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綢之路的前世今生 ——暨南大學馬建春教授專訪(下)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0-03-2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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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兩個重大倡議,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此後,“一帶一路”建設取得了諸多喜人的成果,飛馳的列車與貨輪續寫着昔日聲聲駝鈴的傳奇。為進一步推動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民心相通,加深理解和認同,《中國國家歷史》特邀請馬建春教授參與訪談,形成此文,共話絲綢之路的前世今生。
前文鏈接:絲綢之路的前世今生 ——暨南大學馬建春教授專訪(上)
《中》:剛剛您説到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那中國古代王朝在整體上對於這種貿易之路持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度?
馬:鼓勵對外貿易,推動經濟交往是中國曆代王朝重要的社會發展舉措。即使在國內強調“重農抑商”思想的漢武帝,在開拓與西域、中南半島及南海貿易中也不遺餘力。至唐朝,朝廷先後在廣州、福州、揚州設立市舶使,管理對外貿易。市舶使的職責是向前來貿易的外國船舶徵收關税,並代表朝廷採購一定數量的舶來品,管理海外各國朝貢,總管海路通商事務。這一制度在對外貿易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正式確立了中國古代市舶貿易管理制度與外貿市場經營方式,從而為後世歷代王朝所沿用。北宋建立,不僅廣設市舶貿易機構——市舶司,而且正式頒佈《廣州市舶條法》,在各口岸市舶司推行。條文涉及海舶出入港口管理、徵税比例、專賣專買等規定。之後的元、明、清三朝海外貿易制度,也都是依據這一條例而制定的。
香港藝術館藏繪於19 世紀初的粵海關
學界以往有一種認識,即中國古代“朝貢”“互市”制度的主旨是通過建立宗藩關係,“宣揚國威”,達到“萬國朝宗”的目的,當然也承認有滿足皇室貴族等上層對異域珍寶特產的需求,但以為貿易交往在其中處於末位。實質上這一制度是古代中國與域外各國商品互通、經濟互補的主要貿易形式,政府與社會在這一交往形式中都獲益不少。唐朝設立市舶使,兩宋、元明王朝相繼設置市舶司,就是專職於海外貿易的管理及關税的收取。宋神宗在談到市舶之利時説:“東南利國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錢(吳越國)、劉(後漢國)竊據浙、廣,內足自富,外足抗中國者,亦由籠海商得術也。”所以,歷代王朝初建,除向域外曉諭國書,示以正統與合法外,還往往遣使四夷,大力招徠胡賈番商前來貿易,以補國用。
按《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載錄,北宋初,外貿税收30 萬緡至50 萬緡,佔政府總收入的2% 至3%。從仁宗皇祐中(1049—1053)至英宗治平中(1064—1067)的15 年,政府市舶司年收入由53 萬緡增至63 萬緡,增長18% 左右。到南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朝廷財政總收入在4000 萬緡至4500 萬緡間,而該年廣州、泉州兩地市舶司收入就達200 萬緡,約佔南宋當年總收入的1/20。可見,朝貢貿易在古代社會經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明初朱元璋雖屢頒出海禁令,停罷市舶司。但朱棣登基後,實行積極的對外政策,如派鄭和下西洋,恢復市舶司,擴大官方海外貿易。之後明朝海禁政策時緊時鬆,嘉靖以後又廢其他市舶司,獨留廣州一處。至正德年間,葡萄牙人從滿剌加乘海舶來廣州尋求貿易。此後葡萄牙據有澳門,並以此為基地,與廣州開展貿易活動。萬曆年間,廣州遂出現官營三十六行代替市舶司主持對外貿易事務的現象。其時廣州每年夏、冬兩季都要舉行定期的市集貿易,也稱“定期市”,每次數天或數個星期。時荷蘭駐台灣第三任長官訥茨曾講:中國政府允許葡萄牙人留居澳門,每年兩次到廣州買貨,他們的確從這種通商中比馬尼拉的商人或我們獲得更多利潤。然而中國物產富饒,運往廣州的貨品很多,以至葡萄牙人沒有足夠的資金購買。這一商品交易形式雖打破了以往朝貢體制下的貿易關係,但説明政府依然重視海外貿易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清初實行海禁,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 解除海禁。次年,於廣州、漳州、寧波和雲台山(今江蘇鎮江附近)設立四海關,負責對外貿易和徵收關税等。其時,荷蘭因曾幫助清廷進攻鄭成功而捷足先登,最早獲准與廣州貿易;英、法、丹麥、瑞典等國接踵而至,也於廣州設立商館;美國獨立後的第二年(1784),派遣商船“中國皇后”號到達廣州,西方其他國家也紛紛前來貿易。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關閉漳州、寧波和雲台山三商港,廣州則依然作為對外貿易口岸存在。這時廣州對外貿易由政府委託十三行具體負責,它成為清朝對外貿易的主要形式。但行商的性質與市舶司相近,其主要職責為:包銷外商運來的商品;代繳關税和各種現租;代替外國購買各種出口物資;對外商一切活動負保障監督之責;代替政府向外商傳達政令,辦理一切交涉事宜。
香港藝術館藏繪於19 世紀初的澳門南灣
《中》:我國古代實行“朝貢體系”,那當時其他國家對朝貢體系是怎麼看待的呢?
