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小西關與棗陽段營春秋墓的年代、國屬及墓主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0-03-26 17:09
摘要:通過對墓葬規模、等級、隨葬銅器形制、紋飾及銘文等有關材料的比較分析,可知河南新野小西關與湖北棗陽段營春秋墓皆系春秋早期姬姓曾國墓葬,段營的墓主為曾子仲
,小西關墓葬系其子輩夫婦合葬墓,曾子仲
系曾侯
伯之子。結合近年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文來看,新野一帶在周初曾國始封時即為其疆域範圍。
一 年代與國屬
1971年8月,河南新野小西關發現一座春秋墓葬,該墓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墓口長3.6、寬2.44米。墓坑北壁有二層台,墓底有一層厚約2釐米淺灰色朽木灰層,其間摻有紅色硃砂遺蹟。墓內葬二人,頭向北,骨架腐朽過甚,性別不明。葬具分別為一棺一槨、一棺無槨。棺槨周圍有不少碎薄銅片,可能是鑲於棺槨上的銅飾。墓內隨葬品有銅器、玉器、象牙器及骨器等數十件,其中青銅禮器有鼎2(其中含簡報稱“敦形鼎”者1)、甗1、簠2、1、盤、匜各1。另有戈、鏃等兵器及車馬器等。玉器有琀及置於死者腰部的玉管等。象牙器有兩件象牙玦。骨器有骨匕、骨貝等。
發掘簡報將該墓所出銅器與有關材料進行比較,指出鼎與1953年河南郟縣太僕鄉所出江小仲母生鼎、鄧伯氏始氏鼎等相似;簠與郟縣太僕鄉所出銅簠、曾伯簠等近似;
與郟縣太僕鄉所出銅
等相似;盤、匜與郟縣太僕鄉所出盤、匜近似。從整體看與郟縣太僕鄉銅器及湖北京山蘇家壟出土青銅器風格尤為相近,墓葬年代當屬春秋早期。這些意見都是正確可取的。或認為該墓的多數銅器屬春秋中期,可能是因該墓所出
、盤等器飾以蟠螭紋的緣故。但據有關材料來看,蟠螭紋的出現可能並非過去所認為的是在春秋中期以後,而應在春秋早期後段即已出現並流行。另外需要補充者,該墓所出敦形鼎與湖北隨州黃土坡出土的龍紋鼎形制、紋飾風格均近。綜合有關材料來看,該墓所出青銅禮器的年代當以定為春秋早期後段為宜,墓葬的年代也應與之相當。
發掘簡報據該墓所出青銅禮器的上述風格特徵及曾子仲甗銘文,判定甗銘之“曾”為《國語·鄭語》等所載的南土“申之與國”姒姓繒國,繒即曾國,在南陽附近,春秋初期新野地區當屬曾國境內,或者就是曾國的一個重地,該墓屬於曾國墓葬。
簡報據該墓所出銘文判定其為曾國墓葬是正確的,但《國語·鄭語》等(《國語·鄭語》:“申、繒、西戎方強,王室方騷”)所載之繒國傳為夏禹後裔,位於今山東地區,春秋時為莒國所滅,漢置繒縣,晉以後廢,故城在今山東省棗莊市蘭陵一帶。《春秋》襄公六年:“莒人滅鄫。”又見於《穀梁傳》僖公十四年、《國語·周語中》及《史記·吳太伯世家》等,一般寫作“繒”或“鄫”(《國語·晉語》:“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而與南土的姬姓曾國無涉。