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王”侵權“棋聖”?聶衞平狀告江陰企業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850988-2020-04-27 20:29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 湯敏
涉嫌侵權的漫畫商標
侵犯肖像權的案件很常見,但因為一幅商標漫畫而被起訴侵犯肖像權的,就比較罕見了。最近,江陰市棋王酒業有限公司就遇到了這樣的訴訟,而原告則是被尊稱“棋聖”的中國圍棋界泰斗級人物聶衞平。
“棋王”侵權“棋聖”?漫畫商標引發糾紛
“棋王酒業”,這個企業的名字是不是讓您覺得有點奇怪?原來該企業董事長顧志剛還真是位象棋迷,從小就跟父親學棋,後來事業有成,贊助過很多象棋和圍棋比賽,就連經營酒水也要起“棋王”這樣有着鮮明特色的名字。
不過也正是因為喜歡棋,並且經營的酒水也有“棋”的烙印,才引發了這場訴訟。顧志剛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浙江一位圍棋圈內人士知道我喜歡贊助棋類比賽,經營的酒也非常有特色,於是去年熱心地為我牽線搭橋,讓我與‘棋聖’聶衞平以及與其關聯的經營團隊【聶棋聖源(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接洽,商討合作事宜。”結果雙方沒有談妥合作,聶衞平方面還發現“棋王”系列酒中有兩款所採用的漫畫商標與聶衞平形象比較接近,於是懷疑棋王酒業利用聶衞平形象牟利。
聶衞平
2019年10月,聶棋聖源(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棋王酒業告上法庭,起訴對方的漫畫形象侵犯了聶衞平肖像權,索賠金額超過百萬。今年4月15日,顧志剛接到了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傳票。案件原定於4月27日開庭,不過因為管轄權等方面有異議,庭審時間被延後。
“棋王”稱委屈:哪裏看就像聶衞平了?
對於這場突如其來的官司,顧志剛有點蒙,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會因為一幅漫畫商標侵權聶衞平。顧志剛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棋王酒業公司2015年正式註冊成立,當時我們公司的形象設計師就創作了5副漫畫,我在其中挑選了一幅註冊成了商標。”顧志剛表示其實幾幅漫畫都挺不錯的,他微信頭像就採用了另外一幅漫畫,一直用到今天。
顧志剛
對於註冊為商標的這幅漫畫是否參照着聶衞平所畫,顧志剛表示:“肯定不是這樣。我們的產品很少走高端路線,商標當然要對普通人有親和力。引發訴訟的這幅商標漫畫就是一幅大眾臉,是我們公司的設計師參照我的個人形象後,進行的抽象創作。何況‘棋王’酒又不是僅僅針對圍棋客户,我也犯不着用聶衞平的形象。”越説越激動,顧志剛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甚至“放言”:“你拿着這幅漫畫到街頭問100個路人,如果有51個人都説一看就是聶衞平,那麼肯定就是我侵權了。”
另一幅漫畫被顧志剛用作微信頭像
被起訴後,顧志剛一度也想過和解,畢竟聶衞平是圍棋泰斗,很多人都非常敬仰。顧志剛提出可以贊助聶衞平道場的一些活動,或者出錢成立公司,對方只需要提供聶衞平形象就可以共同參股。但聶棋聖源(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態度強硬,執意對簿公堂。
現在,顧志剛表示“已經沒有了和解的心思”,他覺得堅決不能接受肖像侵權的説法,“關鍵是我們的名譽,而不是錢的問題。”顧志剛表示。對於這場官司的前景,顧志剛還是比較有信心的,他對紫牛新聞記者表示:“僅僅一幅頭像漫畫,戴了個眼鏡,怎麼能非要説就是聶衞平呢?那麼是不是每個戴眼鏡、稍微有點胖的人都可以來起訴我侵權,要我賠償上百萬?”
“失聯”的原告,記者採訪被“放鴿子”
對於顧志剛的種種説法,紫牛新聞記者試圖聯繫原告方進行核實。26日晚,紫牛新聞記者撥通了聶衞平圍棋道場負責人趙哲倫的手機,在問明來意後,趙哲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這會在開車沒空。被問及何時可以接受採訪,趙哲倫的回答是“明天上午吧,我有空”。
趙哲倫(右)在比賽中
27日上午,紫牛新聞記者在9:56和10:19兩次撥打趙哲倫手機,均無人接聽。中午12:33,記者再次致電,這次被對方摁掉變成了“正在通話中”。紫牛新聞記者以為對方正在忙碌無暇接聽, 於是耐心等待回覆,結果直到下午14:30,杳無音信。
為了避免報道出現偏差,14:35記者編輯了數百字的短信發送給對方,告知採訪目的以及詢問對方是否不方便接受採訪等,但依然石沉大海。截止記者發稿時,依然無法聯繫上原告方。
記者通過其他渠道獲悉,原告方聶棋聖源(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聶衞平妻子蘭莉婭,不過具體事務一般由趙哲倫經手處理。在百度百科上有關於趙哲倫的一些資料:1985年出生,1999年入段,2008年升為四段。曾獲2002年首屆中國圍棋新秀賽亞軍,為聶衞平得意弟子,是聶衞平圍棋道場的總教練。
以“喬丹官司”為例,律師認為漫畫侵權難界定
對於這樣因為一幅漫畫商標引發的侵權糾紛,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飛龍風控團隊的汪鶴羣律師。汪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侵犯肖像權的案件的確很多,但多是照片等,因為漫畫而侵犯肖像權的事情很少見。”
為何少見?汪律師表示:“因為漫畫侵犯肖像權確實比較難界定,除非漫畫明確指向全國人民熟知的公眾人物,從而達到使公眾混淆,誤導公眾的效果。以這起訴訟來説,聶衞平符合“全國人民熟知”這個條件,但還要漫畫跟聶衞平所有特徵一一對應,才能認為構成侵權,這個很難。”
針對涉嫌侵權的商標僅僅是一幅頭像漫畫,並沒有正在下圍棋這樣帶有指向性的因素,汪律師表示這就更難界定為侵權了。為了佐證觀點,汪律師還向紫牛新聞記者舉例説起NBA巨星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侵權的問題,雖然最終喬丹勝訴,但最高法院僅僅支持了喬丹姓名權被侵權,至於“喬丹體育”所採用的飛身扣籃圖標並沒有構成侵權。“雖説飛身扣籃那個動作是喬丹的招牌動作,但也不能説明其他人做不出這樣的動作,因此這樣的動作也就不可能成為喬丹所獨有。具體到‘棋王酒’侵權這件事,漫畫中沒有人物在下圍棋這樣明確指向性的東西,僅僅是一個頭像畫,雖説聶衞平的外觀特徵比較明顯,但你總不能説長得像這樣的人都是棋聖聶衞平。”
喬丹體育的扣籃圖標沒有侵權NBA巨星喬丹
汪律師最後表示:“商標使用權人雖然名稱中帶有‘棋王’,有混淆之嫌,但沒有明確是什麼棋,包括聶衞平被尊稱‘棋聖’,而非棋王,要認定商標侵犯肖像權,還需要聶衞平一方進一步的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