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快遞櫃”要收費,是合法的嗎?_風聞
行远自迩王斌律师-法律人的视角,给你不一样的看法!2020-05-02 21:04
近日“豐巢快遞櫃”要收費的話題甚囂塵上,引來網友議論紛紛,“原先的免費果真為了後面的收費”“吃相難看”“兩頭收錢躺贏”等等,筆者瞭解到,整個事實大概起因是“豐巢”推出會員服務“12小時內免費保管包囊,超時後0.5元/12小時”,其實事情也很簡單,就是“豐巢”保管快遞要收費了。筆者作為法律人,就從法律的角度給大家進行分析:

首先,把快遞放進“豐巢快遞櫃”在法律上認定是跟“豐巢”簽訂了保管合同,而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所以將快遞放進“豐巢快遞櫃”沒問題,收費也沒問題,但是要注意的是,需要雙方都同意,這裏的同意包括我們作為收貨人同意將快遞放進“豐巢快遞櫃”,並且同意“豐巢快遞櫃”的收費方式,那我想在這種情況下,大家若是提前知情並確認,那自然也會心甘情願的接受。
但是,現實情況又是什麼樣的呢?快遞員往往是直接將快遞放進了“豐巢快遞櫃”,沒有經過我們收貨人同意,這樣後面““豐巢快遞櫃””又讓我們給保管費,這其實就相關於強買強賣,當然是不合理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我們作為收貨人在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收貨時又可以提什麼要求呢?我們來看看法律的規定,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個規定很明確,一言以蔽之,收貨人有權要求快遞員當面將快遞送到收件地址!
也就是説,如果收貨人住5樓,收貨地址裏也填了5樓,那麼快遞員應當將快遞送到5樓,當然現實中很多原因導致無法送到收貨地址,比如:小區安保不讓進,那這個時候雙方協商下體諒下快遞員走出小區去簽收也是可以的。
最後,筆者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類似於“豐巢快遞櫃”這類事情,讓人本能覺得不合理,但又想不出具體為什麼。比如去飯店吃飯,牆上貼標語“隨身物品妥善保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以及去超市買商品送贈品稱“贈品屬於免費商品,有質量問題與本超市無關”等等諸如此類,其實這就是格式條款,以此來免除他們的責任,而加重我們的責任以及排除我們的權利,其實這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