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些,炎亞綸給@台灣傻事 發律師函了…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05-0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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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連續發微博公開炎亞綸在境外社交媒體上的言行,台灣話題博主@台灣傻事 於5月7日收到了來自對方工作室的律師函。律師函指,@台灣傻事 的行為已構成對炎亞綸名譽權的侵害,要求其停止相關侵權行為,並賠禮道歉。
據瞭解,5月7日當天,台灣藝人炎亞綸的工作室發佈律師函,正告包括@台灣傻事 在內的網絡用户。

資料圖:炎亞綸

炎亞綸工作室微博
該律師函提到,認證博主@台灣傻事 於4月9月、4月10日、4月11日、4月15日、4月23日、4月27日、5月4日多次傳播涉嫌侵害炎亞綸名譽權的圖文信息。炎亞綸方面認為,這些圖文信息屬於是不實言論,不僅降低了炎亞綸的社會評價,也對其造成精神傷害。
該律師函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因此要求@台灣傻事 等網絡用户停止侵權行為,並賠禮道歉。
而律師函也強調,受到炎亞綸的委託,相關律師所還在持續取證,後續不排除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炎亞綸工作室在發佈律師函的微博中還提醒,要截私訊對話請截全,斷章取義的評論對社會沒有任何幫助,繼續分化也無任何意義,望自重。


據查詢,4月9日當天,炎亞綸在臉書上發表對譚德賽總幹事稱遭受來自台灣的種族歧視和人身攻擊一事的看法。不過,炎亞綸的發言被認為是在辱罵譚德賽,因而遭到大陸網友非議。
據信,@台灣傻事 是最早將炎亞綸臉書發文截圖回傳到微博上的幾個博主之一。

隨後,大陸網友對炎亞綸的過往言行進行起底,@台灣傻事 將其整理併發布。
相關截圖顯示,炎亞綸曾經直接辱罵過愛國粉絲;而在粉絲稱讚其作為中國藝人表現很棒、想和對方交朋友時,他立即進行糾正,強調自己是“台灣藝人”。
此外,炎亞綸還發表過拒絕赴大陸賺錢的言論,並在一些政治議題上發表看法。
這些截圖均來自於台灣媒體的公開報道,或者是炎亞綸境外社交賬號上的發言。



據瞭解,在被指責是辱罵譚德賽博士後,炎亞綸曾在微博上發聲明做出解釋,稱自己是因為擔心正在醫院前線工作的父親而情緒失控,希望人們將重點放在如何攜手抗疫。
此前,炎亞綸的確有在臉書上轉發分享一篇來自綠媒《自由時報》稱頌台灣醫護奉獻精神的報道,但報道標題卻使用到了“武漢肺炎”這一歧視性詞彙。
4月10日,炎亞綸的粉絲私信@台灣傻事,提供上述臉書發文的截圖進行質問;@台灣傻事 對此行為表示不解,並不認為自己需要解釋什麼。

4月11日,台灣媒體《中時電子報》報道稱,炎亞綸或將與唐綺陽合作主持節目。據瞭解,唐綺陽也曾發表過不滿譚德賽的相關言論,因此@台灣傻事 轉發台媒報道時就評論指:炎亞綸和唐綺陽2個想賺大陸錢而又罵譚德賽的要合體了!

其後,@台灣傻事 多次發博,稱自己頻繁遭到炎亞綸粉絲的私信騷擾,部分言辭涉嫌辱罵。

4月23日和27日,@台灣傻事 兩次發文,直言炎亞綸是“劣跡藝人”,而市場對他過於寬容。


5月4日,@台灣傻事 又曬出兩張聊天截圖,據信是個別大陸網友早前因為炎亞綸對於譚德賽相關評價引發爭議後對其進行辱罵。
面對這樣的人身攻擊,炎亞綸當即回嗆對方,並稱自己罵譚德賽的原因和其他台灣網民罵譚德賽“黑鬼”,這兩種罵的內容不一樣,原因也不一樣。
據瞭解,早前炎亞綸評論譚德賽後曾做出解釋,自己不滿譚德賽是因為對方借國際會議的場合處理個人私事,這種行為在他看來就是不專業和不稱職的。


這些聊天截圖再度引發網友對於炎亞綸為人處世方法方式的關注。
其中,炎亞綸的粉絲認為,個別網友私信炎亞綸是在設陷阱,故意激怒炎亞綸後套到自己想要的話,也就是炎亞綸在回嗆時可能説出的一些污言穢語,然後截取部分公佈出來,以達到斷章取義的目的。

根據炎亞綸工作室發佈律師函的説法,@台灣傻事 以上的種種行為均構成對炎亞綸名譽權的侵害,尤其是一些做法斷章取義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對此,@台灣傻事 進行回應稱,“這個好玩了!發了炎亞綸辱罵譚德賽和他所有自己説過的話成不實言論了!”

目前,炎亞綸工作室暫時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而@台灣傻事 則並未因為律師函就停止發佈有關於炎亞綸的訊息。
最新的一條與之相關的微博顯示,炎亞綸在一位大陸網友聊天的過程中,承認了自己確有糾正粉絲自己是“台灣藝人”的言行,但是炎亞綸認為自己是想要強調自己來自台灣,而非否定對方指稱自己是中國明星的説法。

據查詢,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當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法界也普遍認為,公眾人物和普通民眾維護名譽權還是有區別的,前者的保護程度要低於後者,這就是常提的“弱人格保護”:公眾人物平常總是受到媒體關注,更容易通過媒體獲益;與此同時,公眾人物也有更多的機會和優勢來表明自己的清白,從而減少對其名譽的負面影響。
過去幾年,明星藝人維護個人名譽權越來越常見,真正訴諸法律、進入到法律訴訟中的也有不少,結果有勝訴也有敗訴。個別案例中,法官甚至會認為明星藝人身為公眾人物,要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評判。法律人士也指出,判斷明星藝人的名譽權是否受損主要看兩個條件:
一是圖文反映的問題和信息是否屬實;二是有無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
總結一句話就是,明星藝人既是公眾人物,也是普通人,我們支持合法合理維權,但名譽權並非蛇皮口袋罪,什麼都可以往裏裝。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