攆走闖進公司園區的鬆獅狗,狗主人拿着菜刀殺到了保安室_風聞
简单快乐-2020-04-02 12:06
寵物狗引發的深思,正當防衞有錯嗎?因攆闖進公司的鬆獅犬,被狗主人拿刀追殺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多,北京市大興區某製藥公司的園區內,因正值早晨上班時間,人流量很大。保安於滿江和閆山青在保安室裏正吃着早餐,突然,一條黃色鬆獅犬出現在園區內,沒有拴狗繩,狗在草坪上亂竄、撒尿。眼睛一直盯着園區的閆山青看到這位“不速之客”,擔心大狗因為受到外界刺激而撲咬公司員工,立即放下碗筷,疾步走出保安室,作勢要攆狗。於滿江也看到了狗,趕忙跟着閆山青一起出去攆這條狗。這條鬆獅犬沒有離開的意思,閆山青做了個揮手擊打的動作。

這一幕被狗主人楊雲看到了,頓時,楊雲腦子裏“嗡”一聲,一股血氣往腦門上湧,他衝向兩名保安 :“你為啥打我的狗?”於滿江回應 :“你的狗不拴狗繩,跑到我們園區了,還在草坪上撒尿。”楊雲飆出幾句髒話,兩名保安合力將楊雲與他的鬆獅犬往園區外攆。楊雲急了,他認為自己受到了挑釁,順勢給了閆山青一拳,閆山青胳膊被撓傷了,也不甘示弱,回擊了對方一拳。三個人推推搡搡,起了衝突,一時間就扯到了園區門口。此時,惹事的鬆獅犬早已從樹叢跑到了大門口,然而,三個人的衝突卻沒有因此停止。
監控顯示,兩分鐘之內,楊雲被於滿江推倒在地,他立即站起身,拿起手邊一個塑料水桶砸了閆山青的右肩。於滿江跑過來推了楊雲,楊雲右手着地摔倒。閆山青在楊雲起身時踢了楊雲一腳,又打了楊雲面部一拳。
閆山青發現,楊雲爬起來,走到了馬路對面。楊雲後來説 :“我當時覺得自己一對二吃虧了,原本預備在附近找傢伙,像木棍那一類東西,和對方打一架,可惜未果。”
持刀而來的“被害人”
帶着狗回到自己的屋子,楊雲心有不甘,開始翻箱倒櫃尋找打人的東西。過了一會兒,他拿着菜刀就出了門,趕到製藥公司的園區。值班室裏,於滿江還一直和派出所通電話,閆山青突然大力拍了拍他 :“那男的拿了把菜刀殺回來了!”於滿江匆忙跟派出所的同志報告了這個情況。
閆山青再回頭一看 :“不好,快關門!快關門!” 嘴裏喊着髒話的楊雲,揮舞着菜刀直衝到門衞室門口。見楊雲已經到了門口,關門已經來不及了。眼看着對方拿着菜刀就要進門了,閆山青回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於滿江趕緊拿了一根橡膠棍,站在閆山青身後。
保安室的門上半部分是玻璃,下面是塑鋼,閆山青、於滿江覺得這個門根本就擋不住楊雲。於是,閆山青用腳抵着敞開的門,攔在了保安室門口。
閆山青用鋼叉的弧形頭將楊雲連推帶打地向外推,於滿江則拿着橡膠棍瞅準時機打了楊雲左臂幾下,楊雲怒火中燒,揮舞着菜刀説:“我劈了你倆。”隨後,閆山青又用鋼叉打了楊雲的左前臂,鋼叉的弧形頭也被打折了。閆山青用斷了的鋼棍捅了楊雲的前胸,紮了個口子。
7時30分左右,公司庫管員徐敬業過去拉架。徐敬業説,“當時,閆山青手裏拿着一個公司配備的防暴叉,雙方都互相用手裏的東西擋住對方的攻擊,都沒有真的打到對方身上,我看他們都拿着東西,也拉不開,於是走了。”後來,公司其他幾名員工對三人進行勸説,楊雲才算停住了。
楊雲説,“主要是這些員工還挺客氣的,看到有台階就下來了”,對方於是停手。公司的電動大門也關上了,雙方也沒有再打,但楊雲也沒走。事後,楊雲説:“走了就是服軟,就是慫了。”
一場混亂結束後,楊雲的前胸和手臂都已經受傷,閆山青的手臂也在流血,幾分鐘後,警察到了,將三人帶回派出所。
楊雲自認為,拿刀過來與對方發生衝突的這一次,並沒有砍到任何人。“我就是想嚇唬嚇唬他們,對方還一直連推帶打地向外推我,我畢竟不能服軟,不能認慫,所以,還是一直揮舞着刀,衝他們喊。我就拿刀揮舞兩下,並沒想要真砍他們。後來,我感覺對方也有些害怕了。”
警察問楊雲,“你怎麼覺察出來對方已經害怕了?”“首先從表情上,對方已經有懼怕的神色了,然後對方推打我,主要還是為了向外攆我,閆山青説了趕緊關門之類的話,所以覺得對方害怕了。”
警察問楊雲,“你為什麼要持刀返回?”楊雲回答説:“打完第一次時,我覺得對方認為他們佔上風了,很得意的樣子,所以我想嚇唬一下他們。”
經法醫鑑定,楊雲左尺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前臂軟組織損傷、前胸部皮膚裂傷,其傷情屬於輕傷一級。
2018年8月 6日,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以於滿江、閆山青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於2018年 8月7日對於滿江、閆山青刑事拘留,並於同日決定對楊雲行政拘留十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以故意傷害罪將於滿江、閆山青移送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然而,辦案檢察官周宇在仔細審查完案件之後,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2018年12月13日,大興區檢察院第一次召開檢察委員會討論該案。檢委會對該案高度重視,經認真研究,要求承辦人對該案再進行補充偵查,並決定將於滿江、閆山青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於滿江、閆山青於次日被釋放。
