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華外國人管理的一些建議_風聞
西方朔-2020-04-15 15:05
關於在華外國人管理的一些建議,權且當作是亡羊補牢吧。
1.廣州市民關注的是廣州的防疫安全(別的這裏暫且不提),廣州市ZF只公佈了在華旅居或者有合法身份的外國人核酸檢測結果,怎麼能夠這樣掩耳盜鈴呢?
必須同時公佈沒有合法身份的三非外國人核酸試劑檢測結果。外國人用車堵路交通癱瘓你害怕,本國人民被欺負急了不敢用車堵路嗎?
2.加強互聯網管控,那些造謠三非外國人在華收到歧視或不公待遇進行挑釁滋事的ID,無論境內境外,尤其是港台專門做推手的ID,必須公佈詳情
3.我國對在華外國人疫情期間進行核酸測試,不僅僅是對本國公民負責任,也是保障在華外國人的健康;
歐美多少國家的民眾因為沒有核酸試劑,貽誤治療時間去世,智商正常的人都看到外媒自己報道了吧?
對拒不接受檢疫的外國人無論合法或不合法的,疫情期間一定程度上他們對我國公民的生命健康構成威脅。
強制檢測,比如廣州五個外籍外裔人士用極其粗暴惡劣的態度抗檢,結果檢測後呈陽性:疫情期間故意散播病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該一視同仁進行羈押。
【之後交給法院處理,法院可以合法走簡單程序,該坐牢坐牢,該遣送回國交由該國當地領事館探視;由該國領事館負責法律處罰期後回該國的一切程序和費用】。
中國在法律上並沒有把生病的外國人治癒的義務,我們給他們治療完全出於人道主義,可以治療,費用自理。
如果遵守中國法律,配合中國政府進行檢測,有合法身份的外國人,中國一定會保護他們的一切合法權利。
4.在管理外國人的機構設置上,一定要做到責權分明,責權匹配。
那個青島外事辦的官員居然説出:“給他們一個面子”這樣的話,簡直讓人匪夷所思,中國人違法你給不給面子呢?
所以地方ZF的外事部門無權干涉外國人在華管理。
只有各省公安廳(局)外事管理處可以行使權力,承擔責任。
寫到這裏,我個人覺得外國人的管理問題甚至不應該單獨在公安部門設置一個獨立機構,憑什麼?
全部跟中國人一樣,公安局和派出所就按普通中國人違法辦理一樣辦理;
中國人盜竊怎麼處理外國人就怎麼處理,中國人QJ怎麼處理外國人就怎麼處理。
公安專門為他們設置一個管理機構(現在還是各部門多頭設置)本來就是特權化,就是超越本國公民的做法,必須一視同仁!
我們不欺負外國人,但也應該從現在起堅決ping棄一直以來外國人在華的特權待遇。
5.外國人在華違法從即日起應該走公開途徑,通稿公開報道,遣送回國在中國有劣跡的外國人和犯罪嫌疑人公佈身份國籍。
6.隨着一帶一路資本產能輸出,必然還會有大量外國人進入我國工作學習,從疫情期間毆打撕咬我國醫護人員,拒絕檢疫開始,從此杜絕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
一定不能存在不是常態化的管理。必須改變平時送關鍵緊,一視同仁常態化管理(此文我提了太多次,抱歉,因為這個太重要了)。
這才是長治久安的做法。7.至於外交關係,我相信F洲人看得懂大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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