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就泄露信息道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刑事犯罪千萬別以"內罰"代替法律_風聞
掌握传媒-2020-05-08 02:44
7日凌晨,中信銀行官方微博發佈道歉信。中信銀行稱,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越池(藝名“池子”)收款記錄。對此,向王先生鄭重道歉!並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脱口秀演員王越池(@池子池子大池子)5月6日發佈微博稱,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未獲本人授權,便將其個人賬户流水提供給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並通過律師發函要求中信銀行、笑果文化賠償損失、並公開道歉。
對此,中信銀行官方微博7日凌晨發佈致歉信稱,經核實,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繫開户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記錄。對此,向王越池鄭重道歉!
中信銀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法條規定清清楚楚,此事件似乎涉事個人和單位均應該按律處罰!
身邊的朋友隨便問問,十有八九基本上都有過個人信息被泄露之苦!所以為了大眾的利益,相關機構是否不應該沉默或者不作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