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喬丹體育除了商標還失去了什麼?_風聞
江瀚视野-知名财经博主-金融学教授、高级战略研究员2020-04-09 23:2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信息顯示,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1、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2、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4、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其實,喬丹案件算是中國製造業的一個典型案件,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中國製造業企業基本上都採用的是三來一補的製造方式,是國際各大品牌的一種貼牌製造商,從這個角度來説,中國製造業的品牌意識其實是覺醒相對較晚的,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看到中國的很多品牌都有或多或少的借鑑國外品牌和特殊形象的例子,比如説李寧和耐克就很像,其他很多品牌都是類似的,而喬丹無疑是一個最奇怪的品牌,這個品牌完全把著名nba巨星喬丹的形象印到了自己的產品上,所以引發了之後的一連串問題。這是因為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説,與其自己設立一個品牌,再花大價錢去打造這個品牌,無疑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但是如果用一個已經很有名的標識的話,就可以省去大量的宣傳費用和用户心智的塑造費用,對於早期的企業來説無疑是一件非常方便的事情。

從長期來看,這次敗訴實際上標誌着中國企業品牌的一次全面的變革,原先的製造業不關注品牌的問題必須要改變,因為品牌形象的問題直接將會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這次敗訴對於中國喬丹來説將會花費巨資用於品牌的重構,其成本將會是巨大且深遠的。對於一家企業來説,可能在企業發展的早期不用擔心企業的品牌形象問題,特別是很多製造業的企業都不太關注自身的品牌形象,認為只要有足夠強大的渠道就行了,自己的品牌形象都不重要。但是,正如同最近相當紅火的口罩產業一樣,原先口罩產業的企業中除了3M和霍尼韋爾之外,基本上都沒有知名品牌,主要的口罩企業都是依賴於自身的渠道力量,而不是本身的品牌,也正是如此現在那麼多的企業跨界生產口罩,因為對於這些企業來説,口罩市場簡直就是一個超級的藍海。同樣的情況,在中國的很多製造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

與此同時,類似的事情還有真功夫所用的李小龍的形象,都是類似問題,中國企業的品牌意識真的需要進一步加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