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連發三稿 確立中聯辦監督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725-2020-04-22 09:31
4月21日,國務院港澳辦事務辦公室連發三篇稿件,強調中聯辦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行使監督權。
港澳辦也再次點名批評主持立法會內會選舉事宜的民主派議員郭榮鏗,稱其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同時,港澳辦表示,香港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獲得的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吳靄儀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港澳辦堅決支持該拘捕行動。

此前報道,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至今召開14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具爭議的《國歌法》或無法在7月會期結束前審議。港澳辦、中聯辦“兩辦”發言人曾譴責主持選舉事宜的內會副主席、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批評他和部分民主派部分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委會。被反對派提出“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對此,中聯辦4月17日回覆稱,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21日,港澳辦發文對此回應稱,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1日也表示,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代表中央,是獲得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她強調,現在面對的問題是特區政治體制裏的重要一環——立法會出現了內務委員會被癱瘓的局面,所以港澳辦和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在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方面,中聯辦都有發言權,因為它代表中央,也可以作出提點,這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力和義務。**任何人將中聯辦這些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此外,港澳辦還稱,郭榮鏗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的故意拖延下,將原本十幾分鍾就可以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延耗了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郭榮鏗)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港澳辦又引述2016年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警告其稱“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郭榮鏗
這也是這是港澳辦繼13日後發聲明後,第二度點名批評郭榮鏗。此前,兩辦從未公開評論立法會內部運作。
關於香港警方4月18日以涉嫌非法集結罪等罪名拘捕了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一事,港澳辦表示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堅決支持。

同時,對於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眾議長佩洛西等政要發聲予以譴責、英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關切的行為,港澳辦批評道,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對此異常關注,急不可待地跳出來説三道四、妄加評論,公然為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開脱罪責,卻將警方的正當執法行為污衊為“政治化執法”,“這是對香港人權和法治的肆意踐踏,是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權的公然干預,是對我國內政和主權的粗暴干涉,也再次暴露了美英勢力為香港一些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的政治圖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