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家庭養貓狗同樣有破冰意義!_風聞
东海野人-不息为体,日新为用2020-04-09 21:01
讀了《檢查日報》4月8日的文章,心緒難平,仿其邏輯,反其意而寫了一篇文章,供大家一樂:
筆者認為,深圳在討論“全面禁野”條例同時,應該考慮將貓狗納入禁止城市家庭飼養範圍,實現立法方面的再突破,起到更大的破冰效果,將對其他城市具有更強的借鑑價值。
有關貓狗該不該在城市裏被家庭飼養的問題,其實已經爭議了很多年,雙方觀點嚴重對立,很難調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不過,從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看,我國已經解決了温飽問題,特別是城市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得到保障,精神生活可以通過多種多樣的娛樂活動得到基本滿足,不再需要額外飼養寵物。如今,城市裏房價高企,樓房密集,活動空間相對狹小,部分居民習慣性飼養貓狗當作寵物對待,卻又不能給予專業馴養和善始善終的養護,在逗貓遛狗時經常污染環境,大量被遺棄的流浪貓、狗在城市出沒,甚至屢屢出現傷人事件,常常引發鄰里衝突,給社會治安埋下嚴重隱患。
此外,貓狗本身是多種病毒的攜帶者,一些貓狗疾病也會傳染給人類,很難確保絕對的安全。特別是狂犬病人獸共患,多見於犬、狼、貓等肉食動物,尚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人患狂犬病後的病死率幾近100%,目前我國的狂犬病主要由犬傳播。大量狂犬病造成的悲劇作為前車之鑑,還是避免在城市裏家庭飼養貓狗,減少潛在的傳染病威脅為好。何況,我國眾多飼養寵物的城市家庭都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缺少嚴格的動物檢疫措施,飼養的貓狗缺少必要的訓練,導致其飼養的貓狗在外出活動時,往往處於失控狀態,這也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可見,“禁養貓狗”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寵物,減少不必要的遺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人類,避免濫養動物造成傳染病的傳播;同時也能把我們的城市打造成更加安全、更加和諧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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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檢察日報》2020年4月8日:立法禁食貓狗有破冰意義
周菊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貓狗等寵物被禁止食用。深圳成為內地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筆者認為,深圳在發佈“全面禁野”條例時,將貓狗也納入禁食範圍,實現了立法方面的突破,起到了破冰效果,對其他城市具有很強的借鑑價值。
有關貓狗該不該被禁食的問題,其實已經爭議了很多年,雙方觀點嚴重對立,很難調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不過,從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看,我國已經解決了温飽問題,民眾的營養得到保障,肉食可以通過家畜得到基本滿足,不再需要額外殺戮。如今,大眾更多是將貓狗當作寵物對待,給予精心照料,用於心理陪伴,很多人甚至將貓狗當作家庭成員,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從感情上無法接受吃寵物,也容易與吃貓狗者發生衝突。
此外,貓狗本身是多種病毒的攜帶者,一些貓狗疾病也會傳染給人類,很難確保絕對的安全。有食用野味造成的悲劇作為前車之鑑,還是避免擴大肉食範圍,減少潛在的傳染病威脅為好。何況,我國沒有對食用貓狗發佈過檢疫標準,也沒有實施嚴格的檢疫措施,導致食用貓狗在流通時,往往處於失控狀態,這也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可見,“禁食貓狗”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寵物,減少不必要的殺戮;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人類,避免濫食動物造成傳染病的傳播。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將禁食範圍擴大到貓狗、林蛙、鱉龜、燕窩等時,卻因觀點的巨大差異性,引起了強烈的爭議。筆者認為,這也是正常的現象,説明禁食目錄的制定,需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將禁食品類的初衷告知民眾,以獲得民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