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包麗的悲劇到“四二一”家庭中越來越難教育的孩子_風聞
百年津渡-百年津渡官方账号- 困难时这是树洞,有了炬火和太阳,就风乎舞雩吧!2020-04-13 11:05
4月11日,北大女生包麗去世。包麗的母親接受採訪曾稱:“如果不是遇到牟林翰,也不會有現在這樣的事情發生。”她還提到,在包麗自殺到住院期間,半年多時間裏,牟林翰除了此前交了一點醫院的治療費用外,其一家人對包麗不聞不問,“從未有過聯繫。”
這起導致一個人去世的悲劇,與家庭教育有沒有關係,網上眾説紛紜。從社會學、心理學角度講,我認為這起悲劇與家庭肯定有關係。對於作為個體的北大學子牟林翰,其心理網上曾有眾多分析,這裏不再贅言。本文將關注廣域性的家庭結構變化,從心理學角度解析家庭、學校教育面對的新問題。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自1971始,幾經變更,迄今已執行49年,中國的家庭結構隨着出生人口的變化而逐漸變更,在大中小城市多數家庭,部分農村家庭,人口結構都已變為“四、二、一”自然結構,孩子成長的家庭環境發生了長週期的顯隱性病變。
我國家庭結構的顯性不良因素主要有:1、 家庭中缺父或少母,或父母雙方在外工作,由老人照顧小孩,核心家庭層缺失,或者直系家庭層人員常態陪護缺乏;2 、父母離異,孩子由一方管理或雙方託人代管,甚至雙方均放任不管。
而家庭結構隱性不良因素主要有:1、家庭生物關係結構的破壞——由於婚外情、婚前性關係的複雜化,部分城市家庭中的難以言説的生物關係混亂情況越來越嚴重。2、家庭社會關係結構的破壞——當今人才交流的頻繁,家長工作性質的影響等導致很多家庭中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孩子往往面臨與鑰匙為伴的尷尬境地或與保姆、寵物、玩具為伴。3、家庭心理關係結構的破壞——孩子在家裏唯我獨尊,缺乏約束,缺乏同伴遊戲等,心理成熟不良動因越來越複雜多樣。 4、家庭中家長意識不良,性格惡劣:有的家長思想觀念不正確,整天在家長發牢騷、説怪話、散佈對社會的不滿情緒;有的家長修養差,行為粗魯、滿口髒話;有的家長思想迷信,搬神弄鬼;有的家長極端自私、損公肥私;有的家長酗酒、吸毒、偷竊、鬥毆,家風不正。家長作為上位結構,其言行對孩子的影響長達一生。
無論是自然結構呈“四、二、一”的家庭還是具有顯隱性不良因素的家庭結構對後代的品德發展的負面影響是極端複雜而深遠的,這種品德不良的洪流進而衝擊社會道德體系,處處釀成突發性事故,這也是我國現今眾多令人瞠目結舌的“缺德事”發生的家庭根源。對我國家庭結構的不良因素對兒童、青少年品德發展的負面影響,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作深入剖析。
我國家庭結構對不同年齡孩子品德發育的直接影響。
品德的發展其實質是主體學習社會規範,逐漸建構自己的行為判斷準則的過程。皮亞傑認為,發展的實質是主體對客體的適應(adaptation),在於取得有機體與環境的平衡(equilibrium)。因此,品德發展的實質是個體對社會生活(規範)的適應。他還把兒童道德認知劃分成了三個階段:
一、前道德階段——無律(anomous),他認為幼兒5歲以前以“自我中心”來考慮問題,對引起事情的結果只有朦朧的瞭解。幼兒只做規定的事情,因為他想避免懲罰或者得到獎勵。
二、他律(heteronomous)階段。5——8歲的兒童處於他律道德階段,這一階段的道德認知一般是服從外部規則,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只根據行為後果來判斷對錯。
三、自律(autonomous)階段。隨着社會性互相協作以及相應的運算的發展,兒童達到了基於相互尊敬的新的道德關係,從而導致一定程度的自律。
