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又一起!安徽郎溪失蹤的10歲女孩遇害,13歲嫌疑少年已被抓獲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20-04-18 18:04
據@郎溪公安在線 4月18日通報:4月14日17時33分,安徽宣城郎溪縣公安局接楊某文報警稱:其女兒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請求協找。經分析,楊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5日,郎溪縣公安局立即啓動命案偵破機制,通過大量工作,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一樣的年紀,一樣的結果,去年10月份,大連一名10歲女孩被一名13歲男孩以極其殘忍的手法殺害,拋屍在離女孩家不到百米的綠化帶中,被女孩父親發現。而由於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十四歲以下的兒童犯罪免責,因此該男童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殺了人卻未得到任何處罰,這樣的結果立即招致了許多人的不滿和怒火,也有許多法律人士提出應降低我國刑事責任年齡。
在我國,刑事責任年齡以14週歲和16週歲為界限,分為三個層次: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以下的兒童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未成年人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的人
看到這則消息,我真的是超級痛心!!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是越來越頻發。無論是校園霸凌,還是大連男童殺人,亦或是今天的這起事件,確實極大的引起了民眾的憤慨和對未成年人犯罪免責的不滿。但平心靜氣地説,就整個世界來看,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還是相對比較科學的(我承認這些案件確實會讓人很上頭);
但是有一點,隨着社會不斷發展,大量信息提前進入孩童的世界,他們的心理已經越來越早熟,認知能力也已經遠超過去,那麼此時他們的刑事責任能力是不是也該相應的提前?我覺得這真的不是妨礙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反而是更好地保護了未成年人。同時,相應的,如果暫時不能提前,那麼家長也就是監護人,是不是應該承擔更多一點的責任?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覺得更應該因人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