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合同都在説:寫東西的就別想發財了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20-05-08 16:49
前段時候,據説某集團給作者的合同,出了點幺蛾子。好些朋友來問我。
我自己不算個連載網文作者,所以不太懂。但畢竟出版合同簽過不止一兩份,看了眼,大概也就理解了。
説來説去,也無非那些老德行:
店大欺客榨汁機,變着法子出業績。
説來説去,也無非再一次將這點老寫東西的人早已知道的事實,再明示一遍:
“純粹寫東西的——以及打工的——就別太指望發財了。”
其實這道理,歷來都這樣吧。
我小時候,有篇文上了個小報紙犄角旮旯的一欄,拿了五塊錢。彼時本地管這類寫豆腐塊的,有個文縐縐的詞,叫“爬格子”。
大概覺得酸文假醋能寫幾筆的,也能摳摳搜搜寫點零星文章吧。
李保田老師主演過個電影,《離婚了就別來找我》,裏頭他扮個作家,傴僂着面朝電腦屏幕噼裏啪啦打字,寫點零星報紙稿子度日,被張延扮演的美貌舞蹈演員小姨子看不起,拉長音調嘲諷:
“哦,作——家!”
對寫東西的愛好者而言,發表大多都不太圖錢。我外公曾在廠刊發了篇詩歌,五塊錢稿費吧。買廠刊送人、請朋友吃飯祝賀,倒貼了幾十塊錢呢。這算是種“業餘愛好者精神”吧。
的確有許多作者,抱着這種**“只要肯用我的稿,倒貼都樂意**”的勁頭。
請記住這一點:其實骨子裏,是創作者相對於平台的弱勢與仰望
稿費。
我在大學裏開始寫報紙稿和雜誌稿。當時是每篇專欄1200字左右,到手150到200元不等。
寫報紙稿,實在掙不多。一個星期寫一篇,一個月能攢個上千算不錯了。多給幾個報紙寫還好些,但並不總能接活兒。
雜誌稿一度是救星:許多雜誌稿稿費低,但用量大。比如有雜誌開個千字100,但要8000字的跨頁稿。這一寫下來,就很值得去吃頓好的,慶祝一番了。
大概到2007年前後,幾個新興雜誌財大氣粗,可以開千字300。
2010年後,有些雜誌開得出千字千元:當時寫東西圈子眾口相傳,對那些有資格千字千元的豔羨不已。當事人自然也引以為榮。
我有個朋友,當時被岳母大人逼着寫三千字的婚前保證書,“要如何如何對妻子好,如何如何聽岳父岳母的話”,私下裏就不失自誇地吐槽:
“這篇可值三千塊呢!”
聊聊書。
寫一本書,作者的收入是算得出來的。
比如一本書首印一萬冊,售價20元,版税10%。那麼到作者手裏的,就是一萬冊乘以20元乘以10%,去掉税錢——這種規模,一般是去掉1/6——那麼差不多一萬七千多的樣子。多印多得。
當然,並不是每個作者都有10%的版税:有些入行作者只拿5%甚至更低。
不夠強勢的作者,7%和8%拿許多年的也有。
我上大學那會兒,版税10%以上的作者,許多都是“你不給我出,有的是出版社給我出”的作者了。
所以對作者們而言,首印和版税,是要爭一爭的:畢竟這個直接影響到收入。
但這一點也很難:
進入21世紀後,所有出版社都會念叨“讀書的人少了”。
世上當然有百萬級暢銷書,但更大多數是起印萬冊以下的。所以大多數作者寫/譯一本書,也就指望個五位數收入保底。再往上,就不是新人作者可以想象的了。
所以想想看:一個普通作者,寫一本書,按現有書價,大概率首印收成不會到六位數,後續能加印則是更小概率事件。
純靠寫書養活自己,好像不會太寬裕吧。
當然也會發生這種事:一個作者花心思寫了本書,以為能多賣些,結果幾千收場;隨便寫寫,結果莫名其妙就銷量過了百萬,自己都糊里糊塗。
反正,能靠寫書、寫不止一本書,當穩定收入來源的,已經算作者羣裏很不錯的了——市面上大多數書的作者,一輩子只出一本書;能接着出第二本書的少。
我所知的,許多作者是出於熱情出了第一本書,滿足了虛榮心;到第二本書時,新鮮感過了,發現寫書實在沒啥利益了,算了算了。
當然,大陸作者還算好。我有本書賣了繁體字版權,當時編輯跟我報喜,説在繁體字地區賣了三千。
我説這有啥可報喜的,編輯説:
“在那裏,這算暢銷書了!”
