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天海萬通事件:足協和俱樂部都已違反《轉讓規定》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04-04 16:03
文章來源:足球報
記者白國華報道 4月3日上午,天津天海官方微博在4月1日香河問詢會後首次就准入發聲:“俱樂部准入的條件萬事俱備,只待萬通方面承諾的贊助款打到俱樂部賬上了。”言下之意,準備將萬通控股從投資人變為贊助商,從而申請中超準入。這種做法直接推翻了天海3月12日將全部股權轉讓給萬通控股的公告,也同時意味着,香河問詢會後,這樁股權轉讓交易並沒有被官方認可,一切都回到了原點。
這20天內,圍繞天海發生的大事記可以梳理為:天海公告轉讓——天海向足協提交問詢資料——足協召開多方會議質詢萬通受讓資格和股權交易是否成立——天海撤回轉讓、謀求以萬通贊助的形式繼續征戰中超。整個過程中足協扮演的角色、採取的舉措,有頗多爭議,“足協有意針對天海”的説法也被多次提及,那麼,這種針對是否真的存在?足協的工作又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明確一點,職業聯賽本質上作為一種競技體育,一切都要遵循競技體育的終極法則——公平與正義。規則面前,不該有情感羈絆與道德束縛;事實面前,容不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曖昧。沒有對規則起碼的尊重,只會一葉障目;沒有按規則辦事,就是對公平正義的漠視與踐踏。
談及天海事件,有兩條規則必須遵守,首先是天海轉讓給萬通,必須遵守《中國足協職業足球俱樂部轉讓規定》;其次是天海繼續征戰中超,必須滿足《中國足協職業足球俱樂部准入規程》。
注意,要遵守規定的不僅僅是參賽的天海俱樂部,也包括規則的制定者——中國足協。


4月1日,足協組織了一次關於天海的會議,會議是針對萬通受讓資格或者更準確地説,是針對這次股權轉讓是否合規成立的“投票會”,參會人員包括聯賽、准入、法務、財務等部門以及職業俱樂部、新聞媒體的代表,還包括萬通方面的代表。
按照《轉讓規定》,職業俱樂部的重要股權轉讓必須在當年1月10日之前向中國足協提交轉讓材料,超過這個時間進行轉讓的,中國足協不但不予承認,還將給予扣分、降級甚至取消准入的處罰。

很顯然,天海方面一開始並沒有重視這條規定,先後發出“0元轉讓股權”、“向萬通轉讓全部股權”的公告,事實上已經違反了此條例。可能是考慮到天海的特殊情況以及疫情導致聯賽延期,中國足協並沒有對此表示不同意或者問責。
拋開這一點,按照《轉讓規定》,一份股權轉讓申報材料在提交到中國足協終審之前,必須要完成如下前置手續:地方會員協會(在天津是天津足協)對轉讓方、受讓方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材料進行初審→天津足協初審通過→俱樂部變更登記新的法人、獲取新的營業執照→將一系列轉讓材料提交中國足協終審。
注意,轉讓程序到中國足協終審的前提,必須是俱樂部已經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且辦理了新的營業執照,即從法律上已經完成股東變更。

然而時至今日,我們在工商部門查詢的結果顯示,天海俱樂部並未完成工商變更,股東仍然是權健自然醫學科技公司,法人仍然是權健的代表紀廣。這一點在3日天海俱樂部發布的公告中依然可以佐證,因為他們以贊助商的名義定義萬通,足以證明萬通對天海的收購併未完成法律上的跨越。

既然天海在工商登記中的信息並未變更為萬通,中國足協指派的問詢代表是依據哪一條規定對萬通的受讓資格進行的“開會審核”?又是依據哪條規定對此次股權交易是否合規、成立進行的審核?
本報此前報道已經明確寫到,拋開時間上的違規,萬通因為過去兩年未盈利,無法滿足作為受讓方的硬性條件,雖然足協沒有公佈問詢會投票結果,但萬通無法按《轉讓規定》的要求完成收購已經是板上釘釘。事已至此,天海俱樂部再次發聲,表示以贊助商名義接受萬通的資助。
這個舉動意味着,單純就天海准入來説,中國足協大費周章召開“審核會議”可以説白開了,因為會議討論的內容已經被天海俱樂部推翻。如果最早天海謀求零轉讓的時候,中國足協按照制度叫停股權轉讓(按照規則,在1月10日之後轉讓股權並不合規),這場鬧劇就不會發生,也不會有所謂“針對天海”一説,歸根到底,還是足協在執行制度上手軟了,才會有4月1日大動干戈審議了一個偽命題。
中國足協這種操作對其他涉及其中的中甲、中乙俱樂部是否公平呢?這種公平不是指道義上的公平,而是照章辦事的公平。

既然已經不存在股權轉讓,那麼再談天海准入的問題,就要談,有了萬通這個贊助商的天海是否符合准入標準。其實從一開始,天海和萬通在股權轉讓這件事情上都顯得很業餘,他們早就應該繞開《轉讓規定》,讓萬通以贊助商的名義而非收購方的名義謀求聯賽准入,這樣萬通就可以大概率在2020賽季之後合規辦理轉讓手續。這樣中國足協也不用開4月1日的問詢會了。
如果中國足協同意萬通以贊助商的名義支持天海,按照《准入規程》裏眾多的條款,天海只要過兩關,便基本能過中超門檻。第一關,天海能夠籌集到維持球隊運轉和發展的合法資金,若萬通真的贊助天海俱樂部2.5億元,加上中超分紅以及將裴帥、鄭達倫出售給深圳的收入,天海在財務方面難度不大。

第二關,不存在由轉會活動引起的對足球俱樂部的逾期應付賬款。具體的解釋是:申請准入的俱樂部必須證明其不存在由轉會活動引起的在將獲得准入的賽季前一年6月30日應支付的逾期賬款,除非它們在隨後的8月31日前徹底解決,通過與債權人的雙方協議得以推遲。
這條規則針對的是由轉會活動引起的對足球俱樂部的逾期應付賬款。雖然天海俱樂部有外教的違約金欠款和國際足聯官司的糾紛,但這都不是對足球俱樂部的逾期應付賬款。因此,這點上,天海也可以過關。

值得注意的反而是,如果萬通以贊助2.5億元的形式支持天海,則萬通與天海的贊助協議就至關重要了,這關係到萬通是否在花錢之後能如願拿到天海的股權。若協議不完善,就可能重演權健當年先贊助泰達、後謀求收購最終卻被趕出泰達的覆轍。

回顧截至目前的天海事件,如果足協在一開始就開誠佈公、對媒體和球迷關切的天海問題大方回應,並引經據典、照章辦事,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能心服口服。而足協在實操過程中對相關舉措諱莫如深,大家都是在媒體的報道中得到隻言片語,這已經導致足協的公信力和立場遭受質疑。
天海事件的確是中國職業足球發展以來從未遇到的棘手難題,中國足協要想辦好這件事、不留話柄於眾人,唯一能做的只有依法辦事,法正則言順。若法不完善,足協可公開承認並按照相關章程啓動議事規則;如果執法不嚴,則會被萬人詬病,涉事的天海球迷、深圳球迷、崑山球迷甚至武漢三鎮球迷,總會有幾方受到無辜傷害。
天海最終結局無非准入與不準入兩種情況,但都需要足協來兜底:如果天海順利過審,順利打完賽季聯賽,皆大歡喜;如果聯賽還沒打完,天海就跟瑞幸一樣暴雷,繼而引發眾多後遺症,那恐怕足協在此次過程中的問題會被重新審視,“業餘”的帽子很難摘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