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遺產:從刑罰到成文法律,商鞅的意志何以影響中國兩千年?_風聞
浩然文史-浩然文史官方账号-全博士团队创办的文史科普自媒体2020-03-21 17:32
作者| 爛柯人
來源| 浩然文史
現代社會的平穩運行,離不開健全的法律的保障。那中國古代是怎樣由原始社會制度走向法制之路的呢?
能辨是非曲直的獬豸
一、法律的萌芽時代
在母系社會時,共同勞動,財產共有,人們的行為並沒有受到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呂氏春秋》講了這一時期人們的特點:**“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但到了父系社會,出現了身份尊卑和階級等級,而新的階級關係需要一定製度的維護,禮和刑便應運而生。
母系社會
氏族中出現貧富分化後,富人同時也掌握了部落的權力,而古人重視祭神祭祖,富人便掌握了祭祀權。在氏族中,還要制定區分血緣親屬和身份尊卑的制度,祭祀制度和身份制度就是禮的起源。
而原始部落想要維持和發展,就離不開土地和勞動力,於是通過戰爭掠奪土地和勞動力就是最迅速的途徑。在戰爭中,怎樣有效地約束軍隊,管理士兵;在戰後,怎樣管理這些被征服的人羣就成為一個很大的難題。因為現實需要,便產生了一種暴力手段,那就是刑。《漢書·刑法志》説:**“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説明中國在華夏部落聯盟形成的過程中,刑罰得以成型壯大。
黃帝像
但由於文獻的缺乏,上古時期刑罰都沒有具體的記載。據文獻記載,大禹時,民風不再像堯、舜時期一樣淳樸,所以制定了肉刑。《漢書·刑法志》記載:**“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這反映的應當是部落首領選舉制到世襲制過程中,首領實施的強硬手段。禹制定的刑罰主要有“墨(臉上刻字)、劓(割鼻子)、髕(挖膝蓋)、宮(破壞生殖器)、大辟(死刑)”五種。《魏書·刑法志》説:“夏刑大辟二百,劓闢三百,官闢五百,髕、墨各千,殷因於夏,蓋有損益。”**這五種刑罰從夏代到漢初,都是主要的刑罰。
宋江臉上墨刑的印跡
在夏代,就出現了以錢贖刑的辦法。《尚書大傳》記載:**“夏后氏不殺不刑,死罪罰二千撰”,銅六兩為一撰。”**只要出錢足夠多,死刑也可以免除,這説明在刑罰誕生之時,就是偏向於奴隸主和富人的。而且在夏代出現了監獄,名為“圜台”,《史記》記載商湯就曾被夏桀囚禁在“夏台”,有可能就是“圜台”所在地。
二、庶民的勝利?——法典的出現
周代建立後,注重以德治國,放大禮在治國理民中的作用,同時也十分強調刑罰的重要性。相傳周公曾作九刑,但其內容文獻中沒有記載。到了東周,禮崩樂壞,社會秩序混亂,禮失去了約束作用,刑罰又受到重視,各國都紛紛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以鄭國成就最為突出,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我國古代第一次正式公佈的成文法典。前501年,鄭國的國相鄧析把法律寫在竹簡上面,史稱“竹刑”,十分方便攜帶和流傳。成文法典的頒佈,標誌着貴族不能再隨意地解釋法律,平民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子產祠園
到了戰國時期,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和爭霸戰爭的需要,各國要進一步強化國家力量,團結民眾服務於爭霸戰爭。戰國第一個霸主是魏國,而魏國依靠的就是新法。魏文侯時,在李悝的主導下率先開始了變法運動。李悝制定了《法經》,《法經》分盜(偷盜)、賊(人生傷害、反抗政府)、囚(囚禁)、捕(緝捕)、雜(雜法)、具(量刑準則)六篇。這是我國古代第一步比較系統且比較成熟的法典。隨着商鞅帶着《法經》奔向秦國,中國走向一個法制化的時代。
三、秦法一統中國
商鞅是中國法律史上一個至關重要的人物。《唐律疏議》記載:“周衰刑重,戰國異制,魏文侯師於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商鞅傳授,改法為律。”
《大秦帝國》中的商鞅
那商鞅為何要“改法為律”呢?律本來的意思是敲鐘擊鼎的音樂之聲,後來在行軍作戰過程中,擊鼓進軍,鳴金收兵,律就漸漸也成為軍令的代名詞。商鞅在秦國的變法,就是想把秦國打造成一架無堅不摧的戰爭機器。但約束人民的,還是簡單的刑罰傳統,不符合時代的需要。商鞅為了促進社會管理模式的變化,有效動員和支配秦國的人力、物力、財力,贏得兼併戰爭的勝利,所以用軍令之“律”應用到國家治理層面。
1975年,湖南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簡,其內容就可以反映秦律的特點。第一,秦律文字詳細,一看便知。如關於盜竊的懲罰,有如此記載:“五人盜,髒一錢以上,斬左趾,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盜過六百六十錢,黥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錢以下至一錢,遷之。”第二,秦律有着詳細的司法解釋,可以有效地指導司法,例如在有關家庭內犯罪就有這樣一條解釋:“父盜子,不為盜,今假父盜假子,何論?當為盜。”
商鞅將變法內容懸於高闕
商鞅為了提高法律的效用,規定凡是觸犯法律,無論犯法者的身份和社會等級,一律依法處置。太子犯法,就依法對太子的師傅用刑。秦國法律的威嚴大大提高。正是通過詳細的法律,將貴族置於律之下,約束限制其權利,得以打擊國內的舊貴族,強化國君的權力;另一方面,用具體的法律來控制和激勵民眾,打擊犯罪,獎勵耕戰,強化秦國的內部實力,集中力量進行對外戰爭。之後商鞅雖因其法而死,但其法推動着秦國戰車滾滾前行。
秦國通過商鞅的遺產兼併了六國,並將秦國之法推向全國各地,秦始皇極力貫徹以法治國,規定以吏為師,萬事皆決於法,民眾只需向官吏學習法律。秦亡漢興後,秦法並沒有退出歷史舞台,漢朝全面繼承了秦的法律制度,後代歷朝雖有增改損益,但秦法訂立的框架一直在那裏。
太子首傅嬴虔被處劓刑
文史君説
人類由原始社會走向文明社會,文明化制度的建立是一個重要的表現,而法律就是其核心。人類走入了父系社會,在等級制度下誕生了禮和刑,用來維護奴隸主的權威。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劇變推動着社會治理的改革,先是成文法典的頒佈,庶民的權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之後商鞅變秦法,改法為律,自此中國的法律制度開始成型。這不僅約束着一般民眾的行為,也約束着官吏甚至貴族、帝王的行為。秦創立的法律體系,為後世歷朝歷代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秦雖二世而亡,但卻留給後世一筆寶貴的遺產。
參考文獻
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葉孝信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武樹臣:《秦“改法為律”原因考》,《法學家》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