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自媒體時代下個人隱私的保護_風聞
门外的声音-思考是一种力量2020-04-30 22:01
從明天起,“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依據”已經衝上微博熱搜。通過熱搜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原文。比熱搜詞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的內容更豐富,更需要我們及時瞭解。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圖片源自網絡,侵刪)
法規的及時修改,體現了法律的與時俱進,實事求是,這值得我們為法律人鼓掌。但與此同時,筆者也想起另一種擔憂,在不觸及法律的情況下,我們的個人信息被非盈利目的傳播時,我們又該如何實現自保。
第一,“被迫出名”時如何自保?筆者擔憂的起源很簡單,因為筆者兒時經歷過流言的困擾。在科技不發達的時代,我們可以通過離開一個環境,實現自我隔離,從而遠離流言蜚語。隨着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的發展,自媒體的火爆,使得每一條真假莫辨的消息能夠瞬間傳遍全國甚至全世界,身處輿論風暴中的人躲無可躲。這樣主動或被動的出名,對於個人生活的改變或摧殘是巨大的,對於普通人而言,這些都是承受不了的。猶記得重慶萬江公交車墜江事故時被輿論 誤傷的女司機,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金毛被人打死”事件中被人肉的當事人及無辜路人,安徽高速公路收費站因“職業假笑”而爆紅一時的工作人員。因為自媒體火爆,他們被迫出名後各種信息被人隨意貼出,生活受到巨大影響。如果沒有這些自媒體,他們和我們一樣過着普通人的生活。但是,因為互聯網的發達,使得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拍到網上而成為爭議事件的當事人,那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法律該如何保護我們?
第二,“主動出名”時如何自保?正如筆者援引的最新的規定一樣,各種發佈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那麼,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時自己在網絡上發佈的非主流觀點,被批駁時,如何保證自己的合法信息不被泄露。舉個栗子,現在在歐美一些國家,尊重LGBT羣體的戀愛婚姻自由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倘若某個人在自己微博、博客或某個社交平台發表過反對意見而遭到圍攻,個人信息被隨意張貼時,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解決第二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閉嘴,但是我們都是有言論自由的人,閉嘴顯然不是最好的辦法。閉嘴並不能解決第一個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因為什麼事會被人發現拍到網上,而且基本上都是斷章取義經過剪輯過的視頻,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這也是筆者最擔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