依據皮亞傑的觀點,我們無論是考查表面看來尚屬正常的“四、二、一”自然結構家庭或是存在顯隱性不良結構的家庭均不利於孩子的品德發展。在我國家庭結構中,兒童在品德發展的第一階段,作為孩子應服從的外部權威對象總是難以確立。如果父親管孩子,母親有可能阻攔,如果父母態度一致管孩子,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可能阻攔。因為思想觀念、興趣愛好、個性作風的差異,直系家庭中生活的7個人必然在6個人中存在剛性必然衝突,於是那種來源於外部,具有權威性的不可協商的規則就必然缺乏執行者,孩子不知道誰是對的,在規則淆亂中總是選擇那個最能庇護他(她)的人作為親近對象,進而必然形成任性、自私的性格,完全以“自我中心”考慮問題,在道德認知、品德發展中長期處於低級階段。
其次,我國家庭結構中兒童、青少年缺乏同伴,不利於移情能力的增強。移情(empathy)是個體由真實或臆想的他人情緒、情感狀態引起的並與之一致的情緒、情感體驗,是一種無意識的、有時又是十分強烈的對他人的情緒狀態的體驗。當看到他人處於困難、痛苦境地時,個體是否做出幫助他人的行為這依賴於個體是否能知覺並體驗到對方的情緒體驗。
因而,移情作用是維繫積極的社會關係、促進親社會行為的重要因素,是人們內心世界相互溝通的橋樑。在提高移情能力的多種訓練方式中,開展遊戲、搞好角色模擬是一種極為有效的方式。它使個人暫時置身於他人的社會位置,並按這一位置所要求的方式和態度行事,以增進個人對他人社會角色及自身原有角色的理解,從而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角色。不僅如此,較長時間的角色扮演還可以改變人們的心理結構。由於扮演中真實、直接的情感體驗的支持,所扮演的角色的某些特徵最終能被“固定”在人們的心理結構當中,從而使人們的個性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由於我國家庭的現有結構缺陷,我們的兒童缺少同伴,且因為受到過多的關注和行為限制,沒有體驗多種角色的機會,就連自己應該具有的地位和身份都看不清,更不淡認識到周圍不同的人們對自己的角色期望、要求和評價標準。兒童時期是“霸王”,其心智上的“社會化”進程被阻斷,對社會關係的領悟被剝奪或扭曲,少年時期則過分放縱自我的低層次慾望,青年時期就毫無對自我的責任感,心智和情感、道德發展水平長期停滯不前。
我國家庭結構對品德心理成分的發展的不利影響
一般説來品德即道德品質包括着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方式三種基本心理成分。
其中道德認知是對於行動準則的善惡及其意義的認識,既包含着對一定的道德知識的領會(如道德概念與道德行為準則等),也包括着以這些知識變成自己的行動指南,變為信念並且以此來評價自己和別人的道德行為。在我國廣泛存在的“四、二、一”家庭結構和包含不良因素的家庭結構中,很明顯缺乏固定規則,也就談不上對規則內容的理解。
同時,道德規則是在人們對人類關係中平等、互惠關係的關心中建立起來的,也應該在平等互惠的交往中理解其內涵,否則,覺得不平等的一方就會抵制規則,破壞規則。平等、互惠的交往需要有平等、互惠的同伴,地位基本平等的兄弟姐妹是促進道德認識優化的天然的優良載體,在缺乏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同學、朋友間的交往也是極好的替代。
但在我國家長中,看不得孩子吃一點虧,在羣體中總希望自己的孩子佔他人的便宜,在學校受到一點規則處罰,總會有家長極端不滿,不管處罰合理與否、輕重是否合度都要與教師爭論,久而久之,孩子就連道德認識都淆亂不清,品德發展跨不過這一進程,進而影響道德情感、行為的培養和發展,導致形成全社會的無公德惡性事件。至今廣泛存在的亂穿馬路、亂吐痰、亂丟亂扔、對人冷漠等行為,部分病灶根源就在家庭中。
