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花光爺爺一輩子積蓄,“上網課”不背鍋_風聞
蜻蜓眼观察-欢迎关注同名公众号获取更多新闻热点信息~2020-04-30 18:26
近些年,熊孩子偷刷父母銀行卡的錢購買遊戲裝備、打賞主播的事情屢屢發生。
以前家長還能管管,而這段時間,學生上網課成了常態,每天可以名正言順地捧着手機、平板、電腦,因為是“上網課需要”。
家長總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地監控他們的行為,結果一個不小心,又出事了。
“打賞門”接二連三
今天,“一名初中生藉着上網課之名打遊戲,一個月花光了爺爺一輩子積蓄”的新聞迅速上了微博熱搜。
**據媒體報道:**重慶一名男孩小浩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如今 12 歲上了初中,最近卻藉着上網課,買遊戲裝備、打賞主播,不到一個月把老人一輩子 10 萬元積蓄花光。這些錢是老人平常捨不得花,存起來以後要給孩子上學用的。
事實上這事並不鮮見,自直播行業火爆以來,隨着互聯網直播、遊戲的幼齡化,熊孩子“天價”打賞主播的案例便時有發生。
6歲女童通過微信直接登錄某視頻軟件,買“鑽石”給主播送禮物,花掉了2萬塊錢;
8歲男童樂樂偷偷地在爸爸手機上安裝了某直播軟件,在看高手玩“王者榮耀”時,打賞了主播24080元;
8歲“熊孩子”先充遊戲,後賞主播,花掉一萬多,家長一個月報了兩次警!
11歲深圳女生打賞網絡主播近200萬元;
12歲女孩小雨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他的手機登錄某直播平台,使用支付寶打賞男主播10餘萬元。
家長辛苦攢下血汗錢,孩子卻在直播平台一擲千金。網友看到這些消息時表示十分擔心,真是防火防盜,難防熊孩子。
打賞的錢似流水
那麼打賞出去的錢,還能否討回?目前,文章開頭提到的“小浩案”中,老人的女兒正在逐一聯繫有關網絡平台進行申訴。
相關平台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在走流程進行處理。至於最終有關平台會如何處理還有待觀察。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超額消費行為設有相關保護條例。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的數額與該羣體平均消費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認定為與其智力相適應;若數額明顯超出了該年齡羣體一般的消費水平,如進行了高額甚至是鉅額的打賞,就可直接認定為與其智力不相符合。
現在,部分直播平台靠青少年打賞來幫襯、誤導、忽悠觀看直播的其他用户跟風打賞。用所謂的“天價打賞”製造虛假繁榮。
還有一些平台,甚至存在觀看直播的用户數據刷量造假、摻水的問題。
專業人員從法律角度分析,這類行為與電商賣家“刷單”“炒信用”吸引消費者之間沒有本質區別。其實質屬於欺詐,嚴重損害了網民的利益。
此類事件中,平台方作為責任主體之一,負有相關的責任和義務。但除此之外,平台方也應該針對主播的行為進行規範,哪些行為可以有,哪些行為不可以有,都明確出來。對故意靠青少年打賞的主播及相關經紀公司,直播平台要予以“拉黑”處理。
此外,父母不可能一直看着自己的孩子,實時監督他們的行為。所以即使法定代理人允許未成年人使用相關信息註冊直播賬號或使用銀行賬户進行消費時,直播平台也應對其添加消費限額等限制措施。
因此,直播平台對於“使用者的資格”和“主播直播內容”雙方面都要加強審核。雖然會加大一定的工作審查量,但是不能否認,這是平台應當盡到的一份義務。
“天價打賞”背後的情感缺失
除了從法律的視角強調監管,“網絡打賞”如此吸引未成年人,也暴露出孩子表達情感的強烈意願。
國家心理諮詢師、教育學博士劉佳表示,“打賞本質上是一種情感消費,反映出青少年在現實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發的強烈情感需求。”
誠然,平台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來刷流量,家長也應找準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在加強未成年人互聯網“風險教育”的同時,還需要關注親子關係中的情感建設。
就像是曾經熱播的電視劇《小歡喜》中提到的“親子時差”,情感在今天的親子關係中變得尤其不容易平衡和滿足。
除了經濟壓力、學業壓力、就業壓力等社會因素以外,個體之間的理解性差異是一個關鍵因素。
家長真的應該多關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減少圍繞學業、考試發生的爭吵、指責、批評、諷刺等一系列衝突性話語,讓孩子在現實世界找到情感的港灣,逐漸遠離網絡直播。
家長要以身作則,少在孩子面前玩手機、打遊戲,要知道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強,看到父母刷手機、看直播,自然而然就會去模仿。
與其把時間浪費在這些事情上面,不如多陪陪孩子,多一點耐心,正確的去引導他們。
END
要讓孩子明白,比起看不見、摸不着的虛擬網絡,現實裏的親子時光來得更温暖。
更要讓孩子知道,沒有人天生會當父母,但我們會努力成為好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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