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藥品安全領域監管,是“捉妖記”還是“照妖鏡”?_風聞
心相连-2020-05-09 16:32
漠視藥品安全領域監管,是“捉妖記”還是“照妖鏡”?
我們知道,醫療氧是用於搶救缺氧患者和危重病人的急救藥品,也被稱為“生命之氣”。病人對吸氧量的需求非常高,特別是危症、重症病人,都要靠氧氣“續命”。 國家對產品質量安全有着嚴格要求,無論是生產、銷售、運輸還是使用過程中,都必須確保質量安全有效且可追溯。所以,對於醫療氧被納入藥品這個領域的非法行為,是從嚴懲處還是鼓勵工業氧與醫用氧混裝氣體出售合法化?
(注;上述視頻供來自廣東經濟科教頻道2020年2月3日以更新方式原創上傳)
就在2010年郴州工業氧事件剛剛平息不久,2013年網絡上又一個醫療氧問題的新聞報道出現,使平靜的醫療用氧行業再次掀波瀾。遺憾的是,廣東經濟科教頻道2013年報道了“問題氧”該事件後,相關部門不僅沒有依法查處甚至還包庇問題企業,不斷出現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戲劇性轉變,據稱曾被揭陽市官方上門交涉並指出報道失實是否屬實不得而知?
其次;當地揭陽廣播電視台在2014年6月5日,針對未經全面調查核實之前便借用權威調查結論,對廣東經濟科教頻道之前報道進行洗地。據此,網友認為有打壓同行正常輿論監督誤導市民的嫌疑。至此;作為媒體,是否應通過舉一反三認真反思,以對社會各方負責任的態度,再次向權威部門等核實較對還原事件真相,更好的給廣大市民消費者一個重新釋疑説法?

值得一提的是,消費日報原(記者/褚智凌)2017年3月22日輾轉到揭陽市宣傳部進行了解,一位負責新聞工作的許科長表示:“有關揭陽“問題氧”、您應該比我瞭解得更多,是否涉嫌有問題我也不太清楚,具體你應向業務單位採訪”。但從網絡檢索均未發現有媒體向問題企業發表過致歉聲明。2020年2月3日再次以更新方式原創上傳向社會傳遞,既是“捉妖記” 更是一面“照妖鏡” ,這份“責任田” 釋放出什麼樣的信息量背後耐人尋味?
同時,在2016年12月15日和2017年2月29日之間,有記者再次走訪問題企業原法人代表林某忠時,當問及作為醫用氧氣、國家藥監部門有嚴格管理制度,工業氧氣不能代替混充為醫用氧氣銷售。林某忠表示;“工業氧氣的含氧純度為99.2%以上,而醫用氧氣含氧純度是99.5%以上、兩者“工業氧氣與醫用氧氣相差才一點點”,國家藥監部門和行業也沒有明確規定,我歷年來都是這樣做,再説檢測儀器也有不同,我們10多年來都是這樣做的”。
國家藥監部門和行業具體究竟有沒有明確規定?早在2010年6月25日食藥總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旗幟鮮明表示“對工業氧冒充醫用氧進行堅決打擊”。同時,衞生部對於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工業氧代替醫用氧事件的通報。通報指出,經調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在氧氣採購和使用環節均存在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問題。據此之後,國內類似案件被依法查處和追究刑事責任比比皆是。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換言之,鹽不能亂吃,氧不能糊吸,更不能有證無證混淆是非買賣。工業鹽可以變成食用鹽,工業酒精能兑成食用酒……在如今的食藥安全形勢下,工業氧被當作醫療用,從工業原料搖身變為藥品,況且是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人證物證將工業液氧混裝成為醫療氧進行生產銷售被媒體揭露性報道,雖然事情本身一直有查未果確實令人憤怒,但冷靜觀察,其實也沒什麼特別稀罕的。
由於,一直以來監管的嚴重失控,他們就將“公法”棄之不顧,將真相掩蓋得嚴嚴實實。問題企業既可以將氮氣瓶充成氧氣銷售使用,也可以充裝過期鋼瓶爆炸死亡等等安全責任事故,更可以只要認為自己化驗合格便可以大規模將工業氧混裝成醫療氧出售,反正誰也都可奈何不了他。當然,由於某種客觀原因的限制,比如,一個患上塵肺病的農民工得着無法治癒的疾病。只能依靠在家使用廉價工業氧氣呼吸來維持生命,工業氧一瓶25(元)醫院(純淨)150(元)。另據2010年(廣州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病人如果在醫院吸完一瓶氧氣,就得花240元。
藥品事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如此明目張膽為所欲為挑戰的是法律和道德底線。或許今天中國老百姓的冷漠、麻木和無奈,恰恰是老百姓已知這是一種無法逃避的循環報應。媒體有責任向公眾揭開真相,記者採訪報道乃是職責所在,本身就具有輿論監督的作用。打假本來是監管部門的職能,那些主動站出來揭露真相的人,實際上是在替監管部門執行職能,是在彌補由於監管部門失職而給百姓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害,無論是出於什麼動機,在客觀上都是懲惡揚善,保護各方利益理應不受到打壓報復。然而,涉事企業以及幕後黑手逐步向善舉之人埋下隱患,推進萬丈深淵後顧之憂不得不引起有關各方高度重視。
揭發有風險,入行須謹慎。退一萬步來講,就算是偽劣假冒產品與老百姓無關,單從天理天良的角度來説,老百姓也應該有一個正義的呼聲。如今,對於涉事企業有恃無恐加上監管部門的相互交結,無論是向媒體交涉,還是出具未經全面查證的調查結論對揭發者痛下毒手,都試圖在掩蓋什麼?然而,以此張冠李戴就能“掩埋”真相解決問題嗎?恰恰相反,“掩埋”真相不僅無法息事寧人,反而會引發次生輿情危機。要真正解決問題全面回應輿論監督,必須有刮骨療毒的勇氣,敢於將真相大白於天下,正視真相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並且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唯有如此,方能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