在這期間,聞名全國的“崑山反殺案”引起了輿論爭議,當時媒體將這起案件稱為喚醒沉睡的正當防衞條款的標誌性案件。之後,又陸續發生了趙宇見義勇為案、淶源反殺案等,人們對正當防衞的認定標準、研判尺度的問題展開了討論。這些事件也悄悄地影響了大興的這起因為遛狗而引起的傷害案件,因為比照上面那些知名度較高的案件,大興的這起案件也體現出了正當防衞認定上的一些爭議點。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2019年4 月 4 日,大興區檢察院召開了第二次檢委會。經過討論,檢委會成員對案件要分兩階段這個思路達成了共識。嫌疑人於滿江、閆山青第一階段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於滿江、閆山青與楊雲發生互毆,造成楊雲右手着地摔倒,還造成楊雲右眼鈍挫傷。但上述傷情未達到輕傷程度,被害人楊雲左尺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的輕傷一級後果是第二階段造成的。因此,兩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為什麼兩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在對第二階段行為的認定上,為什麼於滿江、閆山青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周宇稱,認定正當防衞有三個關鍵混淆點要釐清。“首先,認定正當防衞,不能要求防衞人只能躲避並禁止防衞人進行反擊。”本案中,保安室的門並不結實,上面一半是玻璃,下面是塑鋼,並不是防盜門。如果二人選擇躲避,一旦楊雲持菜刀進入了門衞室內,二人在狹小空間內無處迴旋和躲避,就會更加危險。其次,本案中,兩位嫌疑人是製藥公司的保安,他們不僅有保護自己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更有保護單位其他員工人身安全的職責。案發當時,正是週一早上員工陸續上班的時間,有人持刀闖進公司園區內,作為保安,他們有責任有義務來制止這個行為。二人所持的工具就是單位配發的防暴鋼叉和橡膠棍。所以,二人作出的反應行為既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履行保安的職責。如果保安躲在值班室裏不出來,那他作為保安就是失職的。最後,正當防衞是正對不正,在防衞人的人身安全存在現實緊迫危險的情況下,不能要求防衞人必須被動躲避,不允許其採取反擊措施。
周宇説,如果不允許反擊,只要反擊就認為他具有傷害的意圖,那麼“主動防衞裝備”,比如説防暴鋼叉、橡膠棍,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只要配備“被動防衞裝備”就足夠了。“被動防衞裝備”,就是防刺服、防彈衣、防彈頭盔等。如果不允許防衞人進行反擊,那麼也就不可能出現刑法規定的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甚至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情形了。
“在檢委會上,我們討論很久,最後得出了意見:認定正當防衞,不能要求防衞人必須受傷。”周宇繼續介紹,本案中的情形,嫌疑人已經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通過監控可以看到,不僅嫌疑人是這樣認為的,一般人也會這樣認為。不能要求兩名嫌疑人必須先被對方砍中才能開始防衞反擊,那就晚了。
在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衞或者防衞是否過當時所進行比較的,應當是不法侵害人與防衞人雙方的利益,而不是雙方的實際損傷結果。對利益進行比較,即只要防衞人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就允許其進行防衞。本案中,楊雲都拎着菜刀闖入了製藥公司又罵又比畫,在這種情況下,還不允許當事人進行防衞,合理嗎?還需要等被砍中才可以進行防衞嗎?所以,綜合考慮,我們認為,本案屬於正當防衞,也不必等到被砍中才能開始進行防衞。
“也有觀點認為,兩人的行為是防衞過當。我們經過法律論證認為,兩人的行為沒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後果,不成立防衞過當。”
刑法規定,防衞過當是指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首先,“重大損害”指的是重傷以上的損害,本案中的損害是輕傷一級,不屬於“重大損害”。其次,兩位嫌疑人的防衞行為也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本案兩位嫌疑人的防衞並不過當。
2019年 4 月10 日,大興區檢察院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認定於滿江、閆山青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滿江、閆山青作出無罪的絕對不起訴決定。後楊雲向北京市大興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2019年12月27日,大興區法院裁定駁回自訴人楊雲的起訴。(本案人物均為化名)
作者:方菲 來源: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