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下去有多艱難?中世紀的法國農民告訴你什麼叫“入不敷出”_風聞
浩然文史-浩然文史官方账号-全博士团队创办的文史科普自媒体2020-04-30 19:49
作者| 張天
來源| 浩然文史
人們一直都在討論法國大革命為何如此激進,而自中古以來,法國農民所處的“被壓迫地位”卻常被人們忽略。比如傳世的法國名畫《拾麥穗的女人》,就把在最底層勞作的畫面,描繪成一種安詳的田園詩。可現實哪裏有田園詩呢?當個人的基本生活屢陷困境時,就不得不對現狀提出抗議。法國正是在長期壓榨和忽略農民權益的基礎上發育起來的,她也因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法國朱爾·佈雷東《拾麥穗的女人》
一、法國農民的階層分佈
P·瓊斯曾言:**“法國的第三等級包括着所有的平民,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但如果用一個更加標準的詞來形容他們,最令人滿意的還是‘農民’。”**現在人所使用的“農民”一詞,可能更加傾向於該階級的職業狀態。而在中世紀法國的語境當中,“農民”更多用於表明一種受到剝削的殘酷生活狀態。因為大多數第三等級的生活更像是一直受到欺凌的農民一般,故“平民”一詞已經無法盡述其苦。
儘管農奴制度早已廢除,但法國的農民依然受到各種社會力量的控制。同英國農民那種“自由且有尊嚴”的形象大不相同,法國農民在一生中要受到國王、封建主和教會的三重盤剝。如果再稍微遇上點天災人禍,法國農民就很可能失去他們的生命。
生活艱難的小農
在大革命前,“農民階層”總體能分成三部分。其一,是善於參與市場投機和土地買賣的土地承包商和農場主;其二,是固着在土地上,有時也依靠小商品交換獲取收入的普通農民;其三,是依靠出賣體力、出售手工藝品等低級手段獲取財富的貧農,他們甚至可能沒有一塊棲身之地。
這些或多或少同商品市場沾邊的農業生產者們,若不是從國王或領主那裏獲得“部分免税權”,抑或在某次投機活動中“押寶成功”,便難以實現“階級超越”。也就是説,上述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享受到“離開土地”為他們提供的實惠。“依附土地”、“懶於進入市場”,這不僅是法國農民長期沿襲的思維習慣,也更是法國在工業革命中長期落後於英、美等國的重要因素。
熱愛鄉村生活的法國農民
二、法國農民受到的殘酷剝削
法國學者拉布魯斯曾言:“大革命是一場不幸者的革命,促成這種不幸的起源在於税收。”法國從18世紀便走入了地方起義的“高潮期”,這種一而再再二三的對王權的失望與挑釁,促成了最終的“大革命”。
近代早期,法國農民最沉重的税收負擔來自他們的國王。從15世紀起,法國王室就獲得了對“糧食、商貿和鹽酒等特殊交易”徵税的權力。在黑死病肆虐期,法國的西部、中部人口損失最為嚴重。法王為了鞏固統治,曾數次將無主土地封賜給不同的領主。這種看似幸運的土地獲得反而為徙民們帶來了“税收災難”。據統計,17、18世紀法國北部的加堤奈斯地區領主每公頃收取税費為12蘇,東部洛林地區為30蘇,中部的奧弗涅地區達到了60蘇。法國中部地區的税收數量顯示為最高。
手繪版《自由引導人民》
為支撐法國王室進行的多次戰爭,朝廷便再一次把軍費分派給窮苦的農民。“富人免税、窮人吃虧”的道理在法國一次又一次被驗證。相關證據顯示,法國農民從16世紀中期開始承擔加倍的税賦,在17和18世紀這個負擔達到了頂點。歷史事實足以支持以上的結論。法國王室從三十年戰爭開始,直到大革命前夕為止,幾乎陷在戰爭的泥潭裏近200年。此後相繼設立的人頭税、土地抽成税、售賣貴族身份税等,都是皇室為彌補用度而不斷增設的。
我們再來看看封建領主為農民們帶來的負擔。農民們的封建税費基本繼承於古代。同英國農民狀況不同的是,法國領主對農民的剝削是根據“市場規律”不斷調整的。英國農民可以在500年前的税收負擔中幸福地生活,然而法國農民就沒那麼幸運了。
英國圈地運動中農民參與工場工作
促使英國產生圈地運動的一大原因就是,領主們在傳統税費獲利不多的條件下自願將土地轉讓給承包商,以便通過擴大生產來獲取更多的利潤。而法國領主卻能及時地根據物價水平,不斷上調對農民的壓榨標準。領主們用來壓榨農民的手段主要有:地租、年金、土地轉賣税、租調税和勞役。上述名目繁多的負擔中,真正“有理有據”的僅有“地租”一項而已。
農民在領主提供的土地上耕種,不僅要為領主提供勞力,負責領主地的撒種、翻土和收割,而且還要在使用領主磨坊、烤爐和酒窖的時候為領主提供一定的實物報酬,如免費的雞蛋、收集好的草料等。有時會趕上領主的家人結婚,農民們還要“隨份子”。在勃艮第,農民們還要承擔起幫助領主修復城堡、養護森林獵場等特殊工作。
鄉村莊園生活
最後,教會對農民的“什一奉獻”同樣有嚴格的要求。《聖經·利未記》記載:“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早在779年,法國教會對民眾徵税的特權就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下來,西歐各國也在10世紀左右相繼實行了該規定。
法國教會税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鄉村,很多地方的教區僅僅收取1/30的税額。即便是在16—17世紀的法國境內,教會收取奉獻的情況大部分還是在6%—8%之間。人們對教會的不滿大多在於“新增領地的付税比例”和因商貿而取得的利潤等問題上。
在市場上售賣剩餘農產品的法國農民
文史君説
更直觀地講,法國農民在15—18世紀,税收負擔幾乎上升了4倍之多。以布列塔尼地區的農場資料為例,15世紀末,該地區農民的總體税負僅僅佔據了收穫量的三成。拋卻家庭消費之後,農民尚可保存大約一半的收入作為積蓄。在17世紀中期,該地農民僅僅在支付王室攤派的賦税時就要付出總體收成的1/3。在遭遇荒年或自然災害時期,法國農民愈發喪失了抵禦風險和保證生存的能力。誠如《劍橋歐洲經濟史》所言:**“當時農民的生存狀況,基本上可以分為‘能吃飽的和不能吃飽的’。”**越來越多的小民難以逃脱負債的厄運,也有越來越多的貧民因無力生存而掀起叛亂。長期以來遭到忽略的法國“農民問題”,恰恰為大革命時期激進尋求變革的第三等級找到了團結起來的可能。
參考文獻
P·瓊斯:《法國大革命前的法國農民》,《國外社會科學》1991年第1期。
熊芳芳:《艱難的小農經濟:法國農民租税的歷史考察》,《經濟社會史評論》2009年第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