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及疑問_風聞
老西爱吃肉-有肉吃好兄弟 没肉吃对不起2020-04-09 21:18


標題就是我發給相關部門郵件的標題,其實很多人在這樣的事件中都忽略了自己的力量,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找到途徑,發出自己的聲音,郵箱是[email protected],無論支持或反對,可以像我這樣花幾個小時找資料寫個小作文,也可以花幾分鐘簡單的寫“支持”或者“反對”,下面附上原文。
你好:
日前在網絡上看到了農業農村部新發布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及説明,我對其中部分內容有疑問,望解釋。
原文提到:嚴格掌握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衞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我對這個原則的定義有疑問。
首先,“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這個“長期”是否有具體的定義?我查詢了一些資料,在名單內的梅花鹿,在我國確實有悠久的飼養歷史,但歷史上的飼養多數用於觀賞,少數為藥用,而非肉用或更廣泛意義的經濟用途,國內真正科學成規模的飼養開始於1956年以後。另一在名單內的火雞,馴化於美洲,可追溯的馴養歷史約數百年。最早於19世紀中期傳入我國,國內成規模養殖始於1979年(《火雞養殖新技術》,化學工業出版社,李順才等著)。另外數種引入品種我也有類似疑問,據目前可考資料,鴕鳥的馴養歷史不足二百年,我國自1992年才引入國內並推廣。請問貴司“長期人工飼養馴化”具體如何界定?
另外,目前網絡爭論熱點的竹鼠及東北林蛙等動物,如果按目前白名單的情況顯然不在可允許的飼養範圍內。根據我查到的資料(凌宏軍等.竹鼠馴養技術 [J]. 畜牧與飼料科學,2010,31(3):198),竹鼠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名錄》,並在近20年逐漸形成了有規模且有技術標準的養殖產業,在事實上符合貴司目錄標準。中國林蛙是東北有代表性的經濟蛙種,由於長期無節制的捕捉及生態環境的惡化,林蛙的野生資源日趨減少,近年自東北開始進行了林蛙的人工及半人工養殖,至今約三十餘年。相對於竹鼠的人工馴養,林蛙的飼養處於正在摸索前進的狀態,技術及相關標準正在建立、完善。在我查詢文獻的過程中發現,十年前相關文獻較少,近五年文獻則明顯增多,説明林蛙的養殖技術受到了學術界的重視並有長足進展,假以時日必將成為穩定可靠的經濟蛙種。而且當技術成熟後,人工的大規模飼養也能夠解決林蛙物種瀕危的困境。但這兩種動物並未出現在貴司的白名單內,是被禁止了?還是説這類處於人工馴養的過程中的物種不歸貴司管,歸林業局管?其他的正在馴養過程中的畜禽要如何處理?望貴司給予確切解釋。
目前爭議最大的“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及“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相信貴司已收到眾多抗議及質疑,本人提出幾點疑問:
百度百科對於“伴侶動物”定義為:“是一類能夠和人生活在一起,進行親密溝通和相互情感交流,能夠給人們帶來生活快樂的寵物。它們大多非常馴服,活潑可愛,機靈小巧。可分為八大類,主要有家養的犬、貓、鳥、魚、兔、賽鴿及鬥雞等動物。”除此之外,我並未找到正式的、官方的“伴侶動物”定義,請問貴司“伴侶動物“的定義從何而來?如何確定何種動物為“伴侶動物”?且為何僅限定為狗?
以我目前查到的資料,波蘭及奧地利禁食狗肉,港英政府於1950年制定法律禁止屠宰屠宰貓狗作為食物。另外美國有幾個州禁食寵物,但其並未專門針對狗立法,除此之外並無更多的國家與地區明確禁食狗肉,事實上即使不算亞洲的國家和地區,目前以我可查到的有瑞士和法國的一些地區都有食用狗肉的傳統,而世界各國對狗肉的態度事實上是“可吃可不吃”,並無禁止。貴司“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從何而來?
世界上穆斯林即伊斯蘭教信徒的人口約16億,分佈在全世界約200個國家及地區,世界有超過40個國家及地區是以穆斯林為主體;我國有2300萬以上的穆斯林,有10個少數民族為穆斯林民族,即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東鄉族及保安族。穆斯林禁食豬肉,那麼按照貴司的第三、四原則豬肉理所應當的被禁,但事實上並沒有 ,請問貴司作何解釋?
綜上,我反對狗作為“伴侶動物”禁食,並建議設立“緩衝名單”以支持新的物種馴養。
此目錄的徵求意見稿目前在網絡引起軒然大波,眾多反對,想來貴司壓力甚大,望貴司能聽取並尊重人民羣眾意見,珍視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專業性及權威性,對此目錄及其説明的制訂再三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