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財新“高管性侵養女案”的報道_風聞
乱刻-一个80后的生活意见2020-04-14 17:19
財新傳媒度過了一個非常魔幻的週末。講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的封面報道《他們打滿全場》,贏得一邊倒的讚揚,大家眾口一詞感謝財新也“打滿全場”;等到《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出爐,風評立刻反轉,各種罵聲紛至沓來——怎麼還有加時賽?怎麼加時賽財新一敗塗地了?
昨天我零零星星地和一些朋友討論過這個話題,今天站在新聞專業主義的視角上做一個系統的梳理。不能説自己講的一定都對,但我保證不站隊、不帶節奏、不討好任何一方,純討論,一家之言,供你參考:
第一,先明確一個前提,在這個案件中,鮑毓明作為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通過媒體發聲、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這是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昨天批評財新的聲音很多,你可以通過一個問題來分辨自己的立場:財新該不該刊發鮑回應、自辯的採訪報道?的確有人認為,所有為這個人渣辯護者都是可恥的,就應該把他批倒批臭,讓他永世不得翻身。如果你也這麼想,那接下來的討論就不用看了,以免生氣。留點力氣,將來可能還得罵鮑毓明的辯護律師呢。
第二,如果我們還能達成“鮑毓明可以通過媒體為自己辯護,但採信與否是法律問題”的共識,那就應該看到,微博上很多對財新的謾罵是不合理的。這篇報道中很多引語被視作別有用心,但如果抱着只想看到符合自己立場的事實的心態,任何不同的聲音都可以解讀成別有用心。
這些被標紅的句子,基本都是採訪對象的引語。如果不如實呈現這些引語,那反倒是不正規的新聞操作。
當然,也沒必要要求大眾掌握專業的新聞知識,就像記者進了醫院也不知道手術怎麼做。術業有專攻,有一些不專業的指責可以理解,但不必理會。
第三,也有更專業的質疑,認為財新的報道沒有做到平衡信源。這點我有一些不同意見。財新的報道是建立在《南風窗》對此案報道的基礎之上的,補充了《南風窗》報道中缺失的視角和信息。我們應該把平衡報道看成動態平衡,大家選取的角度各有側重,而不是每篇報道都要實現對立雙方50%對50%的公平發言機會,否則新聞報道前面怕是要先加上文獻綜述才能過關。
第四,在敍事框架上,記者有沒有夾帶私貨?我覺得公允點講,肯定有,後面我還要展開説這個問題,但我主張不苛求。年輕時我也覺得新聞報道應該絕對客觀,觀點要放在評論裏,但現在我傾向於認為,只要報道還是人而不是AI在寫,絕對客觀是基本不存在的。就算新聞事實無法造假,但可以通過新聞事實的選取,來或多或少地體現作者的立場,這種價值判斷根本無法避免。所以客觀應該靠不同媒體的交叉報道來實現,而不是指望一個記者扮演上帝。所以《南風窗》的報道同樣有瑕疵,我也主張不苛求。但也不能因為《南風窗》的報道貼近我們的立場,我們就稱讚它;財新的報道不符合我們的立場,我們就換一套標準要求它。
常江教授有一個點評説:“對專業程序(比如信源的平衡性、語言的客觀中立等)的部分捨棄,必須是服務於絕大多數人都認可的‘善’的標準的。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專業程序上有問題的報道,我認為南風窗那篇可以接受,財新這篇絕不能接受的原因。”我覺得這屬於學界一貫的“正確廢話”,因為所謂“善”的標準,具體到某件事上是很模糊的,絕大多數人也是無法定義的——要不然大家至於為方方日記吵到絕交、離婚嗎?
第五,為什麼財新的記者選擇了這樣的報道角度?從記者自己發的朋友圈來看,顯然是認為自己發現了另一面的真相。但我不得不説,這是很多新聞人的通病(也包括我在內)——喜歡挑戰複雜性敍事,沉迷於“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感覺,反而忽略了基本事實。從現在披露的細節來看,被性侵的女孩顯然不是個“完美受害者”,這個故事中有很多人性的幽暗面,但基本事實依然沒變:一個與女孩地位、能力、掌控資源明顯不對等的老男人,與未成年小女孩之間產生了畸形的兩性關係。強調此間的複雜性而忽視基本事實,和當年胡錫進老師每天高喊“複雜中國”,遮蔽具體問題有什麼區別?
第六,討論至此,我們不妨問自己一個問題,基於包括財新在內的所有報道呈現的信息,這個案子的事實反轉了嗎?我認為並沒有反轉,基本事實還是那些,即使財新給鮑毓明提供了自辯機會(後來《南風窗》也刊登了他的回應),他的罪惡也沒有減輕。至少我認為,一個成年人與明顯和自己不對等的未成年人發生兩性關係,無論是童養媳還是師生戀,都是有罪的。當然如果有人認為可以允許這種“自由戀愛”,那我無話可説。
第七,這就引申出一個更大的問題:法律規定14歲以上擁有性同意權,但15歲的少女(或少男)真的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嗎?和同學談戀愛沒問題,一夜情行不行?與鄰居家上大學的哥哥青梅竹馬,那找個大叔援助交際行不行?這裏有太多可能出現的情況了,我比較支持羅翔教授的觀點,引進“濫用信任關係剝削性利益罪”:如果行為人與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與之發生性關係就構成犯罪。這樣能最大限度防止鮑毓明這種人對少女(或少男)下手。
第八,我們還是應該聚焦更有價值的議題,而不是任由情緒發酵。在這個案子中,還有很多謎題沒有解開:為什麼此前女孩的報案被警方擱置?是現行法律真拿鮑毓明沒辦法,還是他與經手警察之間存在利益輸送?怎麼才能從法律層面杜絕這類事件繼續發生?還有多少類似的故事正在上演?輿論應該督促媒體向這些有價值的方向努力,而不是沉湎於口水戰中發泄情緒。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