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判20天!網友:香港法院果然沒讓暴徒失望(香港新聞網)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20-04-27 14:21

港媒報道截圖
香港新聞網4月24日電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某些法官採用“雙重標準”的做法,引起多方質疑和批評。而近日香港法院的三場判決,更是讓不少人感到相當迷惑。



綜合《頭條日報》、“香港01”等港媒報道,去年9月22日,有香港暴徒在沙田大會堂的示威活動中踐踏國旗,還把國旗扔到垃圾車“連旗帶車”推到水池。21歲被告羅敏聰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並提出上訴,要求對被告判處監禁式刑罰。香港高院上訴庭今日接納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改判被告監禁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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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低估案件的嚴重性,未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性,而本案被告犯案亦持續一段時間,且涉及不同形式的侮辱,認為其嚴重程度屬中等至高等,應該判處監禁式刑罰。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考慮《國旗法》立法目的旨在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獨有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潘兆初稱,經審視後認為羅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
法官一致認為實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並認為量刑基準不應少於4個月,但考慮到羅認罪、已完成64小時的社會服務、刑期覆核一向對刑期的再行減免,最終判其監禁20日。
判決一出,引起香港網民熱議。有人認為20日監禁還是判輕了,並舉例稱“偷7盒口罩,都判入獄3個月啦!”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一名45歲偷竊慣犯早前在旺角一藥妝店偷走7盒共值逾千港元的口罩,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被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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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至少比判社會服務令強,判監起碼有威嚇作用。
還有人譏諷被告,“恭喜甲由(蟑螂)人生更精彩了”。
有網民則提到同樣是今日判決的區諾軒襲警案,認為判決結果太離譜,要求律政司必須上訴。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2019年7月九龍區暴徒騷亂期間,用“大聲公”(揚聲器)敲打警員長盾,及在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的耳邊叫喊,令高聽力受損。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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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民對此感到不滿,認為“犯罪成本太低”,區應該要坐牢。
侮辱國旗判20天,襲警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偷7盒口罩判3個月,難怪有人感嘆:香港法院果然沒讓暴徒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