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到底是什麼?_風聞
行远自迩王斌律师-法律人的视角,给你不一样的看法!2020-04-21 21:47
所謂 “版權”,其實也稱為“著作權”。而著作權也就是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裏的一種。
筆者在本文中將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簡單向大家釋明到底什麼是著作權。
首先,著作權,它保護的的客體稱之為作品。而作品指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是無形財產,但需要載體呈現。
什麼意思呢?假如一位畫家閉關三天畫出了《春江花月夜》,沒想到剛畫出來就被人不小心撕毀,那麼畫家能否要求這個人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呢?答案是不能,因為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它是無形的財產,肉眼看到的畫是作品的載體,作品不會因為撕毀而受侵害,但是畫家是可以要求這個人承擔侵犯物權的責任。
著作權概括起來其實就是三點:1智力成果2、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被複制3、須具有獨創性。前2點並不難理解,較難理解的是第3點,也就是怎樣的智力成果才算具有“獨創性”呢?
“獨”指的是一種從無到有的獨立創作或者以他人已有作品為基礎的再創作,產生的新作品與原作品是存在較大差別的。
“創”首先不要求具有高度文學和美學價值,但要求智力創造不能太過簡單,起碼應當體現作者獨特的智力選擇和判斷,能夠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像什麼電視節目表、電話簿以及臨摹的複製品均因不具有“創”而不屬於作品。
那麼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哪些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呢?我們的思想、運動員在賽場上的表現、比賽規則以及一些官方正式文件等等都不屬於。
最後,總結一句就是: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是一種具有獨創性能被複制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