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1.5億存銀行失蹤6年追回2024萬 產銷下滑跌出“前三”_風聞
GPLP-GPLP犀牛财经官方账号-专业创造价值!2020-04-21 17:11
**作者:**溜陽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3月24日晚,瀘州老窖(000568.SZ)發佈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沙存款案《民事判決書》,根據該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該公司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圖片來源:瀘州老窖公告)
按照2019年5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兩家涉事銀行由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農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餘損失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
瀘州老窖表示,截至3月24日,已收回長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糾紛款項2023.99萬元,仍有1.3億元損失。
至此,歷時6年的“1.5億元存款失蹤案”終於落下帷幕。
兩年才察覺到1.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
2012年,為應對白酒銷量下滑,瀘州老窖推出“資源交換、助力營銷”方案,即將鉅額存款放到銀行,銀行購買酒時需指定酒企業。也就是業內“以存款換銷量”模式,其實對於白酒行業這樣的運行模式很常見。
而當時這件事卻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寧波商人袁劍鳴與當時任長沙農業銀行迎新支行行長的鄭某等4人相互勾結,採用虛假購銷合同、偽造瀘州老窖公司和銀行印章、偽造銀行存單等手段,合謀騙取瀘州老窖公司在銀行的存款約2億元,用於高利放貸、購買不動產等牟利。
直至2014年,瀘州老窖才察覺存款不翼而飛並對外披露,引起行業內外震驚。自此,瀘州老窖便走上了追款的漫漫長路。
2019年5月17日,瀘州老窖發佈公告稱,收到長沙存款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稱,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由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中國農業銀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餘損失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
瀘州老窖於上訴期內就前述判決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最終還是以維持原判落下帷幕。
內部管理缺失,3.5億元存款涉糾紛
據GPLP犀牛財經瞭解,“1.5億元存款失蹤案”只是瀘州老窖存款糾紛案之一,另存兩起存款糾紛。
瀘州老窖對存款進行排查時發現,在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等兩處存款存在異常情況,涉及金額3.5億元。其中一起存款糾紛的金額為2億元,2015年至2019年,歷時4年陸續合計收回1.95億元。
另一起則是與工行中州支行的存款糾紛案件,涉及金額1.5億元。而作案手法也與袁劍鳴類似,通過偽造的瀘州老窖銀行開户資料分別在工行中州支行以及三亞農商行紅沙支行開户,並通過轉存、掛失、轉賬等方式將涉案款項非法佔有。
截至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瀘州老窖尚未公佈新進展。
這三起存款糾紛案顯現出瀘州老窖的內部管理缺失,在存款大量丟失與近幾年的訴訟中,瀘州老窖也顯得力不從心。
產量銷量整體下滑,跌出“行業前三”
GPLP犀牛財經注意到,近幾年瀘州老窖盈利能力下滑,已跌出了行業“前三”。
(數據來源:瀘州老窖歷年年報)
從2013年以來,瀘州老窖總體產量和銷售一直處在下滑趨勢中。2013年銷量達到21.82萬噸,2018年為15.68萬噸,5年間銷量下滑了28.14%。2013年產量為17.86萬噸,2018年為15.68萬噸,產量下滑了20.65%。
瀘州老窖管理層曾提出“重返前三”的戰略目標。3月30日,瀘州老窖的一位高管宣佈,將從4月中旬起分地區逐步實行配額制,並明確5月前不壓貨、不促銷,5月後才全面實行配額。
2020年以來,食品飲料行業整體下跌近8%,而瀘州老窖卻大幅下跌15.8%,跑輸同期行業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