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愛狗人士竟然成了最大受益者!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20-04-09 14:10

農業農村部:隨着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這段話清楚地表明:本意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保護人民安全、防止病毒傳播的“禁野令”,已經脱離了它制定的本意。愛狗人士,已經成為“禁野令”最大的受益者!

所謂“伴侶動物”,其實就是“寵物”的另一種説法。愛狗人士故意創造了“伴侶動物”一詞,目的就是為了提升狗的地位,營造一種“狗狗神聖不可侵犯”的政治正確。
實際上,**“寵物”是一種個體屬性,並非物種屬性。**某隻狗可以是某個人的寵物/伴侶,並不代表狗這個物種都是寵物/伴侶。狗是一些人的寵物,同時又是另一些人的食物,根本不矛盾啊!兔、鴿、魚、鳥都是常見寵物,為何兔鴿魚鳥就不是伴侶動物?如果狗這個物種是伴侶動物,那流浪狗又是誰的伴侶?
將狗這個物種,作為“伴侶動物”,是西方的價值觀。在中華文明中,狗是“六畜”之一(馬牛羊雞狗豬),中國人吃狗肉的歷史源遠流長。而且,帶有“狗”字的成語俗語,幾乎全是貶義。這説明在中華文明中,狗只是家畜的一種,而且地位比較低下。目前全國範圍內有很多狗肉從業者。在延吉,狗肉是朝鮮族特色美食,貴州也有著名的花江狗肉。江蘇沛縣的特產黿汁狗肉,甚至入選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農業農村部把狗作為伴侶動物,不納入畜禽管理,無疑是將狗的地位置於其他動物之上。最可怕的是:這樣做的理由,竟然是“隨着人類文明進步”,“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也就是説,農業農村部認為,把狗作為伴侶動物是與國際接軌,是文明的體現。這和前幾天深圳立法禁食狗肉的理由如出一轍。深圳認為,禁止食用狗肉是“人類文明的共識”,並稱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禁食狗肉,比如歐美國家,和香港台灣地區。
西方不吃狗肉就是文明,中國吃狗肉就是野蠻?尤其是提到香港台灣地區,簡直讓人笑掉大牙:香港廢青,台灣井蛙,有何“文明”可言?難道僅僅因為他們不吃狗肉,就成了文明人了?香港台灣本應是反面教材,竟被深圳當作學習的榜樣!
西方國家愛狗,他們因為疫情封城時,居然允許出門遛狗。沒有養狗的人,就借別人的狗出去遛,西班牙有一條狗,一天被遛了38次之多!人不能出門,狗居然可以,人要出門就得以遛狗作為理由。這説明他們已經把狗的地位,置於人類之上!疫情當前,最重要的就是嚴格居家,阻止病毒傳播,如果以遛狗為理由就可以出門,封城還有什麼意義?看看西方國家來勢洶洶的疫情,毫無疑問,他們已經受到愛狗思想的反噬!某些西方國家面對病毒,選擇了投降,居然要讓所有人都中病毒,以實現羣體免疫!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有何“文明”可言?再看看中國面對疫情的做法,哪個是文明哪個是野蠻,一目瞭然!
**愛狗思想,是西方對中國文化滲透的一部分。**中國經過多年高速發展,硬實力極大增強,但軟實力仍然不如西方,尤其是輿論戰方面。在疫情中就能看出,西方對中國的文化滲透,已經到了什麼樣的地步。很多人面對西方,只會跪舔,毫無“四個自信”。中國的燦爛文明,他們無視,西方披着“文明”外衣下的野蠻,他們仍然無視。西方的“文明人”不吃狗肉,那中國人當然也不能吃!吃了就是野蠻!我們要與國際接軌,唯西方馬首是瞻!他們的目的,就是迎合西方文化,否定中華文化!
這次藉着“禁野令”的機會,深圳立法禁食狗肉,農業部將狗排除出家畜之外,無疑是一些愛狗人士趁此機會夾帶私貨。2009年,愛狗人士就試圖立法保護狗,但沒有成功。但他們吸取了教訓,知道直接立《狗保法》缺乏民意基礎,很難成功,於是他們選擇了在其他法規中夾帶私貨的方式。
比如,愛狗人士一直説狗肉缺乏檢疫,危害食品安全,所以必須禁食狗肉!但2014年,隨着對吃狗肉爭議的升級,農業部要出台狗肉的檢疫標準和屠宰規範,卻被愛狗人士阻撓,導致狗肉檢疫標準遲遲不能出台。現在網上還能搜到當時的報道:《專家反對出台狗肉屠宰規範,稱若通過會成千古罪人》。
愛狗人士一邊以沒有屠宰檢疫為理由反對狗肉,一邊又阻撓農業部制定屠宰檢疫規程。這完全是又當又立、精分十足、潑皮無賴的做派!