隨着曾國青銅器的不斷出土,學界逐漸認識到這個曾應系南土的姬姓之曾,如石泉、李學勤據1960年代以來河南新野、湖北谷城、棗陽、隨州及京山一帶曾國銅器頻出的情況,指出西起南陽盆地南部,東入隨棗走廊,包括走廊東南端鄰近地帶的漳河谷地,即今湖北北部的漢水以東,北至河南新野一帶,皆為姬姓曾人活動範圍,對照近年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王逝命南公,營宅汭土,君庇淮夷,臨有江夏”等記載來看,基本可以定論。
總之,新野小西關墓葬為春秋早期曾墓,當確定無疑。現在仍有學者認為其非曾墓,或將其視為繒國遺存,認為“繒”即“曾”(姬姓曾國)。據目前的材料來看,恐怕皆不合適。
二 墓主身份
新野小西關墓葬所出之曾子仲甗銘曰:
唯曾子仲用其吉金,自作旅甗,子子孫孫其永用之(圖一)。
同人所作之器,又有一件曾子仲鼎,銘曰:
唯曾子仲用其吉金,自作
彝,子子孫孫其永用之(圖二)。
除器名外,餘皆同。該鼎系1972年8月湖北棗陽縣熊集區茶庵公社段營大隊(今棗陽市熊集鎮段營村)曾國墓葬出土。侈口淺腹,附耳,圜底,三蹄足。頸飾無目竊曲紋和一道弦紋,耳內壁飾變形龍紋,外壁飾重環紋。年代為春秋早期後段,可驗證上述關於新野小西關所出甗及墓葬年代的有關論斷。
段營墓葬因遭受自然沖刷而破壞,墓坑殘存底部,長3.3、寬1.5米。葬具為一棺一槨,皆已腐朽。隨葬青銅禮器有鼎3、簋4、壺2,兵器有戈1、矛1、鏃3及車馬器等。發掘簡報指出,該墓所出銅器花紋、形制與湖北京山、隨縣及河南新野出土的曾國銅器風格基本一致,所鑄銘文字體、內容亦很接近,墓葬的年代應為春秋早期,系曾國墓葬。這些意見皆正確可從。但如上述新野小西關墓葬的簡報一樣,發掘者同樣認為該墓所屬之曾為姒姓之曾,即上揭《國語·晉語》及《鄭語》等所載之“申之與國”繒,則非。不過這可能是受當時材料的限制,因而認識有限,亦無可厚非。
該墓所出銅器中,除曾子仲鼎外,還有一件戈有銘,作:
□□□伯之元執(圖三)。
□□□伯戈三角形鋒,直援有中脊,中胡,闌側一小穿二長穿,長方形內,上有一橫穿。年代為春秋早期。戈銘首列文字殘損不清晰,末字殘劃作,結合文例來看,很可能與曾侯
伯戈的“
”(
)為一字。
曾侯伯戈系1982年棗陽縣吳店公社(今棗陽市吳店鎮)趙家湖曹門灣農民採集。戈為直援平伸,有中脊,三角形鋒,中胡甚寬,闌側二長穿一小穿,長方形內。與□□□伯戈形制略似,年代為春秋早期。戈銘作:
曾侯伯秉戈(圖四)。
結合此戈銘文來看,□□□伯戈銘文首列所殘之字很可能即“曾侯”,戈銘可補作“曾侯
伯之元執”,此二戈系同人所作。
據上述段營墓葬的規模、等級及隨葬青銅禮器的情況來看,其墓主不大可能是曾侯伯。綜合上述曾侯
伯戈出自棗陽曹門灣與歷年來棗陽郭家廟墓地的發掘情況來看,曾侯
伯之墓應在郭家廟墓地曹門灣一帶。
新野小西關墓葬與棗陽段營墓葬分別出土曾子仲甗和曾子仲
鼎各一件,那麼曾子仲
究竟是哪一座墓的墓主?或二者皆非,需作進一步討論。
小西關墓葬墓內葬二人,葬具分別為一棺一槨、一棺無槨,應系夫妻同穴合葬墓。墓內隨葬有銅器、玉器、象牙器及骨器等數十件,其中青銅禮器為一套食器(鼎2、甗1、簠2、1)和一套水器(盤、匜各1)的組合,玉器有琀,結合文獻有關記載來看,墓主應系大夫一級。該墓出土曾子仲
