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官員哪是猥褻?眀明是強姦未遂!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04-06 06:55
湖南郴州一名女企業家實名舉報稱,她在一次飯局後,被北湖區團委書記楚挺徵猥褻,幸好有同學趕到。4月5日傍晚,澎湃新聞從郴州警方人士處獲悉,公安機關已接到報案,目前北湖區公安分局正展開調查。(澎湃新聞4月5日)


澎湃新聞昨天深夜發佈的這條消息,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僅因為嫌疑人與受害人的身份均較為敏感:男方是一名官員;女方是回國創業青年企業家,目前是北湖區政協委員;還因為很多圍觀的網友認為,媒體的報道標題帶有傾向性。

這則題為”郴州青年女企業家舉報稱遭區團委書記猥褻,警方展開調查 ”的報道稱,2020年3月31日,嫌疑人邀請受害人和其他青年企業家十餘人,到郴州帝都海鮮酒樓2樓201包廂用餐,當晚的飯局從晚7點開始用餐,晚上9點半左右,受害人離開座位在包廂茶水間休息,嫌疑人突然走了過來,一把將她拖拽到隔壁包廂,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脱下她的褲子意圖施暴。受害人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先是參與聚餐的一位老闆過來查看,卻被嫌疑人趕走。還是受害人的同學趕來後,嫌疑人才起身離開。
這哪是猥褻?眀明是強姦未遂!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法律規定的強姦定義是:違背婦女的意願,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強姦未遂,是指行為人基於強行姦淫的目的,已經着手實施強姦行為,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猥褻和強姦未遂,在表現形態上的確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外在的表現都是違背婦女意志,摸摸、抱抱等。但最主要的一個區分是看他們的主觀犯意。如果主觀上就是衝着強姦來的,而不是簡單地想佔點便宜,最後由於對方反抗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沒得手,那就是強姦未遂。
本案從受害人被嫌疑人拖拽到隔壁包廂、包廂裏嫌疑人對受害人所實施的行為、“老闆”出現、“同學”趕來,以及事發後嫌疑人給受害人發來的微信截圖、受害人腿部多處受傷等細節綜合分析,該名楚姓男子已經涉嫌構成強姦未遂罪。
至於媒體報道的標題,為什麼對嫌疑人的行為,選擇使用“猥褻”,而不是“強姦未遂”?有可能是對相關法條認識模糊,也有可能是有意識的引導。因為“猥褻”與“強姦未遂”,前者的罪名較輕。對猥褻行為,警方可以行政拘留了事,構成犯罪的,刑期也在3年以下;而強姦罪的刑期是3到10年,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那也是在3到10年之間從輕處罰。
從現場無視“老闆”的色膽包天,到事發後給受害人發四行詩的浪漫,估計該名楚姓男子,不是第一次利用團委書記職務之便,玩弄女性了。這次失算,以為是羔羊,沒想遇到刺蝟!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