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下反腐狠招,藥代、代理商行賄,藥企恐直接被踢出市場_風聞
健识局-健识局官方账号-医事药闻,一图解局。2020-04-28 20:37
作者:Chriss
來源:健識局(jianshiju01)
全文2402字,閲讀需7分鐘
醫保又出狠招整治醫藥腐敗。
近日,國家醫保局關於徵求《關於建立藥品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業界流傳。
這一函件顯示,國家醫保局將合理利用相關部門打擊和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操縱市場執法成果,通過企業承諾和契約管理,採取適當的失信懲戒措施。
按照要求,即便企業僱傭人員或委託服務企業、代理企業涉嫌醫藥商業賄賂、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價格和營銷行為的,藥企也將被追責。根據情節輕重,企業面臨書面告誡、提示風險,乃至暫停全部藥品掛網、投標、配送、報銷資格等處罰。
圖/ 視覺中國
有業內人士指出,國家醫保局此舉充分體現了企業主體責任,將全面收緊對企業行為的監管,這也使行賄的成本進一步提高了。
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行為,不僅造成了藥價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還造成了臨牀大處方、濫用藥等問題,增加患者用藥安全風險。因此,醫藥領域的反腐行動,已經成了醫改的重頭戲。
從採購環節的大降價,到使用環節的重點監控,再到醫藥衞生主管部門的行風建設等,都指向斬斷醫藥購銷領域的灰色利益輸出。可以看到,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對商業賄賂也增加了行業禁入等規定。國家醫保局2020年的行政執法列表中,也有對購銷環節商業賄賂大檢查相關事項。
而隨着醫保部門購銷環節制度,以及行政檢查的形式參與到醫藥反腐工作中來,也將倒逼企業加強合規、加快轉型,從源頭上改變營銷模式,杜絕帶金銷售。這也將進一步促進整個行業的淨化升級,企業、產品的淘汰,將加速到來。
關注商業賄賂
藥代、代理商涉案將追責藥企
按照國家醫保局發文,此次建立的藥品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遵循五大基本原則,包括社會共治、權責對等、分級響應、動態管理和協同聯動。
這意味着,依託全國統一的藥品公共採購市場,醫藥企業在享有充分的自主定價、自主經營合法權利的同時,也面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規範。
具體包括:建立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守信承諾、失信行為主動申報、信息檢驗、信用評價,分級獎懲,以及信用修復等六項內容。
醫藥企業在參加或委託參加掛網、集中採購,以及公立醫院自行開展的藥品集中採購之前,必須簽署價格和影響行為信用承諾書。
也就是,企業必須承諾杜絕商業賄賂,不向公立醫院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藥師以及其他和藥品採購、使用相關人員給予財務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承諾杜絕操縱市場行為,不利用壟斷地位或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價格獲得不正當利益。
以及承諾對於委託服務企業、代理企業為己方藥品實施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連帶承擔價格和招採信用懲戒責任;承諾發生失信行為時,接受醫保部門採取價格和招採信用懲戒措施。
圖/ 視覺中國
企業如果不做出上述承諾,各省級藥品集採平台也不會接受其藥品掛網、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立醫院銷售藥品。在公立醫院仍然是市場主導的情況下,這也意味着,企業直接出局。
而按照失信行為主動申報制度,醫藥企業作為價格和營銷失信行為主動申報的責任主體,對於企業、企業僱傭人員或委託服務企業、代理企業的三類違法違規行為須及時上報案件發生地省級醫保部門和藥品集中採購機構。
即:涉嫌醫藥商業賄賂、操縱市場;其他違反《藥品管理法》《價格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價格和營銷行為;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追責,以及正式認定違法違規事實但決定不予起訴或處罰的情形。
如果出現瞞報、漏報、不報,或未按照要求主動申報,一經查實,企業也會按照失信行為處理。
從上述規則看,醫藥企業的主體責任一再被強調,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僱員、代理商等有涉及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行為,“板子”都將在購銷環節最終打到企業身上。
而在此前,除了GSK、輝瑞等少數企業曾因行賄收到過天價罰單外,醫藥購銷領域的行賄行為處罰,大部分還是落實在直接執行的醫藥代表、代理商身上。上述六項藥品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後,企業再想置身事外就難了。
分級懲戒
特別嚴重者全國市場將受衝擊
據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失信信用評價制度的規定,各級醫保部門指導藥品集採機構,依託企業申報和部門共享的相關案件信息開展信息評價工作。
按照醫藥企業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失效,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將其在本地招標採購市場失信情況予以分級評定——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次,並按季度動態更新。
這些分級最終將成為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做出相應處罰的主要依據。
對於近5年內連續2次及以上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或近3年內被3個及以上省份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的,將列入《全國醫藥價格和營銷行為失信企業風險警示名單》進而影響該企業全部藥品在全國公立醫院採購市場的掛網、投標、配送和報銷資格。
不過,處罰不是目的。國家醫保局在懲戒的基礎上,也提出了失信行為修復的制度,分為自動和主動兩種。
其中,自動修復是指失信行為發生時間和判決時間均超過3年的,不再計入信用評價範圍。
主動修復,是指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機構正式實施懲戒措施前告知醫藥企業,並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鼓勵企業在整改期內採取行動主動修復信用。
包括:做出終止失信行為,與涉案員工、涉案服務企業或代理商解除僱傭關係、委託關係,併發布聲明致歉,主動剔除涉案藥品價格中的虛高空間,主動返還不當得利等。
“嚴重失利”“特別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主動剔除虛高空間和返還不當得利,還可以將評定等級下調一級,採取其他主動修復措施不改變評定等次和對應懲戒措施。
由此也可以看出,懲戒企業並不是最終目的,與帶量採購類似,促進藥品價格迴歸合理,斬斷帶金銷售鏈條,倒逼整個醫藥行業淨化升級才是。
而在新的遊戲規則之下,不能及時改變營銷模式,或作出轉型升級的企業和個人將遭到淘汰,其影響將波及4000多家生產企業、上萬流通企業和300萬醫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