甗銘文銅器一件,銅器銘文中稱“曾子”者,器主皆系曾侯之子,器主身份與墓主身份是相吻合的,因此該墓不排除系曾子仲
及其夫人合葬墓的可能。
段營墓葬隨葬有兵器有戈、矛及鏃等,可見墓主系男性。其青銅禮器亦系一套食器(鼎3、簋4)和水器(壺2)的組合,結合墓葬規模和等級來看,墓主應系大夫一級。該墓所出銅器中,有曾子仲鼎和戈有銘,戈銘據擬補應系曾侯
伯之器,但墓主並非曾侯
伯。該墓出土曾子仲
和曾侯
伯的銅器,則其墓主與此二者關係應皆很密切,綜合各方面情況來看,墓主很可能就是曾子仲
本人。
與上述兩座墓葬年代接近、隨葬青銅器可資比照者還有幾批比較完整的曾國銅器羣材料,現將有關材料列舉如下:
(1)72隨州熊家老灣,9件:鼎3、甗1、簋2、1、盤1、匜1。
(2)80隨州劉家崖,12件:鼎2、鬲4、簋2、壺2、勺2,編鈴及車馬器。
(3)隨州何家台,13件:鼎2、甗1、鬲4、簋2、壺2、盤1、匜1,車馬器。
(4)隨州桃花坡M1,13件:鼎2、鬲4、簋4、壺1、盤1、匜1,車馬器。
(5)隨州周家崗,10件:鼎2、鬲2、簋2、壺2、盤1、匜1,車馬器。
(6)棗陽段營,9件:鼎3、簋4、壺2,車馬器。
(7)新野小西關,8件:鼎2、甗1、簠2、1、盤1、匜1,車馬器。
總體上講,段營、新野這兩座墓的等級,從青銅器的規格及組合情況來看,不相上下,差別不甚明顯,但鼎數前者多一件,從這個角度來講,段營墓葬的墓主系曾子仲的可能性似較大。
從銅器銘文的角度來看,曾子仲稱曾子,可知其身份系曾侯之子,段營墓葬出土有曾侯
伯戈,器主即為曾侯,據曾子仲
鼎與曾侯
伯戈同出一墓及有關同類材料來看,曾子仲
很可能即曾侯
伯之子。曾子仲作為曾侯伯之子,以其父之器隨葬,合情合理,也有很多考古材料可作例證。從這個角度來講,曾子仲
系段營墓葬的墓主,其證據則較曾子仲
為小西關墓葬墓主的可能性也稍顯充分,可能性更大,對於有關考古材料的解釋,也更加合理。
小西關墓葬既系曾墓,墓中出土曾子仲之器,可見其墓主與曾子仲
關係應很密切,據有關同類材料來看,墓主與曾子仲
很可能系親屬關係,或系其子輩。上述小西關墓葬的青銅器如
、盤等器飾以蟠螭紋,其年代應接近春秋早期末葉,相對而言,從器形和紋飾來看,段營墓葬所出青銅器的年代則略早,因此,兩墓所出銅器年代上的差異,也支持小西關的墓主系曾子仲
子輩的推斷。
總之,通過有關材料的比較分析,可知棗陽段營墓葬的墓主系曾子仲,新野小西關墓葬的墓主與曾子仲
應為親屬關係,或系其子輩。
三 結語
綜上,通過對墓葬規模、等級、隨葬銅器形制、紋飾及銘文等有關材料的比較分析,可知河南新野小西關與湖北棗陽段營春秋墓皆系春秋早期姬姓曾國墓葬,段營墓葬的墓主為曾子仲,小西關墓葬系其子輩夫婦合葬墓,曾子仲
系曾侯
伯之子。結合近年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文來看,新野一帶在周初曾國始封時即為其疆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