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醫療物資出口法檢!海關100%查驗,違規將被扣貨且鉅額罰款!_風聞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20-04-10 12:24
綜合自深圳外貿圈、海運網、海關發佈
4月10日起,19個商品編碼項下實施出口品質檢驗。
僅供參考,以海關今日實際發佈為準。
注:“M”表示進口商品檢驗;“P”表示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N”表示出口商品檢驗;“Q”表示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就是AND和的意思。譬如M/N,就是指這個貨物既要進行進口商品問檢驗,也要進行出口商品檢驗,就是進口和出口都要進行報檢。
Ps:法檢商品就要經過你們當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後,海關才可以放行。
法定檢驗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
法檢就是報關單上面的監管條件是A(進口)或B(出口)的貨物,在報關的時候必須提供商檢局的通關單,也就是法定檢驗貨物。如果沒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檢驗貨物。報關時候不需要提供通關單。
即實施法定檢驗的貨物包括:①法檢目錄內;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十五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檢驗證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當在海關總署統一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持合同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出口商品應當在商品的生產地檢驗。海關總署可以根據便利對外貿易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點檢驗。
出口實行驗證管理的商品,發貨人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驗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實施驗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合來源:LINK鏈鏈、網絡等
同時,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温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物資出口工作,要求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嚴把質量關,將100%查驗,維護出口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對粗製濫造,假冒偽劣防疫物資零容忍,**嚴查,嚴打,重罰!**醫療物資的質量安全直接關係人的生命健康,醫療物資出口中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我們將認真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懲處,絕不姑息。
★ 夾藏口罩 40500只! ★
4月2日,寧波海關所屬大榭海關在對益陽市某公司申報出口至科特迪瓦的一批貨物查驗時發現,除申報貨物濕巾、塑料袋等外,夾藏口罩15箱,共計40500只,外包裝標示CE、FDA、SGS認證標識,系疫情以來該關查發的數量最多的出口夾藏口罩情事。
目前,該票貨物已依法處置。
海關提醒,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範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温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KN95為何申報為“非醫療用無牌無型號一次性口罩”
4月1日,廈門海關所屬郵局海關查驗關員監管一票出口至意大利的防控物資時,發現貨物申報品名為“非醫療用無牌無型號一次性口罩”,但實際貨物卻為艾美牌KN95、鑫勝康牌KN95,共計4000個,存在偽瞞報情況。
4月2日,該關再次查獲出口防疫物資違規情事。一批出口至阿富汗的申報為“非醫療用貓咖牌額温槍”的防疫物資,經開箱後發現其實際品名為“紅外額温計”,共計48支,未標註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號碼。經核實,該家醫療器械公司並無相關注冊在案的額温槍信息。
目前上述貨物均按規定進行暫扣,待下一步處置。
相關要求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温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 高效防護口罩出口,請走正規渠道 ★
3月26日,廣東某公司向黃埔海關申報出口一票品名為“滑軌”的貨物,海關在進行H986機檢查驗時,這票貨物的機檢查驗圖像引起了黃埔海關監控指揮中心審圖關員的注意。
這票貨物申報內裝貨物全部為“滑軌”,但是圖像卻顯示出特殊的有機物特徵,貨物密度很不均勻,底部呈現為密集堆疊、整齊排布的特點。現場海關關員初步判定該票貨物夾藏嫌疑很大。
黃埔海關所屬老港海關根據布控指令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實際為食品、紙杯等,結合對機檢圖像的分析研判,**現場查驗關員在集裝箱底部發現夾藏的口罩15.3萬個,包括一次性日常防護口罩和一次性高效防護口罩,均具備合格證。**目前,海關已將該批貨物移交後續處置部門處理。
海關鄭重提醒
對於海關查獲的出口醫療物資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一是對於以偽瞞報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海關將依照《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可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視情節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是對於出口醫療物資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關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三是上述被海關處罰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關將企業信用等級直接降為失信企業,並實施提高查驗比例、加大稽核查頻次、全額收取擔保金等嚴格管理措施。同時,海關總署還將與國家有關部門對該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加大對被處罰企業違法情事的曝光力度,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和地方信用網站公開被處罰企業相關信息,並通過媒體曝光有關案件信息。
海關總署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嚴審核、強化監管、提高布控查驗比例,對於《公告》所列醫療物資,**實施100%單證審核,重點驗核品名、數量與申報是否相符,外觀是否黴變、有無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質期、是否破損及侵權,以及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公告發布以來,海關在貿易、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渠道,共查獲非清單企業生產或無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的醫療物資1120.5萬件,其中口罩994.1萬隻,防護服15.5萬套,新冠病毒檢測試劑108.5萬份,紅外測温儀2.4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