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出獄7個多月又殺人 北京殺人犯郭文思的9次減刑_風聞
clibra-JSBYWSYR2020-03-30 16:28
出獄7個多月又殺人 北京殺人犯郭文思的9次減刑
原創 李微敖 資淺記者 昨天2020年3月14日下午3時許,地處北京市東城區的一處物美超市裏,現年38歲的北京籍男子郭某某,對勸他戴口罩的72歲的段老先生,大打出手,結果造成段老先生顱腦損傷,在6天后,醫治無效,不幸去世。
根據財新網的報道及我的求證,這個郭某某,就是在15年多前,殺害女友的郭文思。
2004年8月29日凌晨,郭文思在北京市夕照寺中街的黃河京都大酒店,2406號房間裏,和女友段佳妮吵架,然後用枕頭悶住佳妮的口鼻,將時年21歲的女友殺害了。
郭文思、段佳妮是大學同學,均為北京工業大學2001級工商管理系的學生。兩個都是學生幹部,郭文思是班長,段佳妮是文藝部部長。
據稱,殺人後的當天下午,郭文思在其父親的勸説和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郭文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郭文思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
當時《法制晚報》的報道稱,“聽到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後,郭文思面無表情,而他的父親則給審判長連鞠三躬,感激他們給了兒子一個公正的判決”。
郭文思無期徒刑的判決,在中國的司法環境裏,還算合理。
因為,郭文思是屬“自首”;案發後,郭家向段佳妮的母親賠償了40萬元——佳妮是單親家庭的孩子,由母親撫養成長。
當時《新京報》的報道稱,“段母表示此事對她造成了極大傷害,但是她願意原諒郭文思,接受郭家40萬元的賠償,並懇請法官對其從輕處理。郭所在學校也開具了郭在校表現證明,懇請法官從輕處理。”
另外,多位司法界的資深友人告訴我:
依據當時的司法環境,包括如今的司法環境,在中國,故意殺人只殺了一個,情節不算特別惡劣的話,一般也就是判無期,頂多死緩。
但是,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
郭文思在北京的延慶監獄服刑。
一系列令人瞠目結舌的“減刑”,接踵而至。
第一次減刑:
2007年6月25日,也就是坐牢僅僅2年4個月,郭文思就獲得第一次減刑——北京市高院裁定,他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政治權利,也由終身剝奪,改為只剝奪九年。
第二次減刑:
只過了1年2個多月,即2008年9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郭文思的第二次減刑,減刑10個月。
第三次減刑:
1年2個月後,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又裁定對其減刑10個月。
第四次減刑:
又是1年2個月後,2011年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五次減刑:
又是1年2個月後,2012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六次減刑:
1年1個多月後,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七次減刑:
1年2個多月後,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年。
第八次減刑:
1年3個多月後,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年。
也就是説:
自從這減刑的裁定權,歸到北京市一中院之後,平均1年2個月左右,郭文思就獲得減刑一次,7年多的時間裏,他累計獲得了7次減刑,總計減刑6年5個月。
第九次減刑:
郭文思的第九次減刑來得稍微慢一點,2018年10月22日,“憋了”將近三年後,北京市延慶監獄,又提出對郭文思的減刑建議。
“北京市延慶監獄認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於2015年8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2017年5月獲得監獄嘉獎獎勵,2017年6月經監獄按規定審批,折算為三個表揚獎勵,2017年9月獲得表揚獎勵。北京市延慶監獄根據郭文思的改造及獎勵情況,提出對郭文思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去一年的減刑建議。”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全盤同意了這一減刑建議。郭文思的刑期,到2019年7月24日,即告結束。
此案的審判長是徐慶斌,審判員是紀豔瓊、劉玉紅。其中,徐慶斌還是北京市一中院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
這意味:
故意殺死自己女友,被判無期徒刑的郭文思,包括在公安看守所裏待的日子,只坐了不到15年的牢!!!(2004年8月29日至2019年7月24日)
然後,郭文思出獄7個多月,即2020年3月14日,他又殺人了!
説真的,與郭文思的再次殺人相比,我更震驚於,他這頻繁、大幅度的9次減刑情況。
我向多位從事刑事司法工作的資深友人問詢——包括警察、檢察官、律師,以及紀委監察系統的幹部,大家幾乎一致的反映是“不正常”、“很不正常”;甚至有朋友毫不諱言,這裏面一定有“司法腐敗”。
更多的“行內人士們的判斷”,我先不引用。
我也想問一問:
殺人犯郭文思的9次減刑,到底有沒有貓膩,有沒有司法腐敗?!
我也鄭重地呼籲:
北京市乃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應該對這一事件,進行徹底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