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責任,有感河南原陽土方事故_風聞
微言者-2020-04-21 14:47
近日“河南原陽縣一小區土方內發現4具兒童屍體 8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報道,看到了官方的回應和處理及讀者的一些回應
有感:
悲劇發生大家都感到痛心和憤怒,但我們也是不是也要關心是否對被刑拘者實行無罪推定,保護其合法權益?而不是簡單抓出幾個責任人來擔責?是不是意外?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是否盡到?希望一切能從事實出發,涉事企業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否與事故責任直接相關,要分清理明,查出漏洞,找出原因,亡羊補牢,形成規範,防止日後類似慘劇發生。不要先在輿論上污名化涉事機構和相關部門,製造社會壓力,讓他們承擔本不應承擔的責任和賠償,只是息事寧人,全社會應該依據事實,冷靜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各負其責,任何人的失職不能是免責的藉口和理由,同時也警示所有人建立起責任意識,舉一反三,預防和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形成確實保證。
有人説
“什麼叫法律意識,你告訴我哪條法律要這些父母給孩子的不幸遇難做出賠償或擔責?少混淆話題,戴高帽,該負責的已經抓了,還在這數父母的不是,好像人家故意讓小孩子出事一樣。按你提倡的法律意識,你説怎麼辦,把這些父母也抓起來?再説了,法制又不是絕對,中華傳統的道德你就視而不見了?“
我説句現在不愛聽也可能不能説的話:
如果這事要是發生在美國,事後企業一定會起訴家長未盡監管責任,讓孩子私自闖入,造成事故和停工停產,加倍補償企業的損失,而且多半是會勝訴的。只能説這是這些家庭及我們大家和社會共同的悲劇,能否通過這次事故都能得到教訓、獲得改進呢?各自負起自己的責任,任何失職與缺位都不是理由。我們拭目以待。
還有人説
“刑法是為了給犯人脱罪的,要是一切都遵守美德,很多人都該被打死的。你要的美德不該與法律相悖,否則你的美德就是缺德,就是錯的。”
我想説:
錯!這些所説的是根本錯誤的!刑法不是為了給犯人脱罪的,刑法是給違反和觸犯法律者定罪的,“罪行法定”這是法治的基礎,任何時候都不應也不能靠道德綁架來達到社會良善的效果。
我還想説:
現在有多少“假維權,維徦權”(非針對本次事件)的,靠煽情、哭慘、抹眼淚、博眼球,甚至挑動不明真相的人羣起鬨,製造對立,靠道德譴責和輿論壓力,讓一些人或機構揹負不應有的罪名和壓力及賠償,用別人的痛苦為自己的不負責任和不幸埋單。也不能靠扣別人“無情、冷血”的帽子,就可以文過飾非,指責相關人員、部門失職、不作為,轉移問題的矛頭;也有一些政府部門靠和稀泥、抓幾個替罪羔羊出來背鍋,息事寧人,濫抓無辜,粉飾太平,處理結果有人拔官、有人坐牢、有人賠償,看似追責實質是卸責,事後也不可能真正分清責任,總結出經驗教訓。這些不是社會的進步而是徹徹底底的倒退,不分青紅皂白的結果就是進一步助長無視規則,不守法律,自己都不用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