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恒大開除于漢超是否合理、合法?_風聞
邓睿侃想做体育人-观察者网编辑-防守超强的锋卫摇摆人2020-04-15 16:34
【文/觀察者網 郭肖 鄧睿侃】恒大官宣依照《“三九”隊規》開除違法塗改車牌的于漢超之後,社交媒體上有關其合法、合理性的討論不絕於耳。

其中被討論最多的,是于漢超的情況是否符合“三九隊規”中的開除條款,以及恒大的做法是否有違《勞動合同法》。
對此,觀察者網採訪了多名律師,他們從多個角度分析了這一事件。
于漢超的情況是否符合恒大“三九隊規”的開除條款?
根據廣州交警昨晚的公告,他們處以于漢超的是行政處罰。那麼在這個背景下,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表示,“嚴格來講,還不應該説是構成開除和解除合同的條件。一般情況下,只有犯罪情況下才能開除。”
不過,熊超指出,于漢超的行為涉及私改,這種情況比較惡劣,可能與恒大開除條例中第7條,即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有關聯,“在一定意義上講,確實也是有毀損形象的這種可能性。”
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錢禕唯則認為,于漢超的這一行為已經被廣州公安確認違法,作出了罰款並拘留的行政處罰。此外,于漢超該違法行為幾乎已經被全網知悉,傳播極快,範圍甚廣,已經嚴重損害了俱樂部的品牌形象。因此,俱樂部根據《“三九”隊規》以及廣州公安的行政處罰決定,有理由對于漢超作出開除處罰。
不同觀點來自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陳俊律師。他在微博中表示,開除條款第7點和第9點不能適用,原因是過於模糊化,沒有標準化,“什麼樣的行為算損害到公司品牌形象?什麼樣的行為算違背職業道德?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算得上嚴重,還是沒有具體規定。如果沒有具體規定,那就是純粹主觀的判斷,那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是不予以採納的。”
開除本身是否合法?
陳俊律師認為,“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是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所以不會容許用人單位在對勞動者進行紀律處分時可以予取予奪,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上沒有明確的,視同沒有規章制度,不能予以適用。恒大的《“三九”隊規》通篇全是這種模糊化的語言,可以坦白説,到了仲裁庭和法庭上,和廢紙沒有兩樣。”
對此,錢禕唯律師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恒大的隊規是受到俱樂部上下一致公認的,具有約束力,“恒大的《‘三九’隊規》受到俱樂部上下一致的公認,換言之相當於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或是員工手冊,公司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制定相關約束的條款。”
他還説,《“三九”隊規》早已向球員或員工公示,球員皆已知悉俱樂部作出該約束條款。之前俱樂部也多次依據該隊規作出過處罰,未有球員提出異議。
熊超則表示,如果員工出現了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公司都是可以處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本身不違法。
“從勞動法的角度講,(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這種協議,只要解除(合同)條件不違法,不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我覺得都是在合理範圍,也是可以接受的。”熊超分析道,“如果説像球隊、俱樂部這麼大的一個品牌,約定一些不能損毀、侮辱品牌形象的條件,也沒有不合理。”
職業足球合同與普通的勞動合同有區別
除了以上問題,也有許多網友指出,職業足球合同與普通的勞動合同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對此,錢禕唯律師也作出瞭解讀,“的確,職業足球合同與普通的勞動合同有所區別,普通的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爭議,應該交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裁定。而職業俱樂部與其球員之間產生的勞動或者工作爭議,應該由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審理。”
不過他表示,一切的前提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于漢超與俱樂部之間簽訂的合同是由足球行業內部管理的,適用足球行業之間的規定,因此中國足協仲裁委在審理時會首先以足球行業規定、合同約定和行業慣例為優先適用,當然優先適用的前提一定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