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蛋)從“湖廣鐵路債券案”分析某些國家因新冠疫情而對中國索賠的錯誤認識_風聞
黎明苍生破晓龙吟-(手机屏幕出问题了)2020-04-18 23:46
摘要:
隨着新冠疫情蔓延至全球,有一些西方國家,叫囂要在疫情過後對中國進行清算和索賠——在新聞裏面,有一些反華議員提出議案,要麼想在法院提出訴訟,向中國索賠和要求中國政府道歉;要麼想試圖通過扣押中國在該國所持有的國債,以賠償該國因為新冠疫情所造成的損失——反正有什麼手段就用什麼手段,以試圖將新冠疫情的鍋甩到中國。
雖然説我們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是我們必須要對這樣的言論和將來的行動進行警惕。一旦他們的計謀得逞,那麼我們在外交上將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但是,如果説從法律角度來對他們的言論進行討論,他們的計謀真的會得逞嗎?我相信是不可能得逞的,因為,數十年以前的一個案子,已經對這樣的事情下了一個定論。
通過這篇論文,我們先對數十年以前所發生的一起案件——“湖廣鐵路債券案”進行分析,後通過分析這個案件所得出來的結論,討論最近那些人所説的言論到底能否實現。並且,在後面,我們討論一旦這些事情真的發生,我們應該怎麼應對。
希望大家能從這篇文章中得到一點點的啓發,同時也能對認識這個世界有更深刻的瞭解。
關鍵詞:國際法,惡債不予繼承原則,國家主權豁免原則和放棄
目錄
第一章: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始末
第二章:湖廣鐵路債券案中的國際法原則討論
第三章:某些人想以疫情為藉口向我們索賠的計謀,到底能否得逞?
結語
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始末
隨着新冠疫情的發展,有一些國家的政客,試圖通過起訴中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為疫情負責,甚至向中國政府索賠因疫情所帶來的損失。但是,數十年前,曾經也發生過了一起相類似的案件,並且最後原告的請求被予以駁回。
這起案件,就是因為一張綠色的債券而起。而這個案件,也成為了國際法的經典案例之一。它就是湖廣鐵路債券案。
這個案子的始末是這樣的: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清政府在1911年發行的一張債券。①在1911年5月20日,清政府與四國財團(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簽訂《湖廣鐵路借款合同》,承認其經營鐵路的權利,並且將600萬英鎊的債券交由四國平均分配。但是,沒有想到的是,清政府為了鎮壓革命運動所發行的湖廣鐵路債券,成為了辛亥革命的其中一個導火索。
在數十年之後,在中美建交不久之後,美國的一些公民通過集體訴訟的形式,通過該洲的聯邦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償還1911年清政府所發行的湖廣鐵路債券的欠款。而他們的依據,是依據1976年的《外國國家主權豁免法》,按照該法,外國國家的商業活動不在其豁免範圍內。②
美國法院在寄送法院傳票的時候,將被告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將受送達人列為當時的外交部長。而且在傳票上寫明要求被告在接到傳票20日內作出答辯,否則將缺席判決。但是,傳票等文件全部被拒收了。在傳票等文件被退回後,美國法院試圖再次向中國駐美大使館和外交部寄送傳票等文件,仍然被拒收。並且,中國政府在此期間,向美國政府就湖廣債券一事提出交涉。
但是,在1982年9月1日,美國一法院接受了原告提出的意見,對這件事情采取了缺席審判,判決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付湖廣債券的本金利息和相關訴訟費。甚至,原告律師揚言要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美國所擁有的財產。
在之後的談判上,中美雙方達成一致,通過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動議,並且借國務卿之名向法院提出《利益聲明書》和“誓證”,推翻之前的判決。最後,該法院撤銷了對該案的判決,以中國政府勝訴告終。
湖廣鐵路債券案中的國際法原則討論
實際上,從上文所提到的案件大致內容,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案件涉及到了兩個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而且這兩個基本原則在處理該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是“國家主權豁免原則”,一個是“惡債不予繼承原則”。
首先是“國家主權豁免原則”:一個國家的國家行為與財產免受他國管轄,除非該國以明示放棄(書面聲明放棄豁免,或者通過參與訴訟活動等手段明示放棄)的方式放棄管轄豁免。
從上一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府,駐美使館等機構兩次拒收美國法院遞送的傳票等文件,不僅僅從行為上看不到中國政府明示放棄主權豁免的意思,而且還看到中國政府拒收傳票等的行為對國家主權豁免這一原則進行明顯宣示。
其次是“惡債不予繼承原則”:一個國家在繼承原國家的時候,通常情況下債務是要予以繼承的,但是惡債除外。所謂惡債,根據通説,是指“使用於違背國家和人民利益用途的,或者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所產生的債務”。在上一章的內容我們提到,湖廣鐵路債券的發行,是以清政府鎮壓革命運動為目的所發行。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這一債務採取的是不予以繼承的態度。
不僅僅這兩個國際法原則對該案的審理起到了作用,而且“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在該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為該案所引用法律為1976年的《外國國家主權豁免法》,這批債券因為產生的年限是1911年,因此根據法不溯及既往,該法無法對1976年所產生的經濟糾紛案件進行管轄。
不過,為什麼我們要討論湖廣鐵路債券案呢?這和近期一些政客叫囂就新冠疫情向中國索賠有何關係?
