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佔有公平問題_風聞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2020-04-09 14:42
資源,有自然資源(原生資源)和社會資源(次生資源)之分。資源佔有公平問題,指的是國家自然資源佔有和社會資源佔有問題。
先説自然資源佔有公平問題。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歸全體國民所有,這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國家在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時,別忘了人均原始佔有公平的原則。比如,對國家礦藏資源的開發,別忘了依法繳納資源税,國家資源不是無償的,是有償的,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永久的。國家以徵收資源税的方式,保證全民對資源的人均佔有。比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國家首先通過土地的公有化,然後再分配給農民去經營,而不是重新私有,農民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土地的流轉,只是經營權的流轉。農民進城落户以後,理應放棄經營權,讓經營權重回國家,進行再分配。以這樣的方式,保證農村出生的公民,有一份土地經營權。在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過程中,在農村股份制企業改造過程中,國家法律保障土地資源的流轉,放棄土地經營權和獲得(重新獲得)土地經營權,都有法律可依。在農村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因為土地資源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國家理應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並享受分紅(但國家不行使經營權)。比如,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問題。農村農民有宅基地,是永久性質的。而城市居民呢?買一套商品房,交了土地使用費,每人實際使用不足一平方米(一棟幾十層的樓房,一百幾十户人家,住有七、八百人,其實際佔地面積只有幾百平方米,人均不到一平方米),而這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規定年限只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規定使用年限,其法理依據是什麼?城市居民難道不能像農村農民那樣,擁有一份宅基地?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免費的,永久的,城市居民的房產土地使用權是用錢買的,兩相比較,合理嗎?公平嗎?不都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嗎?所以,我們的立法,我們的制度和政策,法理上要公平,而不是想當然拍腦袋決策。對城市居民土地資源使用權公平佔有問題,國家在立法或修法時,應當予以考慮。
再説社會資源的公平佔有問題。這是一個國家在進行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時應當考慮的問題。比如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它是以人為本的,隨人走的。人在哪裏,教育和醫療就在哪裏。一個國家的公民,他享有教育和醫療資源公平佔有的權利。比如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問題,是以他居住的地方為前提的,而不是以户口為前提的,只要他是中國户口,就享有公平佔有教育資源的權利。適齡兒童入學,他的父母在哪裏工作,在哪裏納税,在哪裏居住,就應當保證其在哪裏就近入學。不能保證其就近入學,不是他個人的問題,而是政府的問題,國家的問題,是政府是國家沒有保障其享有教育資源公平佔有的權利。比如醫療資源,相對來説還是能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公平佔有。一個沒有户口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屬,生病了,他可以到居住地任何一家醫院就診。外來務工人員的小孩,沒有户口,也能在當地醫院享受免費的免疫預防,醫療資源的公平佔有問題已經解決。教育方面應該向醫療方面看齊。
隨着資源優化配置的進程,會有一部分人自願地放棄資源經營權,也會有另一部分人主動獲得資源經營權,國家應當立法保障他們“放棄與獲得”的權利,使資源流轉有法可依。
國家應當立法,設置公平,保障公民資源公平佔有的權利。資源公平佔有權利的問題,是一碗水端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