馬:朝貢關係是古代中國與域外國家政治、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其制度的設定出於儒家思想和傳統宗法觀念下的“天朝禮治體系”。西周分封制強調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的“諸侯朝聘”是它的源頭。這一諸侯與周天子的朝貢禮制後被延及中外關係中,成為古代中央王朝建立和發展與域外國家關係所遵守的基本原則。
周邊及遠方國家只有在與中國確立政治名義上的朝貢關係後,才可以有進一步的經濟往來。同時,一旦宗藩關係建立,所謂“厚往薄來”的懷柔政策成為中央政府與藩屬國經濟交往的基礎,入貢者通過豐厚的“回賜”,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也是朝貢關係得以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宋朝馬端臨《文獻通考》就稱:“島夷朝貢,不過利於互市賜予。”可以説道出了域外國家梯山航海紛紛前來朝貢的真諦。
需要説明的是,我們長期強調的朝貢體制中的“厚往薄來”,是農本社會傳統思維認識的結果。這一體制下開展的經濟交往,表面看似乎屬“厚往薄來”,實際在國人“以商為末”“無商不奸”的理念下,往往不把商旅駝馬購置、船舶製造的投入,商人旅途耗費時間、僱傭人力等計入成本,況且古代陸、海交通常存在路途險阻,遭遇災難、盜寇,以及所經地動亂等高風險。所以,國外商人入貢、互市的物品,絕不可能以等價交換,高回報、高利潤在古代長遠距離貿易中屬正常交往的現象。可以説,古代的遠途商旅屬高風險職業,高回報、高利潤自然是其追求的目的,也是他們不遠萬里、不懼風險、不辭辛勞前來參加朝貢貿易的重要動力。
顯然,商品的互補性無疑是推動古代不同國家、不同生產方式的人們相互交往的重要因素。前來中國參加朝貢的域外使團很多也來自周邊國家,它們國小勢弱,出於政治、經濟目的,多願意順應這一交往體制,發展與中國的關係。而遠方國家的來使,有些是使臣,更多的是受所在國委託的商人,他們原本的目的就是通商,不會計較這一名義上的宗藩地位。
《中》:從歷史發展的歷程中看,您覺得是朝貢貿易多一點還是互市貿易多一點?
馬:朝貢貿易一般指古代王朝與域外國家雙方進貢與回賜的經濟關係。我們知道,朝貢貿易具有朝貢和貿易兩種職能,即政治上,皇帝要對入貢國的君王和貢使予以冊封;貿易上,政府要對“貢物”進行估計,給予入貢國所需物品以“回賜”。當然,“回賜”通常是高於“貢物”價值的。除“貢物”外,入貢使團常攜帶有準附的商貨,按規定這些貨物既可在入貢國使團登岸的港口,或入境的邊關與官方“互市”,也可由入京覲見的使臣攜入京城“互市”交易。如唐宋時期廣州、泉州“蕃坊”內的互市,隋唐以來設置的“掌方國及互市事”的四方館,以及明朝京師會同館的互市,就屬此類形式。按文獻所載,中央王朝“惟不通商,而止通貢”。也就是説“互市”貿易是在先有“朝貢”貿易的前提下展開進行的,“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直到明末,隨着葡萄牙人與廣州地方行商貿易活動的開展,這一傳統經濟交往形式才被逐步打破。
**《中》:國家現在也在提倡“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建設,您覺得我們今天的採訪對建設“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有什麼借鑑意義?**
馬:海上絲綢之路是古代連接亞、非、歐三洲的海上交通大動脈,是古代中國與南海、印度洋沿岸國家及非洲、歐洲諸國物質和精神文明雙向交流的通道。通過這一航道,古代東西方國家不斷輸入新鮮血液,促進了其肌體的新陳代謝和營衞調和;同時沿線國家通過海上交通幹道所繫連的分支網絡,交流往來,取長補短,促進了各自的發展。就此意義來講,海上絲綢之路不僅是商貿之路,也是和平友好之路,更是文明互動之路。但也必須看到,古代中國與域外各國的貿易關係,是建立在對宗主國朝貢體制認同基礎上的。奉貢“天朝”名義下的商業往來,使入華貿易的“貢使”、商旅常處於從屬、不對等的地位,儘管這一貿易形式多表現為和平與友好。在“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中,需摒棄這一觀念,以贏取沿線國家人們的認同、信任和尊重,進而助推中國與沿線國家多層次、多渠道的互動與交往。
廣州十三行博物館陳列的清朝廣州商鋪復原模型,孫潔攝
此外,在海上絲綢之路的形成中,無論處於東方的中國人、馬來人、印度人,還是位於西方的埃及人、羅馬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和葡萄牙人、荷蘭人等,都對這一海上交通的開闢,諸水域網絡的連接與拓展做出了貢獻。亦即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是由東西方人民共同開拓,並逐步建構起來的海上貿易網絡。在其歷史表述中,不但不應忽略沿線國家人民對此的貢獻,更應強調這一歷史事實,並以此加強沿線國家、人民之間的互動與交流,調動其參與“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主動性。
總之,我們需要把握海上絲綢之路在東西方文明互動中的各種元素及其特徵,承繼歷史遺產,汲取有益經驗,賦予這一古代交往通道以新的時代意義,使之在與沿線國家和人民的溝通中產生共鳴,以便更好地推動“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