某些人想以疫情為藉口向我們索賠的計謀,到底能否得逞?
隨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有一些國家的議員,試圖打中國的主義,試圖通過提案的方式,向中國索賠,甚至想通過提案的方式將中國所持有的該國國債全部沒收。③
但是,他們的計謀真的能夠得逞嗎?如果説通讀全文,大家都應該知道,他們的計謀不可能得逞。
分析為什麼他們的計謀不可能得逞,得從多個角度對新冠疫情的影響進行討論。
第一個角度是新冠疫情下的表現:一直以來,中國政府的積極作為(包括及時向世界衞生組織通報疫情信息和病毒基因序列,主動採取防疫措施避免疫情蔓延,使用高科技手段對懷疑病患進行篩查隔離,積極搶救患者)**體現了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擔當態度。**但從反面來看,有一些國家在疫情爆發之初採取消極態度應對疫情,甚至試圖在外交場合推諉責任的行為,體現出了該國的傲慢和無知。
第二個角度是新冠疫情,是否屬於國家的行為?新冠疫情,作為一種重大公共衞生事件,根本不能認為是一個國家的國家行為。因為,認定一個行為是國家行為,必須要以使用國家權力,體現一個國家的國家意志為前提。新冠疫情,作為一個不可控的重大公共衞生應急事件,不管從國家的權力角度還是國家意志角度都無法認定這個屬於一個國家行為。
第三個角度是國家是否能夠作為法院的參與訴訟主體?上文對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外國的司法活動中,除放棄豁免等例外情形外**,不得被外國法院所管轄**。一旦外國公民在外國法院就新冠疫情防控不力為事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訴訟,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拒收傳票等形式拒絕參加訴訟,那麼根據“國家主權豁免”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會在司法訴訟中得到豁免。
因此,從這三個角度來看,某些人試圖通過疫情為藉口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向我們索賠的計謀,是很難在司法層面上得以支持的。但是,在目前的形勢下,我們必須要注意到美國法院一旦受理訴訟並且就此事缺席判決原告勝訴的可能性。
一旦他們的計謀成真,不僅僅損害的是當前全球範圍內的抗疫合作,而且還將會嚴重損害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而且,一旦一些議員將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持有的該國債券議案推到國會進行表決並且得到通過,那麼最後所帶來的後果可謂是災難性的。
我們能做什麼?我們能做的,不僅僅只是聯合起來,齊心抗疫,共度時艱;而且還應該對他們的所作所為進行提防。目前在武漢有律師向美國政府部門在武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旦對方對中國政府的訴訟予以受理,則我方也應儘快受理武漢律師對該國政府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以表反擊決心。
結語
從湖廣鐵路債券案中,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兩大基本原則——“國家主權豁免原則”和“惡債不予以繼承原則”。但是,從現在一些人惡意滿滿的言論之中,我們看到了很多東西。
如果説,我們以湖廣鐵路債券案為依據,推斷他們的言論,那麼他們的言論更多是以博人眼球,博得支持為目的;哪怕將其付諸於行動,在法律層面上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説以當前的大形勢來看,我們對他們這種極其不負責任言論的憂慮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在現在急需聯合起來共克時艱的時刻,出現這種“噪音”,絕對是損人不利己。一旦將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付諸實踐,最後只會損害自身。但是,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以為這些是一些人所發出的不負責任的言論而不加以提防。一旦他們真的敢將這些言論付諸於實踐,我們必須要採取適當行動,以表反擊決心。
最後在這裏對他們作出呼籲:“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別再那麼短見了!
作者簡介:龍小,真名黎浩源,2017屆深圳大學法學系學生,B站up主一個,沒了。暱稱:@瀾石113南海桂江小學,@LiCNO
引用和參考文獻:
①.《商品│1911年大清亡國債券「湖廣鐵路」20英鎊面值 》,搜狐網,https://www.sohu.com/a/144393927_299492.
②.《美國“湖廣鐵路債券案”始末》,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1/994/141775.html.
③.《美議員竟稱可把中國告上美國法庭,尋求疫情索賠》,觀察者網,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0_04_18_547377.shtml.
(我怕這篇文章發b站專欄發不了,所以發這裏看看大家怎麼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