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895926-2020-04-19 00:58
法律是什麼?為什麼要實施依法治國?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到底是什麼?立法的邊界應當在哪裏?實際上很多人沒有認真思考過這些問題!
很多中產(包括觀察者網內的很多人)對法律的印象可能來自於歐美近些年來對法律潛移默化的宣傳,這種宣傳不僅僅是來自於電影、新聞等境外內容的輸入,也來自於境內某些法律人士,對歐美法制理念深刻認同下的主觀宣傳。就算是一些馬克思主義學者知道“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些説法,很多實踐的想法上也很難擺脱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
法律是什麼:法律是一種執行成本很高的統治工具
很多深受歐美法律思想影響的人,陷入了一種立法萬能論的誤區。對於自己不希望看到的東西,以為推動立個法就大功告成了,就可以用法律去批判別人了。然而實際上,比立法行為更重要的事情,是對法律的執行,對於沒有執行能力而幾乎不執行,又不被大多數公眾(不僅僅是中產)所認可的法律,本質上就是廢紙(所以美國法院就算判中國賠款,在東風快遞面前也不過是廢紙)。廢紙法律出台,不但不能起到規範社會秩序的做用,反而會嚴重的破壞法律體系的可信性。這種無力執行的法律,甚至不如沙里亞法,畢竟沙里亞法是有宗教社區的強制力來保證其有效性的。
法律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執行成本非常高,特別是挑戰文化認知的情況下。所以為保證法律的權威性,所有的立法行為都應當認真的考慮執行的成本和可行性,對於有巨大爭議的話題,寧可長期暫緩,也不要貿然推進一個無法執行的法律。
對於觀察者網上願意思考的同志,也請務必不要侷限於中產的圈子去想當然的覺得法律應當如何,要充分考慮“中國是個偽裝成國家的世界”這個客觀情況,充分考慮中國各地區發展的巨大不平衡性,不要用中產化的生產關係下形成的道德法律觀念去想象全中國的普世性,那樣會出現很嚴重的問題。比如在中國一些邊遠的少數民族聚集區,依然存在童婚和限制婦女自由(也就是父權、夫權的回潮)的現象;你可以用道德譴責,但你試圖用強姦治罪,很容易出現大亂子。也只有將少數民族普遍的捲入工業生產之中、讓他們認同工業文明和現代文化之後,才能用現代的文明去規範他們的行為。
為什麼要實施依法治國: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為公眾提供穩定的預期,可以降低治理成本
相比於人治,執行能力較好的法律的主要優勢是,通過公開的條文,使得公眾對社會秩序的底限有一個很明確的預期,從而降低了人治所帶來的決策風險。試想假如故意殺人通過人治進行決策,或者實行選擇性執法的決策。那麼對於有意願謀殺的人而言,就會面對一個完全不同的博弈矩陣。最後的結果必然是兇殺案大幅上升。
由於我本人數學能力不好,所以如果有數學專家能夠建立一個數學模型更好的説明這個事情。即可以建立若干數學模型,用來闡述完全執法(故意殺人)、儘量性執法(搶劫、偷竊)、選擇性執法(太多了就不點名了)、人治、廢紙法律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以及立法數值門限與執法成本的最佳平衡點。我會非常感謝。
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法律不可能脱離統治者的目標而獨立存在
這個話題主要是針對司法獨立思潮而言。法律在任何國家都永遠不可能成為社會治理的頂級原則,法律必然要服從統治階級的羣體意志,從來不存在所謂的法律獨立。對於統治者而言,法律是一種通過執行威懾而降低統治成本的工具。所以不應迷信法律萬能,事實上,如果法律真的和統治的目標發生劇烈的衝突,法治一定會讓位於人治。當然,如上所言,使用人治行為會對法律的可靠性造成巨大的傷害,並嚴重的提升執行成本。所以,雖然人治是實質性的最終暴力,但不到生死存亡的問題上,還是要避免使用人治去對抗法治。
對於國家間的關係,更應重視執行力是法律權威的最終來源這個問題。美國法院給中國發主權傳票,應當直接通過外交途徑向對方抗議,而不是去應訴。否則就是自我矮化、承認對方法律對自身的管轄權。對對方判決不予理睬,對執行行為進行對等反制、或者武力威懾,從而使對方法律體系威嚴掃地,才是正確的在國家間處理此類廢紙法律的方式。對於這類無理取鬧的行為,甚至不應用對方國內法律去反駁,而應當基於國際條約、主權聲明等等國際法範疇下的邏輯。當然,如果是日本、韓國之類的半殖民地國家,那麼這種原則並不適用(例如美國的慰安婦法案),因為有佔領軍的存在,使得出兵國的國內法對被佔領國有強制執行力。(這裏隱含的意思是,在解放軍駐軍國以外,不應試圖用國內法去判決其它國家的行為,這樣只會使我們自己的法律威嚴掃地)
法律的邊界:法律應當是規範人與人互動的底線,不應過度侵入個人生活
中國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國家,在法律體系之外還有道德譴責的武器。法律需要靠可靠的執行來保證其權威,因而務必需要避免把一些的道德性問題,濫用立法手段上升為法律問題。道德應取得較為廣泛的社會認同後,並且確實對大多數人有益的情況下,才可以上升為法律(例如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如果隨意將部分羣體的道德觀念上升為法律,那麼這種部分人的暴政(特別使代議制下,部分人裏的多數,不等於社會的多數)只會嚴重的侵犯公眾的個人生活,最終損失的是法律自身的權威性。
中國是一個可以充分利用協商式民主的國家,對於協商中存在巨大爭議的話題,不可將之上升為法律,那屬於從協商式民主到代議制多數人暴政的倒退。對於大多數社會的道德問題(需要普遍的社會道德認同作為社會化的執行手段,如果存在巨大爭議則基本無法執行),立法者還是作為社會協商結果的最終審核機關比較好。
對於虐待動物事件的看法和立法建議
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作為中產我在道德上強烈譴責。但虐貓是他的自由,不應用法律去幹涉,況且弄死幾隻流浪貓狗並不存在社會危害性。
如果説此人存在哪些行為不當,適宜上升為法律,我認為是將過於殘忍血腥的內容通過互聯網傳播,對於兒童成長、他人的心理狀態存在不良衝擊。那麼如果説上升為法律,那麼應當考慮《互聯網內容分級法》。對於沒有反戰(例如戰狼之類的電影)、警示(例如交通事故視頻)等有益於人類的意義,單純宣揚血腥、暴力(不僅僅對動物,更關鍵的是針對人類自身),煽動仇恨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責令消除影響。
例如惡犬試圖傷人,被報復殺死我認為是完全合法的內容,因為這種視頻在表述保護人類權益(人權中的生命權),而非鼓吹血腥。但是對於偷拍他人捕殺流浪貓狗視頻(哪怕是新聞機構這樣做也不行,除非授權允許),並上傳引戰的行為,則應當進行行政處罰並責令消除影響,因為這種事情對人類權益無益,反而在互聯網上公開大量血腥內容引起觀看者的反感,同時存在煽動社會仇恨的問題。
人類打敗了無數的豺狼虎豹才走上食物鏈的頂端,需要正視人類的血腥性,並明白秩序本身是建立在血腥征服之上。人們不應迴避自身對自然統治的血腥性(這裏不是人類征服自然的意思,只是説人類的行為,為自然界各個物種制定了全新的秩序,類比於美國對世界的“統治”,本質上是制定了一套世界秩序),但也應當尊重他人的感受,避免對血腥無必要的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