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天眼查的廣告語 企查查不能用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04-10 14:50
來源 | 界面新聞 於是
企業信息查詢市場中,多家頭部公司正在火熱競爭。如何規制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
2019年7月,天眼查因企查查長期有意冒用其品牌廣告語,起訴企查查“不正當競爭”。就在4月8日,海淀法院對企查查作出禁令,要求其在任何場合不能再使用天眼查的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以下簡稱“三查”)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根據禁令,除了“三查”,與其近似的也不行,比如:調整“三查”之間的語序,或者替換其中詞彙將“查公司”改為“查企業”等。此外,在正式判決前出具禁令,能有效防止侵害進一步擴大,也説明了侵害在審理期間持續進行,較為惡劣。
海淀法院的官方公眾號認為:本案訴訟禁令的作出明確了特定廣告語作為商業標識的可保護性,及時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廣告語的不當行為,有利於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將成為類似案件的重要案例。
至此,長達將近一年的“三查”廣告語糾紛告一段落,天眼查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以法院禁令要求包括各搜索引擎、應用商店、地鐵和電梯廣告在內的各種宣傳渠道下架企查查“李鬼”式的廣告,再也不用擔心用户被“劫持”“拐走”。

雙方廣告語對比
法院支持天眼查,企查查被禁用“三查”廣告語
據北京海淀法院官方通報,天眼查廣告語“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梳理禁令內容發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點理由。
第一,“三查”廣告語屬於可為天眼查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商業標識,應受法律保護。
第二,企查查與天眼查為同行業競爭者,企查查在宣傳產品及服務時非但未進行避讓,反而使用相同以及類似用語。
第三,結合企查查被申請行為的持續情況,以及在聽證過程中明確不予停止部分行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將導致天眼查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四,“三查”廣告語或類似用語並非公共領域或有限表達,禁止企查查用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社會公共利益。
企查查抗辯稱“三查”系描述產品和服務功能的有限表達,雙方廣告畫面完全不同,不會使用户產生混淆等。對此,法院也有明確意見認為,廣告是市場經營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宣傳推廣產品或服務、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徑。對於經營者所獨創的簡潔凝練、明白易懂、朗朗上口並能體現其產品特色的廣告語,經過其使用宣傳而獲得顯著性特徵,相關公眾能夠通過廣告語識別產品來源時,該廣告語可以成為指代產品來源的商業標識,相應市場主體對該廣告語享有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廣告語引發天眼查“尊嚴之戰”,不能忍!
據記者瞭解,在商業信息查詢領域,天眼查在多項數據指標中遙遙領先。此次天眼查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諸法律,似乎更像是一場“尊嚴之戰”,是被對手步步抄襲而忍無可忍的反擊。
天眼查相關負責人介紹,“三查”廣告語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就啓用,是公司動用巨大人力、物力的結果,已經在全國各大城市線下、線上等多個渠道進行了大範圍宣傳,至2019年6月已累計花費超兩億。
據QuestMobile數據顯示,天眼查活躍用户量保持在千萬級水平,並長期是企查查3倍以上。即使是2020年春節低谷期,天眼查月活用户為865萬,是企查查的3.63倍。就在春節前,天眼查的月活用户甚至比企查查多了820萬。

QuestMobile數據
回顧商業信息查詢的市場發現,2017年底,天眼查開啓商業化之後當年就實現了盈利,並於2017年3月獲得了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五大部委共同設立的國家發展基金領投的1.3億元A輪融資。2019年4月,央行重啓徵信備案,天眼查還成為首批獲得資質的三家企業之一。隨後,天眼查又獲得華為手機預裝“超級APP”身份,從一開始P30全線擴展到Mate系列和P系列全線,意味着天眼查正加快實現其戰略目標。
“這或許是企查查在方寸大亂之下,想用’搭便車’的方法混淆視聽收割流量,鋌而走險’蹭’天眼查宣傳利好的動機。”一位商信查詢領域的專業人士向記者分析。

2014-2017年商業信息查詢行業競爭格局變化
不過,天眼查並未侷限於“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而是隨着業務場景的不斷深化,圍繞“商業安全”將“開公司”相關企業服務納入平台,廣告語也隨之升級為“查公司,開公司,就用天眼查”。可以看出,天眼查圍繞公開數據和商業安全深挖企業經營需求,構建“天眼查生態”,為自身生存和發展打造了極高的競爭壁壘。
一位天眼查的投資人對記者表示,“天眼查無論從商業模式還是從市場策略、廣告創意上其實都是很有章法的,因為它有自己的套路、而且發展很快,別人是學不來的。任何學它的人可能最後都是不歸路。”
天眼查損失或過億 法院禁令信號明確
記者發現,在起訴書中,天眼查提交給法院的有據可查的損失超過500萬。自起訴以來10個月時間裏,企查查的廣告依舊鋪天蓋地,天眼查整體損失或過億。這也是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的原因,即通告中提到的“朗動公司(企查查)被申請行為的持續情況,及在聽證過程中明確不予停止部分行為等因素。”
但是,目前市面上廣告冒用、故意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卻屢見不鮮,“假李鬼”與“真李逵”難辨。例如,康師傅與康帥傅,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奧利奧與粵利粵,清風與三青風……這些在品牌上故意造成的混淆,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仔細觀察後才能發現,自己已上當受騙。

品牌混淆,來自網絡
同在4月9日,前後歷時近8年,曠日持久的中美喬丹商標案終於告一段落,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銷。並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此次為終審判決。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2月23日,邁克爾·喬丹宣佈已經提起控訴,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即便是AIR JORDAN這樣的大品牌,也難逃被侵權的命運。
此次法院高調宣佈支持天眼查、對企查查實施訴訟禁令,再次表達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淨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和態度,明確了特定廣告語作為商業標識的可保護性,對於用心做品牌、做產品的企業來説是一個非常積極利好的信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