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終止ECFA與陸脱鈎 蔡英文讓“台獨”死不瞑目_風聞
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郭茂辰海峡传真,会讲故事的两岸记录者!2020-04-02 15:11

針對“國安”局長邱國正最近提出警示説,中國大陸有可能中止ECFA,“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在立院備詢時表示,目前沒有接到任何訊息,但我們希望不要這樣,這樣做對雙方不好,不要被政治影響。綠委蘇震清説,台灣此次防疫受各國肯定,讓中國大陸很沒面子,很可能會找出口報復,不讓台灣好吃好睡。
這讓人恍惚着有種穿越時空的錯意,2010年馬英九政府要與大陸簽訂ECFA時,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説成是“糖衣毒藥”,當時雙英辯論,蔡英文還質問馬英九,如果ECFA是對台灣讓利,為何“中國”要對我們這麼好。十年過去,民進黨不僅不願停止“服毒”,大陸若主動成全還要被綠委罵報復,天理何在?
事實上,ECFA對台灣當然是利多,台灣對大陸存在長期的貿易順差,每年數百億美元,且台至今違反WTO的最惠國待遇,沒有開放片面限制進口的2000餘項大陸產品。即便如此,大陸當年在ECFA早收清單中仍對台進行大規模的經濟讓利,同意對台灣降税的總計539項,甚至主動加入18項農漁產品,而台灣對大陸降税的只有267項,可以説,為了順利簽署ECFA,大陸能讓的都讓了。
當年那場雙英辯論後,儘管多數觀戰民眾認為馬英九完勝,但蔡英文仍堅持,民進黨若重新執政,將公投廢止ECFA,結果國民黨迫於反中壓力,為了給台灣多一層所謂的保護機制,兩黨合謀留下伏筆:根據ECFA協議終止條款:“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協議即失效。
**對此,最早提出質疑的是施明德,他在2010年8月在報上刊登廣告,指ECFA第十六條終止條款是“毀台條款”;如果政黨輪替不接受一中原則,極可能成為中國威脅的籌碼,他呼籲必須刪除。其實,施的主張更錯亂矛盾,倘你認為這是北京的統戰手段,那你呼籲的根本不該是刪除終止條款,而是徹底廢止ECFA,顯然他並否認台灣從中獲益。**儘管施認為“終止條款”的政治效應是對“台獨”構成威脅,當時民進黨卻誓言絕對捍衞終止條款的存在。直到2019年底,藍天已變綠地,驚聞ECFA可能終止,蔡政府官員才趕快跳出來説盡好話。經濟部長沈榮津説,ECFA對兩岸而言是共創雙贏;陸委會陳明通更坦承,ECFA整體而言對我方有益,希望持續下去。這顯示,為了保住ECFA,蔡政府官員不惜打臉曾經的蔡英文主席。現在最尷尬的是,面對終止條款的威脅,過去揚言廢掉ECFA的這些人,一邊享受兩岸紅利,一邊又對終止ECFA忐忑不安,自己炒作的芒果乾,現在又供自己來吃,
然而,民進黨要調整的“台詞”何止對ECFA,不久之前的惠台26條,31條不都被台灣罵成是中國大陸以經濟利益換取政治認同,陸委會甚至説這是明為利台實則利中的統戰伎倆,同此標準,台灣1年對大陸順差850億美元,是否該通通放棄才算是真正的捍衞主權?倘蔡英文選擇概括承受, 對得起817萬死忠支持者嗎?此時不斷ECFA,更待何時?這必是海峽兩岸迄今為止的最大共識!
否則,南榕、同榮地下有知,忽覺奮鬥一生之未竟事業傳到小英手中竟成“舔G”,“台獨”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