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事件餘波:對中行的十大靈魂拷問_風聞
全说-2020-05-06 23:35
全説財經鋭評監管對原油寶已經有了一個定性的判斷,原以為此事也該告一段落,以為下一步將中行進入一個全面的內部梳理和調查過程。沒想到,很快,中行就出了這麼一個處理方案,而且**放話,**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這是一個什麼邏輯?!**事情都沒有説清楚,就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中行不想把事情説清楚,那我們就來質疑中行幾個問題:
1、中行發行的這個原油寶產品,到底是私募理財還是私募理財?
中行原油寶客户6萬餘人,1000萬元以上的客户不足100户。其產品發行過程中,最小交易單位是1手=1桶,而不是CME原油期貨合約中約定的1000桶。導致眾多投資者參與。很明顯,這不符合私募理財的規定和要求。
2、中行對這個產品的風險評級到底是中風險產品還是高風險產品?
中行將這個產品的風險等級定義為R3,即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對於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承受的風險是非常有限度的,一般的業界慣例是最大回測不能超過5%,即本金最大損失不大於5%。所以一般的R3理財產品,往往會配置在低風險的固收產品上,只有很小一部分來做衍生品,實現收益的增厚。但對於原油期貨,卻是高風險的金融產品,如果理財產品全部投在期貨上面,那麼絕對是高風險的R5產品。
3、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受人之託,代客理財”的原則,中行是否做到了這一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和誤導投資者的情況?
作為受託人,中行需要履行**“受人之託,代客理財”**的義務,一切以投資者(委託人)的利益為最高準則。很明顯,在這一點上,中行是備受質疑的。另一方面,在產品銷售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比如將高風險的期貨交易包裝成中低風險的產品。來向廣大投資者兜售,這也是需要回溯和嚴查的。
4、原油期貨屬於衍生品範疇,從事該業務需要有相應的衍生品交易資格,中行有沒有資質來進行衍生品交易?
從瞭解到的信息看,中行是沒有衍生品交易資質的,中行是通過其在美國的兄弟機構“中銀國際美國期貨公司”來進行實盤的下單和交易的。在境內都不能做衍生品交易,卻能發行境外交易衍生品的理財產品,這絕對是應該禁止的。
5、在產品設計環節,對於該產品的風險評估,到底是如何進行的?產品設計部門和風險部門有沒有進行詳盡的分析?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在產品設計環節,是需要對產品的條款細節和風險進行詳盡的分析和評估的。對於管理規範的銀行,這個風險評估的環節,是非常嚴格的。中行在產品設計環節是如何履行風險評估的職責的?產品設計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決策機構,有沒有進行詳盡的風險評估、分析和討論?
6、在投資管理環節,中行需要履行做市商和風險管理的職責,中行的風險管理是如何做的?有沒有依據理財新規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
理財新規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管理,有非常嚴格和詳見的要求,比如要求**“在理財產品投資運作和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壓力測試結果”、“制定有效的理財產品應急計劃,確保其可以應對緊急情況下的理財產品贖回需求。應急計劃的制定應當充分考慮壓力測試結果”、“由專門的團隊負責壓力測試的實施與評估,該團隊應當與投資管理團隊保持相對獨立”,**等。從筆者瞭解到的業界實踐來看,國內銀行理財業務對風險是沒有完整的評估體系的,畢竟現在還沒有哪一家銀行敢於打破剛兑。
7、處理方案中,將客户按照投資金額進行區分對待,依據何在?
草草出台的處理方案,將原油寶客户按照1000萬進行區分小户和大户,賠付的比例也各不相同。這種區分投資者的做法有何依據?是按照理財新規的監管要求還是合同條款的約定?需要中行做出相應的解釋。
8、同樣是原油寶的客户,為什麼小户能夠拿到20%的保證金,而大户卻需要承擔保證金的損失?為什麼只償付20%的保證金,而不是賠付投資者的本金?
同是原油寶客户,卻因為投資金額的不同,待遇也不同,憑什麼?中行願意承擔穿倉損失,説明中行是承認自己是理虧的。但是如果中行承認在原油寶業務中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風險等級評估不合理、投資管理和風控不到位等情況,那麼中行需要償付給投資者的不僅僅是20%的保證金,畢竟投資者拿回20%保證金,還是承擔了80%的本金損失。按照國際上類似事件的處理做法,中行是需要償付投資者本金的。
9、為什麼不進行徹底的排查,向投資者披露投資管理和交易的真實全過程?
5月5日匆匆出台的這個處理方案,完全是一副“大爺我雖然錯了,但得按照大爺的方式來”的高高在上的姿態,完全顛倒了順序,要知道投資者才是銀行理財業務的衣食父母。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不先進行核查,然後在查清楚問題的基礎上,再決定如何進行善後?
10、直至最後一個交易日,原油寶客户依然是多頭重倉,導致被空頭打壓造成擠兑和踐踏。是否存在信息外泄,內外勾結的利益輸送和道德風險?
這是個敏感問題。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作為一個成熟的、全球化的金融機構,居然在最有一個交易日持有重倉,導致被擠兑鉅虧。這麼初級的錯誤,為什麼發生在中行身上?是否存在內外利益勾結、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提出以上問題,希望是一個警鐘,希望借這個事件,藉此反思我國銀行資管業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發現問題,改進提高。這是一次很好的改革和提升銀行資管業務管理水平的好的契機。
**作者:****全説通識,**現任國內頂級資管機構董事總經理(MD),註冊金融分析師(CFA), 國際風險管理師(FRM),北美10+年金融投資實踐經驗,在世界500強跨國銀行、投資機構、美元基金擔任過執行董事、高級副總裁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