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就《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5-08 20:46
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以規範信託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發展,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8日。
據瞭解,《辦法》共5章30條,主要明確資金信託業務定義和管理原則、信託公司的受託職責和經營規則、信託公司內部管理要求、資金信託相關監管安排以及相關用語的含義。

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指出,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託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為補齊制度短板,銀保監會對照資管新規要求,研究起草了《辦法》,以推動資金信託迴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
在資金信託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一是限制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比例,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合計實收信託的50%。
二是限制非標債權集中度。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錯配。要求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資金信託必須為封閉式,且非標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資金信託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標債權資產類型。除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其他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債權。明確資金信託不得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投向限制性行業。
此外,《辦法》要求,信託公司應當確保資金信託業務與固有業務相分離,與其他信託業務相分離,資金信託之間相分離,資金信託業務操作與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單隻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信託實收信託總份額的20%。
在資金信託期限管理方面,《辦法》提出,信託公司應當做到每隻資金信託單獨設立、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清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同時,開放式資金信託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應當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相匹配,而封閉式資金信託期限不得低於九十天,且所投非標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金信託到期日。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關於過渡期的規定一致。對於整改壓力較大的機構,按照資管新規補充通知的精神,明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因特殊原因而難以處置的存量資產,由相關機構提出申請和承諾,經監管部門同意後採取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