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能不能吃狗肉説起_風聞
Foodie-长得不美的小童星2020-04-16 19:28
看了《董佳寧:全國禁止吃狗肉?文明和陋習該由誰定義》有感而發寫了些評論,在這裏彙總後添加一些內容發表一下個人觀點。
一個哺乳動物可不可以吃另一種哺乳動物是生理和文化雙重選擇下的決定。
狗作為一個哺乳動物物種,如果沒有攜帶病毒病菌和或超量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類來説是可食的,這是生理層面。
狗作為遊牧民族長期馴養的工作夥伴,對於遊牧民族來説,是有感情和馴養成本的,因此一般不會因為食用價值而終止其工作價值,這是文化的第一層。
狗作為一個長期馴養且親人的動物羣體,因其學習能力而成為現代社會殘障人士生活的有力幫手,因其超人嗅覺而成為海關、警署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成員,因其靈敏聽覺而成為看門能手,因其陪伴能力而成為現代人的居家寵物,是有工作意義和情感交流的,因此一般不會因為食用價值而終止其工作,這是文化的第二層。
狗作為一個移動能力強、繁殖能力很強且排泄物不利於動植物生長的物種,過度生育且沒有人類主人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公眾衞生、環境保護、人文和諧等多方面的隱患,這是文化的第三層。
對於有工作有主人的狗,工作價值>食用價值是可以肯定的,對於無工作無主人的狗,很難保證其沒有攜帶病毒病菌和或超量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食用風險也是高的,所以左右沒有主人的狗是否可食用的更多是食品安全考量。而對於是否可以飼養食用狗的爭議比較大,對於繼承遊牧民族文化的人來説這是一種傷害,對於直接間接接受過工作犬的服務的人來説也是一種傷害,對於允許食用狗飼養引發寵物狗被死亡被販賣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因此,是否食用狗肉是一個哺乳動物對是否吃另一個哺乳動物的個人選擇的問題,我個人從情感和食安角度出發,認為禁止買賣對公眾利大於弊。但如果有人想要自養自食,或者對無工作無主人的狗選擇性食用那也是個人選擇,但這裏必須明確的兩個部分就是如何界定狗主人和如何界定狗有無工作。
如何界定狗主人和如何界定狗有無工作,需要有全國聯網檔案系統的支撐,這部分工作在中國其實是不足和欠缺的,進而引發了一系列人民內部的情感撕裂和不團結。
先從界定狗主人來説,我們中國居民是有身份證、户口本、護照和全球聯網圖像身份識別系統來支持國籍和户籍辨認的,而目前狗户籍在城市儘管查的嚴,是否辦理、辦理後是否隨狗攜帶、如何隨狗攜帶、如何驗證、驗證後如何確認歸還交接、確認交接的精力消耗誰來負擔等都是城市居民個人決定的,是沒有現有的規範的合理合法的流程和系統做支撐的;狗户籍在城鄉和鄉村地區,因為人口密度較低且因狗造成的交通安全、公眾衞生、環境保護、人文和諧等隱患被重視程度較城市低,所以狗户籍查的不嚴,給狗辦理户籍的積極性也不高,上述在城市中可建設且有必要建設的流程和系統在城鄉和鄉村地區就缺資少求。總的來説,如果既要堅持吃狗肉,又要保障狗主人的權益,全國聯網的狗證辦理、狗證隨身攜帶規定、狗證驗證流程和設備、狗的交通運輸和商貿、狗類事件的辦理和交接規範等流程和系統都必須建立起來,這裏的全國既包括城市,也包括城鄉結合部和鄉村。
再説界定狗有無工作。在上述狗户籍制度及其延伸的基礎上,健康的和或年幼的和或智商高的查無户籍狗是可以被買賣(成為有主人的狗)和或訓練成為工作狗(成為有主人有工作的狗)的,比如因其學習能力而成為現代社會殘障人士生活的有力幫手,因其超人嗅覺而成為海關、警署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成員,因其靈敏聽覺而成為看門能手,因其陪伴能力而成為現代人的居家寵物等。在一段時間的聯網買賣或認養(國外這個期限一般為3個月-12個月)無果後,無主人無工作的狗可被處死以降低流浪狗有可能造成的交通安全、公眾衞生、環境保護、人文和諧等多方面的隱患,這部分被合理合法合規處死的狗產出的健康狗肉從倫理道德到食品安全都是可食用的。
引申説一下有了狗户籍系統後推進立法完善才能合法確定可吃狗肉的流程和規範,這裏涉及了幾個方向:
1. 寵物行為規範法和銷户制度
2. 寵物生育規範法與立户制度
3. 寵物疾病控制法與年檢制度
4. 寵物安樂死與獸體買賣制度
狗肉買賣是明確立户、年檢、銷户和安樂死後的獸體買賣過程的一部分,也只有這個部分出產的狗肉才是從倫理道德到食品安全都可以放心食用的。
簡單小結一下可以做的工作:一、狗户籍系統有必要全國聯網且在城市與鄉鎮同步推進,二、在狗户籍系統及其延伸沒有完全建立和運行流暢前,暫停狗肉買賣是對人民健康和狗主人權益保障的體現,三、推進狗絕育手術的推廣力度並與狗户籍相連可以有效減少無主人狗的產生,四、推進狗健康年檢制度和户籍核查制度,五、推進文明養寵、理性消費和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