我一個寫東西的寶島朋友説,在寶島,純靠寫東西能讓自己過體面生活的人,連手指帶腳趾就算得完了。所以許多寶島作者,得乾點別的行當,不能只指望寫東西活着。
所以咯,大概,互聯網時代到來前,除了極少數有持續讀者羣,本身又相對清心寡慾的作者,可以靠持續寫書度日,其他多是靠雜誌和報紙稿過日子。
當然也有限制。我作為一個自由寫作者,當時好幾份專欄在寫着。某報紙——現在已經沒了——當時想請我去工作,開的條件之一是“你也可以給別處寫稿子,我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揣度言下之意,大概許多作者,是不讓給別處寫稿的。
網媒的收入,在2010年之前也不算高。許多網媒約稿,第一句話就是“我們收入不高,希望您通融。”
聊聊這行當裏的壓榨。
我是後來才知道,就在我寫千字200、自覺不算高的時候,還有作者在給同一份報紙寫千字30的稿子。
我有位朋友,為了出書,簽了5%的版税,且首印一萬,卻只給他付五千冊的版税。
且:他還得給編輯做私活。
當時那位編輯,接了某電視劇本改編小説的事——那會兒很流行這個——就交給我這位朋友做。
當然無酬勞。
白乾一份活、少拿一半版税,來換取出一本書。
類似的壓榨一直有。無他,店大欺客而已。
説來,也無非是“只要肯用我的稿,倒貼都樂意”。
聊聊這裏的陷阱。
許多平台會這麼告訴作者:
“你看,你不要覺得這個做了不掙錢——你這次紅了,有了名氣,將來就好掙錢了呀!”
事實是:絕大多數一炮而紅的創作者,因為先前籤的合同條款不算好,所以剛紅的時候,都拿不着什麼錢。
一個作品紅了一個新創作者?利益大多歸合同甲方了。
這就像NBA的新秀合同:你這段打得再好,也只掙那麼點死工資。到你打出來能籤大合同了,是另一回事。
一個人能紅一本書,已是低概率;持續紅,很難。
平台會哄作者“下一本書你就掙錢了”,別太當真。
許多創作者,後來會自己跑出去做老闆,哪怕做些砸牌子的活,也要單幹:
就是被開頭那一波給割痛了,將自己剩下的價值,兑現一點利益。
也不單是利益的問題,我一個朋友跟我這麼描述自己的心態:
“本來以為大家都還算讀書人,做事至少有點底線;等發現讀書人還做這種事,就幻滅了。”
話説,許多作者都是寫着寫着,不寫了。改行了。
自己創業的有,做編輯的也有。
真正抱着顆文藝心的編輯,是挺難得的。因為我也的確見過不少只看利益的編輯。
——所謂只看利益的編輯,很容易不把作者當人。這意思並不只是壓榨作者,還會肆意亂改作者的各色屬性。
很早以前的事了:我一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一個姑娘,寫了本書,拐彎抹角找了個出版機構。
那個地方很直白地説,不付版税,直接一次性稿費買斷稿子,賣多少都跟你無關;合同簽得也苛刻,之後的宣傳她都得配合。
新作者弱勢嘛,好,簽了。
之後那出版機構就宣傳得亂七八糟,就差把這個姑娘説成風塵女子了。
糟糕的是這麼折騰,也沒賣出幾本去,反而這個姑娘作為作者的名聲,就徹底毀了。
所以,能遇到個把好編輯好平台,是件幸事。
我近幾年的書,都是交給兩三位編輯在打理:考慮不到太多利益,只是合作起來舒服,是件難得的事。
大概,這個時代的好編輯,都有些佛系。
都深知大家不讀書了,都知道“這年頭出版社賣書不如做文創掙錢”,所以也不做大暢銷的夢。
做點自己喜歡的書,得了唄。
我認識一位做出版的先生,之前是寫東西的。
他做了許多挺商業的書,但私下裏給我看過手機備忘錄:手打的,挺嚴肅的一個小説。
他説自己懂這個時代的潮流,知道出什麼書掙錢、寫什麼書不掙錢。但自己喜歡的東西就是喜歡。
所以自己做出版,出點能掙錢的書;自己私下裏寫寫,寫點讓自己爽的東西。
“也挺好。”
嗯,跑題了。
大概就是這樣子:
紙媒時代和網媒時代,絕大多數普通寫作者,都掙不到什麼大錢。
紙媒時代和網媒時代,都有這種“你想借這個平台/圈子發,那就別指望有太多利益了”的規矩。
想發財的諸位,多半還是會去自立門户,去把版權兑現成更多利益。
剩下的諸位,要麼自己做,寫點自己樂意的,哪怕小本經營,至少什麼都是自己的。
要麼繼續為平台耕耘,一個蘿蔔一個坑地寫,然後等着被時代席捲走之前,刨些吃的。
大概,絕大多數普通寫作者,就是這樣吧。
話説起來有點難聽,但大概是這樣:
大眾讀者、個人喜好、利益與自由,這幾樣很難兼得。
小眾但自由着,於是掙不到錢。
大眾並遷就着,但被榨取利益。
大眾着、自由着、還能不被榨取利益跟平台分庭抗禮,那永遠是極少數。
但這至少是個指望。
許多人辛苦着還在寫,犧牲了自己的興趣還在寫,完全違背自己的初衷還在寫,就是圖這麼個指望:
——“只要肯用我的稿,倒貼都樂意!”
——“哪怕違背本心,但熬着,總有一天,能做自己真正喜歡的事!”
如果連這個指望都摘了,明確告訴你,到了金字塔尖也只是平台的棋子,是榨汁機之下的橙子,那才讓人真的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