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隱私泄露:疫情爆發下的次生災害_風聞
三又木儿-2020-04-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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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島市膠州市政府網站信息顯示,4月16日,有網友向膠州市公安局寫信反映稱:
“由於膠州近期新增了本土確診病例,**一份出入膠州中心醫院人員的名單在微信羣裏廣泛轉發。**其中涉及相關人員的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及家庭住址。
身邊有的朋友因去過醫院,在家隔離,卻受到電話騷擾,並被謠傳感染了新冠肺炎。
請問這份包含個人隱私的彙總表格是不是應該保密?為什麼會在微信羣裏廣泛轉發,像謠言這種行為是不是應該及時制止?”
膠州市公安局隨即答覆,“接到訴求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刻上報膠州市防疫指揮部,針對該市民提出的泄露信息源頭問題,我局正在偵辦中,堅決打擊泄露個人信息行為。”
青島市膠州市政府網站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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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一份名單所涉人員多達6685名。
這6685人被分門別類,分別列入膠州市的12個街道和鄉鎮,詳細到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家庭住址,乃至就診類型等。
部分泄露名單截圖
事實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公安部已有專項部署,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網絡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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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治安處罰網上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人員1522名,其中包括——
2020年1月,貴州省安順市天柱縣某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楊某,在工作中獲取了社區疫情防控人員信息後向好友發送,造成相關信息在微信中迅速擴散,影響極為惡劣;被貴州省安順市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2020年1月,貴州省黔東南州凱里市某幼兒園員工王某,在工作中獲取了一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重點人員台賬”**,先是發佈於小區微信羣中,隨後被層層轉發,在互聯網上大肆擴散,造成極惡劣影響;被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2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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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雲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發現有人將疫情信息在微信圈中傳播,隨即立案調查。
先是查實當日下午3時,文山州人民醫院超聲醫學科打字員文某(編外)、產科護士謝某某(編外)擅自將患者信息發送至微信羣,導致患者信息泄露。
進而再查,進一步查獲文山州人民醫院護士關某某(編外)亦有利用工作便利、私用手機拍攝醫院電腦記錄、將患者的姓名、家庭詳細住址、工作單位、行程軌跡、接觸人員、診療信息等相關信息公開散佈的不法行為。
又進一步查獲文山市人民醫院財務人員劉某、編外財務人員餘某某通過微信轉發傳播患者隱私,造成相關小區業主高度恐慌,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人身安全。
於是,文山市公安局雷厲風行、速戰速決,於2月6日對文某、餘某某、劉某、謝某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10日,各處罰款500元;對關某某則罰款500元。
文山市公安局發佈的處理意見
此外,經文山州人民醫院黨委研究,決定辭退文某、謝某某,並按程序,依法吊銷謝某某的護士執業資格證。
鑑於文山州人民醫院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壓得不夠實,對科室人員監管教育不到位,文山州疫情防控指揮部對文山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吳桂有、副院長陸顯禎(主持工作)予以提醒談話;
對分管護理工作的文山州人民醫院副院長李紅、醫務處處長李焰、護理部主任譚嬿、婦產科主任許慧、超聲醫學科主任陳冬、肝膽外科主任駱聰等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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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亦有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陸某,將習崗街道辦事處上報的《關於上報街道轄區排查疫情人員情況的函》中有關武漢回寧探親人員信息拍照後發至家庭微信羣,導致個人隱私在多個微信羣及朋友圈內多次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紀委審查調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陸某在全縣範圍內通報批評,由賀蘭縣應急管理局責令陸某作出書面檢查,並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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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種種,無不清楚表明,前一時期,工作重心是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服從於這樣的總目標,各省區市相繼啓動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構建聯防聯控、羣防羣控防控體系,在健康監測、人員管理等方面採取了嚴格措施;
而廣大人民羣眾識大體,顧大局,亦在隱私與公共安全之間,選擇了讓渡,讓渡了自己的部分隱私來支持疫情防控。
但林林總總的多頭採集、深度採集、廣泛採集,甚至包括那些平時很少會被採集到的軌跡信息、家庭信息,終究也會從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方面凸顯隱患。
如果部分採集人員的法律觀念淡薄,保密意識不強,採集手段不當,信息安全保護不到位,那就難免造成公民信息的客觀泄露。
而這一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惡意盜取、利用,用於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甚至綁架、拐賣人口等嚴重犯罪行為,那就將嚴重威脅個人層面上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國家層面上的社會安全、網絡安全,那就會是疫情爆發下的次生災害。
對於那樣的次生災害,如若我們既無預判,又無重視,更無對策,那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