道德情感是伴隨着道德認知而產生、對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實現所產生的一種內心體驗。它與道德信念緊密聯繫。道德情感與道德認知往往結合在一起,構成人的道德動機。青少年的心理發展正處在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渡階段,他們重感情,易激動,在待人接物上,常常表現為自以為是,憑感情辦事,部分學生具有被某種眼前的低級慾望驅使的動力定型。
物慾型的低級慾望促使青少年抽煙、喝酒、偷竊、鬥毆,性慾型的低級慾望驅使青少年看淫穢色情圖片、作品,過早涉足變愛領域,精神狂欲型低級慾望則促使青少年形成網癮、貪玩,當然這三種動力定型大多數時候是複合在一個人身上的,造成這種情況的心理原因主要起源於錯誤的道德認識,驅動於異常的情緒表現,最後擊碎主體薄弱的意志而氾濫。
皮亞傑《兒童心理學》中曾談道:“道德情感的發生最初依賴於外部的一個神聖權威,它只能喚起對親屬的服從,日後逐漸向互敬和互惠的方向發展,這種脱離自我中心作用的影響在我們的社會中尤其深厚和持久。”在我國家庭結構中,由於家教知識的缺乏和對兒童心理發展規律缺乏研究,誤把縱容當賞識,誤把無法無天當民主的現象極其普遍,家庭成員形不成統一的情感態度。
兒童小時候被嬌生慣養,形不成對自己的各種品質(首先哪些是優良品質)的理解,認識不到自己的過失和錯誤,沒有個人自尊感,做錯了事連基本的羞愧感都沒有。到了青年期,需要我們的家長給予孩子民主,讓孩子學會自主決策、自己負責時,我們的家長又為孩子的意志薄弱、衝動執拗惱火不已,欲圖干涉孩子的錯誤行為,而此時孩子已很難從情感上接受家長、教師教育,於是打罵就成了製造長輩與孩子間更嚴重的情感障礙的罪魁。
道德行為是道德動機的具體表現與外部標誌,它也是實現道德動機的手段。不健康的個人需要是不良道德行為的動力源泉,不良的行為最初是偶然發生的,但若未能得到及時的制止和矯正,僥倖得逞,這種不良行為就會同個人私慾的滿足進一步聯繫起來,經過多次反覆,建立起動力定型,形成不良習慣,就會成為繼續產生不良行為的原因。
在我國的家庭結構中,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欲圖以物質滿足來取悦兒童不當需要的家長佔有極大比例,形式更是五花八門,不加控制地給兒童買吃喝品、買玩具的家長,培養出孩子過盛的吃、玩的慾望,孩子不但身體發育畸形的,而且心理發育出物慾化、低級狂欲化等動力定型的心理動因結構。同時因為家庭中成員多,而且成員地位不平等,孩子幹任何正當的事都有人看着,沒有自主空間,沒有自主承擔決策和自主承擔責任的機會。
博維持(P.Bovet)認為責任感的形成依據兩個條件:(1)從外部發出的命令,即指沒有明確的時間範圍的命令(例如,不要説謊等);(2)接受命令須以發出命令的人和接受命令的人之間存在着的一種特殊情操為前提(兒童並非接受任何人的命令,對年幼的弟妹或一般不重要的人的命令就不接受)。根據這種觀點和我國家庭現狀,孩子在家中接受不到正當命令,或沒有機會做自己喜歡做、應該做的事(除了讀書、寫作業),於是孩子認為吃飯、穿衣、搞好個人衞生、上學等都是家長的責任,其行為就極為消極甚至抵制,最終形成極強的依賴性行為障礙和病態叛逆性人格。
據20世紀80年代某工讀書校的調查表明,78名失足學生中有60人從小嬌慣,犯錯誤後有54人被家長打罵,使他們在情緒上極其對立,從而逃離家門導致失足。另據一項對200名少年犯的調查表明,家長溺愛、家庭不嚴而犯罪的佔47%。家教不良根植於家庭結構不合理、家長家教知識貧乏。
在計生政策已轉軌好幾年的當下,其實養兩個孩子比養一個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當然加強對孩子心理發展規律的探索和家教知識的宣傳普及也是家長和老師們應該共同推動的事情。
參考文獻:
1. 【瑞士】皮亞傑 、 B·英海爾德著,《兒童心理學》[M],吳福元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
2. 陳琦、劉儒德主編,《當代教育心理學》[M],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