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土地管理法》(徵求意見稿) 很多大家關心的問題_風聞
keytam-乱耳丝竹奏静心,劳形案牍书博闻2020-04-02 19:53
第六條【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
(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
(三)土地條件。
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公佈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級依次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
土地調查結果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
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這一條可以更好管理大家覺得爛尾的,廢棄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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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佔補平衡】 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補充或者補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和提升耕地質量。
這個是大家之前挺關心的糧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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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徵地補償費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公佈徵收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單獨列支。
申請土地徵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等足額預存,未足額預存的,不得申請土地徵收。
這是很多村改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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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五節宅基地相關,我就不復制了。以後就不能到處選地建了,大家集中一起,通水通電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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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進城落户,也看一下下面的。
第四十七條【宅基地有償退出和盤活利用】 國家允許進城落户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於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第四十八條 【宅基地登記和權益保護】 依法登記的宅基地及農民住房受法律保護。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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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還有其他處罰方面,基本上不要貪小便宜,不要亂搭亂建,做事之前問清楚就好。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AqSE46a2XeYHjNbiy4tH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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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説最近有很多法律徵求意見,不要又有節奏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