男子奪刀反殺敲詐者被判無期 12年後再審:部分事實認定錯誤_風聞
土土爸爸-2020-03-21 19:44
紅星新聞
03-21
2005年8月,刑滿釋放的雷濤來到楊輝的修車鋪內,向楊輝索要錢財。
雷濤此前因詐騙罪獲刑6個月,楊輝正是被詐騙對象之一。在一部價值500元的手機被雷濤騙去後,楊輝選擇報案,兩人因此結下了“樑子”。
索要錢財的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雷濤拿起楊家的一把尖刀,威脅楊輝“去弄錢”。兩人發生爭打,楊輝奪過尖刀,刺向雷濤。雷濤受傷倒地,楊輝和他人一起,將雷濤送到醫院後逃離。因搶救無效,雷濤死了。
3年後的2008年5月,楊輝因無證駕駛被扣,隨後交代了刺死雷濤一事。同年12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大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輝無期徒刑。
服刑十餘年的楊輝從去年開始提出再審申訴,認為自己的行為系正當防衞。2020年3月,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大同中院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情節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為由,決定對楊輝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
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被“反殺”
據大同中院判決書內容,2005年8月23日下午14時許,山西陽高縣龍泉鎮,刑滿釋放人員雷濤來到楊輝的修車鋪內,向楊輝索要錢財。
面對來勢洶洶的雷濤,楊輝掏出了身上的240元,雷濤嫌少。楊輝於是出門借了200元,但雷濤仍不滿足。再次出門借錢,楊輝無功而返。
雷濤上門要錢的“理由”是,2004年,楊輝曾經報案,雷濤騙取了他一部價值500元的手機,後因詐騙罪,雷濤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楊輝的供述,雷濤在服刑及出獄後,先後兩次找人“帶話”給楊輝,稱要報復楊輝,要他“家破人亡”。雷濤出獄後,向他提出“要1萬元解決此事”,但楊輝沒錢;後來,雷濤兩次來到楊輝的修車鋪,每次都要走了楊輝身上的數百元錢。
據楊輝交代,2005年8月23日命案發生那天,他將身上的、借來的錢給了雷濤後,並不滿足的雷濤“就用拳腳開始打我,讓我給他尋夠1000元。後又開始翻我家東西,從櫥櫃裏拿出一把刀。”
“他就用刀在我面前晃來晃去,我怕他用刀扎住我,就用左手向上擋,刀把我左手腕扎破了。他看見血,就蹲到炕上,我站在地上不敢動了。”楊輝説,雙方隨後發生爭吵,“雷濤説沒煙抽了,我説炕上有煙。”雷濤順手把刀放在炕上,轉身去取煙。
楊輝一把將雷濤推倒在炕上,將刀搶了過來。楊輝供述説,雷濤站了起來,順手把炕上的棉被拿了起來,“我就用刀朝着他肚子扎去,雷濤用棉被裹住刀,用手把我脖子掐住。”最終,雷濤被刺傷,奪門而出,“不和你要錢了,以後不來這了。”
楊輝與他人一起,將雷濤送往醫院,隨後逃跑。在醫院,雷濤經搶救無效死亡。
辯稱“正當防衞”未被認定獲刑無期
刺傷雷濤並最終致其死亡後,楊輝開始了三年的逃亡。2007年,楊輝輾轉來到河北張家口市,在當地一家飯店找到了工作。
2008年5月8日上午,楊輝騎着飯店老闆的摩托車外出進貨,因沒有駕駛證被交警攔下。再加上無法出示身份證,楊輝被帶到了警局。在民警訊問下,楊輝主動向警方交代了刺死雷濤的經過。
2008年12月,大同中院審理該案。楊輝的辯護人提出,雷濤多次向楊輝索要錢財,用刀威脅楊輝,楊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即使超過必要的限度,也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不應是故意殺人罪。”
對此,大同中院在2008年的審理中認為,雷濤因楊輝的告發受到刑事處罰,便向楊輝索要錢財,兩人為此發生爭執,楊輝用刀捅刺雷濤致其死亡,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被害人雷濤持刀威脅被告人楊輝,而被告人楊輝是趁被害人將刀放在炕上的機會,奪走了刀,可見並不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並不存在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所提楊輝行為屬正當防衞的意見不能成立。”大同中院在當時的判決書中稱。
判決書稱,楊輝多次用刀捅刺雷濤,且有要害部位,具有明顯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楊輝因交通違規被公安機關扣留後,主動交代其殺害雷濤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應從輕處罰;雷濤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對楊輝酌情從輕處罰。
2008年12月30日,大同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雷濤家屬19餘萬元。
12年後法院以“部分事實認定錯誤”決定再審
2019年8月,在獄中服刑十餘年後,楊輝提出了再審申訴。根據楊輝家屬轉述,楊輝選擇申訴,“是因為獄友們都覺得他案件有些冤,應該申訴,所以他自己也願意努力一次,為了以後不後悔。”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申訴狀內容顯示,楊輝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雷濤敲詐1000未果後,自行在我修車鋪櫥櫃中翻出一把刀,並對我進行威脅,我被迫阻擋,手腕因此被扎破受傷。奪刀刺傷雷濤的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2020年3月12日,大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獲悉大同中院決定再審的消息後,楊輝案的申訴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此案12年後啓動再審充滿信心。
“縱觀本案,前有雷濤詐騙楊輝手機被判刑,且有證人證實雷濤釋放後要報復楊輝。案發前雷濤向楊輝索要錢財,也有楊輝的鄰居等多人證實且聽到、看到雷濤實施敲詐。案發後,楊輝也通過司機主動將受傷的雷濤送到醫院。雖然兩人發生衝突時,沒有直接證人在場,但這正反映不法侵害的嚴重性、緊迫性,且楊輝受傷的情況及所述的相關內容均與其他證人相符。”殷清利認為,在雷濤正在實施敲詐勒索、行兇等不法侵害的時候,楊輝的行為完全構成無限正當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