中國的狗患,已經非常嚴重。根據權威部門2009年發佈的《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中國每年有4000萬人被狗咬傷!打疫苗的費用超過100億!**這還只是十年前的數據!而且,上面只是狗咬人的問題,還沒説狗屎滿地,狗吠擾民的問題呢!
在美國,狗咬傷人,主人可能會面臨鉅額賠償、並且可能入刑,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狗咬人一次就上黑名單(即使咬得很輕),第二次就被處死。(如果咬得很重,第一次就被處死了)還有“狗吠三聲則罰”原則,處罰狗吠擾民行為。每年美國要處死數百萬流浪貓狗。而且,美國中產階級住郊外獨棟大house,屋前有草坪,養狗對鄰居的影響不會很大。美國的公寓,很多都是禁止養狗的。
我們看到:西方國家雖然愛狗,但也有嚴格的法律監管狗和狗主人。他們的居住環境、人口密度,也使得狗對他人的影響沒那麼大。**中國則恰恰相反:狗和狗主人都沒管好。不但法律嚴重缺失,執法部門也不嚴格執行養犬規定,對違規養犬採取松、軟、拖的執法態度。**中國人普遍住在高層住宅,養狗對他人的影響非常大。而且,中國是狂犬病第二大國,至今仍是狂犬病疫區。狗患遍地,人民羣眾反響強烈,養狗羣體和不養狗羣體的矛盾越來越大。人民羣眾面對狗患,不得已選擇了自救,導致異煙肼曾經風靡一時。
如果某個城市犯罪猖獗,民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當務之急顯然是打擊犯罪,而不是立法保護犯罪分子的人權。犯罪分子有沒有人權?當然有。但做事要有輕重緩急。在犯罪猖獗的環境下,急於立法保護犯罪分子的人權,無疑是在鼓勵犯罪。**中國狗患嚴重,當務之急,是要重拳出擊,強力打擊狗患,而不是把狗變成所謂“伴侶動物”,從而達到變相保護狗的目的。**狗這個物種,如果真成了伴侶動物,那清理流浪狗豈不是成了“殺害伴侶動物”的行為?狗患還怎麼解決?試問:那些被狗嚴重咬傷,甚至咬死的受害者,會認為狗是他們的伴侶嗎?
最後談一談香港。香港很早就禁食狗肉,並有多項法規保護貓狗。愛狗人士對香港極為推崇,認為香港是充滿“愛心”的文明之地。深圳立法禁食狗肉的時候,也把香港作為正面典型。
那麼,香港到底為什麼禁食狗肉呢?是因為香港都是“文明人”,社會上已有不吃狗肉的共識嗎?其實恰恰相反:香港早在1950年港英時期,就立法禁食狗肉!也就是説,香港人並不是不想吃狗肉,而是在英國殖民者的威壓下,被迫不吃狗肉的!
實際上,英國殖民者一開始並沒有禁食狗肉。英國人愛狗,認為香港人吃狗是“野蠻行為”。但英國在對殖民地的統治中,早已意識到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文化。如果一上來就強行禁止香港人吃狗肉,很可能會激化殖民地矛盾,後果很嚴重。
英國人立法的契機,**反倒是香港本地愛狗人士提供的!這些人大多是本地上流人士,和英國殖民者走得比較近,接受了英國的愛狗思想。**而他們也往往飼養純種狗,以證明自己的社會地位。那個年代,普通人可養不起純種狗。
這些愛狗人士一直想要立法禁食狗肉。但在當時香港全民吃狗的風氣下,他們沒有機會。
**1949年,香港出現狂犬病疫情,愛狗人士意識到:機會來了!**他們立刻向英國人遞交了請願書,聲稱狗肉買賣滋生了“偷狗行為”,而狗肉又缺乏檢疫,很可能染有狂犬病,造成公共衞生隱患。因此,必須禁食狗肉!
稍有腦子的人一看就明白,愛狗人士根本沒有任何邏輯可言。如果有偷狗行為,就該治理;如果狗肉缺乏檢疫,就該制定檢疫標準並加強監管。和禁食狗肉有什麼關係?其實,愛狗人士的招數一直都沒有變過,70年後的今天,還是老樣子!
愛狗人士遭到了同胞的無情嘲笑,中文報紙紛紛撰文批駁愛狗人士的謬論。但愛狗人士的這一舉動,正好為英國殖民者提供了炮彈!英國人發現,立法禁食狗肉原來是有“民意基礎”的啊!於是,英國人立刻頒佈法律,禁止香港人吃狗肉。
可笑的是:英國並沒有立法禁食狗肉(英國人愛狗,不吃狗肉成了社會共識,但英國至今沒有立法禁食狗肉),卻強迫殖民地香港禁食狗肉。這根本不是香港“文明”的體現,反而是香港的恥辱!再看看現在的香港,有何文明可言?禁食狗肉,真的讓香港人變得更文明瞭嗎?
香港的愛狗人士,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漢奸二鬼子。這些人借英國殖民者的力量,出賣了香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