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的幾種荒唐的婚姻惡俗_風聞
我不帅-2020-03-25 11:33
舊時的幾種荒唐的婚姻惡俗
(1)**童養婚。**這種婚俗是我國封建剝削制度加家長制產生的一種畸形婚姻。它有兩種情況,其一是家有子嗣,然後抱養或買進別家的幼女作為養女,待其長大後與本家男兒成婚,結成夫妻,養女成為兒媳。其二是家中暫無子嗣,先抱養或買進他人之女作養女,待生子後將養女轉為兒媳。這種形式的童養婚又叫“等郎婚”。有的養女等到十幾歲才等到“郎”。如果等郎不成,則將養女出嫁。
這種婚俗具有極大的剝削與強制性。未成年的養女多為男方用廉價買來的女勞力。從童養媳開始,她們便要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同時受到家長制的體罰與摧殘。在舊社會,多少童養媳被奴役,過着牛馬不如的生活。“童養媳,到灶前,心中苦,賽黃連,婆婆惡,打罵兼,盼自由,到哪年?”就是對童養媳痛苦生活的控訴,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婚俗才絕跡。
(2)**胎婚。**這又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兩家婦女同時懷孕,互相指腹為婚,產後如一男一女,則結為夫妻,是家長包辦預訂婚約的變態形式。它的根源在於封建等級門第觀念,因此這種形式多流行於官宦人家。民間百姓並不多見,一經指腹議定,有互割孕婦衣襟為憑的做法。由於胎婚是男女均未面世而定的,所以這種婚姻的後果可想而知。比如先天惡疾、長大後是潑皮無賴、家庭變故、從官遠方、性格乖僻等,無論如何都被迫成婚。那是多麼痛苦和悽慘,所以法律予以禁止。但事實上,直到新中國成立前,仍有所見。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這種胎婚自然成為歷史。
(3)**冥婚,也叫“鬼婚”。**是古老的迷信婚俗。它以男女雙方均為已死的兒女聯姻的婚嫁關係為特點。這種婚俗在我國封建時代所以能風行一時,主要原因是帝王將相帶頭推行此俗。比如三國時代的魏太祖曾把亡女嫁給邴原的亡子為冥妻,就是一例。這種冥婚發展到宋代更為嚴重,社會上還產生了專門從事冥婚的“鬼媒人”。“未婚而死者,兩家命媒互求之……得即制冥衣,男冠帶,女裙被”等。新中國成立後,消滅了這種十分荒唐的惡俗。
(4)**姑舅表親婚。**這種婚姻由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的婚姻關係組成。這種婚姻的成立,取決於幾個方面。親族之間有感情基礎,兄弟姐妹之間在財產繼承方面有某種聯繫,認為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是對當年姑的出嫁(勞動力的轉移)的一種賠償或互換。
在我國婚姻史上,姑舅開親(也叫姑嫂開親)即舅表親婚姻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在少數民族中,如傈僳族,這種姑舅開親,還具有優先權,只有舅的兒子不要時,姑的女兒才能另嫁他人。表親婚是保留了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古俗。它對後代的健康等有很大危害。
來源: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