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一法官涉嫌受賄70萬元被公訴,另涉枉法裁判正在調查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04-12 16:40
檢察院工作人員在與李佔敖溝通案件。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圖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通遼檢察院)微信公號開設“2019通檢足跡”專欄,介紹該院在2019年的工作情況。4月9日,“2019通檢足跡”在介紹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時指出,曾任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科區法院)刑事審判法庭庭長、審監庭庭長的郭麗豔因涉嫌受賄70萬元,被通遼市紀委監委調查,已向通遼市扎魯特旗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郭麗豔被查,源於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的一起虛假訴訟案。2018年和2019年,澎湃新聞先後刊發《通遼800餘萬“借款”疑雲:兩次發回重審,中院裁定再審》、《通遼八百餘萬“借款”羅生門續:法院不認定借款已實際交付》,報道了通遼宏圖包裝有限公司負責人李佔敖與李淑雲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李佔敖向檢察院送去錦旗。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圖
2012年4月,李佔敖夫婦通過中間人李國志向李淑雲借款886.7萬元。打了借據後,夫婦倆稱遲遲沒收到借款。2014年,李淑雲拿着借據,將夫婦倆告上法庭,要求還錢。該案歷經科區法院判決、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通遼中院)發回重審、科區法院重審、通遼中院維持原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科區法院再次重審、通遼中院再次維持原判後,李佔敖向通遼檢察院申請監督。
通遼檢察院經調卷審查認為,法院的生效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在案件審查過程中,通遼中院依職權自行啓動再審,並於2019年8月6日作出改判,判決書認為,李淑雲、李國志關於借款本金數額、利息計算、實際給付情況等涉及借款重要事實的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嚴重違反訴訟誠信原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對於李淑雲、李國志涉嫌虛假訴訟一案線索並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此後,通遼檢察院將案件交辦至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要求其繼續跟進監督。9月25日,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李淑雲、李國志涉嫌虛假訴訟罪,依法啓動刑事立案監督程序,將案件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於2019年10月25日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李淑雲、李國志立案偵查。
此外,通遼市紀委監委對涉該案的審判人員郭麗豔進行立案調查,並於2019年9月26日以受賄罪(紀委監委認定的受賄總額為70萬元,其中收受本案當事人李國志行賄款10萬元)向通遼市扎魯特旗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郭麗豔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其他犯罪行為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科區法院官網於2008年發佈的文章顯示,郭麗豔於1995年通過全國統一考試考入原通遼市人民法院工作,從書記員做起先後擔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2003年至今分別就任刑事庭副庭長,女子刑事審判法庭庭長,刑事審判法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