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武漢律師訴美國政府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44368-2020-03-23 01:19
近日,武漢光靚律師事務所主任梁旭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美國政府。一大批網友拍手稱快,梁律師宛如民族英雄收到追捧。我在新聞下評論,認為梁律師譁眾取寵,絕大多數人不贊同我的觀點,相當部分惡語相加,彷彿我是叛徒、漢奸。為了説明這個事情,讓大家理性看待這件事,我專門發一帖,略説幾句,希望大家理性思考。
一、為什麼梁律師的做法不合理
1、在國內訴訟,人民法院根本不會受理,對美國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國際法上有國家主權豁免的原則,定義大家可以百度一下。這個原則全世界都是遵守的。當然,各國的主張有些區別。蘇聯和各個社會主義國家一貫主張絕對豁免。我國的觀點與蘇聯類似。所以訴訟外國政府的事情在我國絕對不可能發生,人民法院絕對不會受理。如果一個不能受理的訴訟,過不了幾天關注度就沒了,除了極其有限的宣誓作用,還能有什麼效果?
2、有人説美國人訴訟了我們政府。這裏我要説一下,美國早期也是主張絕對豁免,來美國法院逐漸傾向於限制豁免。美國對於一個外國是否享有管轄豁免問題,有一段時期決定於主管外交事務的國務院的書面意見,一般認為不宜一律給予管轄豁免,但扣押外國政府財產的做法必須避免。美國的司法制度與我國不同,各地法院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的下屬機構,所以訴訟外國政府的事情時有發生,但即使能訴訟,卻絕對執行不了。別人用這招打擊我們,不代表我們非要用同樣的手段反擊,反擊的手段多的是,而且受限於我國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原則,用在國內訴訟的手段根本起不到什麼反擊的效果。
3、我之前在評論裏説了,可以在美國訴訟美國政府。結果那些謾罵我的人完全無視。因為美國法院可以受理起訴美國政府的訴訟。訴訟結果我不敢説,至少美國法院可以受理,理論上也有勝訴的可能。一個是受理都不行,另一個還有勝訴的可能性。梁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不用更有效的手段,選了更無效的手段,到底是什麼原因?梁律師有個百度百科詞條。在梁律師的百科詞條裏,自己的業績沒提到多少,倒是專門提到了“2019年2月,梁旭光律師參加icourt美國行交流活動”。梁律師百科裏的個人照片,十張裏面有七張是以美國為背景的。可見梁律師對美國還是比較瞭解的,而且有相當的經濟實力支持他去美國。那麼如果在美國訴訟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困難。

最後説一下,律師是自由職業者,沒有人給律師發工資,一分一毫都要靠自己接業務去賺,所以營銷對律師非常重要,到底有沒有人利用這個事情給自己增加曝光率、知名度,我想各位都應該理性思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