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姦殺,禽獸還活着_風聞
当时我就震惊了-当时我就震惊了官方账号-是个有趣的人2020-05-10 16:32
作者丨 震驚叔
來源 | 當時我就震驚了
什麼是絕望?
如果絕望有具象,那對於被挖眼、割喉、溺水、強姦致死時才10歲的楊曉燕來説,是她再也無法回到僅500米以外的家了。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
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失蹤了。
原本這一天,對於楊曉燕來説應該是個高興的日子。
上午,她和姐姐一起在自家地裏摘了很多百香果,準備拿到售賣點賣錢,雖然收入也就幾十塊,但對於一家人來説,這點錢太重要了。
楊曉燕一家有6口人,媽媽,還有她們姐弟5個。
對爸爸,她一直是沒什麼印象和概念的,她1歲那年,在林場工作的爸爸就因為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去世了。
楊爸爸去世時,楊媽媽還在孕期,一夜之間失去丈夫和父親,讓這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風雨飄搖。
那時網絡不發達,楊爸爸的見義勇為,除了林場給了一點補償款,很快就被人們遺忘…而那時,對於一個幾乎沒有勞動力的6口之家來説,那點補償無異於杯水車薪。
之後的日子裏,家裏的經濟來源除了靠楊媽媽打些零工,就是那一塊百香果林了。
幼年喪父,讓幾個孩子過早懂事,承擔起了養家的重擔。
學習之餘,孩子們總會摘好已經成熟的百香果,送到家附近的售賣點,從來沒出過什麼大問題。
但這天,楊曉燕獨自扛着編織袋出了家門之後卻遲遲沒有回來,一家人越等越覺得事情不對。
從百香果售賣點全程不過500米,一段長滿竹子的下坡路後一小塊甘蔗地和稻田,緊跟着就是結滿了百香果的林子…
這條路幾個孩子不知道走了多少回,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
路上還曾有一個住在附近老太太看見她經過,怎麼也不可能迷路或者走丟。
到處都找不到孩子,家人發佈了尋人啓事,附上了小姑娘的照片,還報了警。
可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就在所有人都要找瘋了的時候,卻等來了一個讓人絕望的消息。
楊曉燕在失蹤當天就已經死了,屍體已經被找到。
兇手已經在父親的勸説下自首,就是剛剛回村的村民楊光毅。
提起楊光毅,村裏上點年紀的人都有印象,29歲的年紀,沒有結婚,性格古怪,曾經偷到附近女性的內衣帶回家,當時還被他父親教訓,後來楊光毅離開了村子,幾天前才回村。
而據楊光毅交代,他殺害楊曉燕,沒有提前謀劃,也不是兩家有什麼仇怨,而是臨時起意的。
案發那天,他在路邊看見楊曉燕獨自一人往百香果售賣點走去,當時就動了邪念。
鄉間小路雜草叢生,很少有人經過,還有林木遮擋…
而另一邊,剛賣完百香果賺了32塊錢,還哼着歌的楊曉燕哪能想到,自己已經被藏在草叢裏的楊光毅盯上了。
突然竄出的楊光毅拽住了楊曉燕並試圖拖走她,楊曉燕驚嚇之中大聲哭喊並反抗。
事後有在附近田裏幹活的村民説聽見過孩子的哭聲,但只當是誰家管教孩子,聲音很快就沒了。
那時,楊光毅因為曉燕的大聲哭喊惱羞成怒,他雙手掐住曉燕的脖子,又拿了裝百香果的蛇皮口袋,將已經昏迷的楊曉燕裝進去,走進了深山。
進入山林後,陷入短暫昏迷的曉燕醒來,但楊某毅卻並沒有就此停手。
他隨身帶了刀。
為了方便施暴,他用刀刺向了楊曉燕的眼睛,讓她看不到自己的臉;又舉刀捅向楊曉燕的喉嚨,讓她無法發出聲音…連刺數刀之後,楊光毅強姦了才10歲的楊曉燕。
他還在曉燕的口袋裏翻找到了她賣百香果的32塊錢,將那個已經血肉模糊的瘦小身體裝進了蛇皮袋。
一路上,楊光毅連滾帶搬,將蛇皮袋帶下山嶺,擔心楊曉燕沒死,又扔進一個水坑中浸泡,清除血跡。
最後,他將蛇皮袋拋棄在一處山坡…
被捕後,根據楊光毅的供述,民警找到了她拋屍的那處山坡。
那時楊曉燕的屍體被裝在編織袋裏,輪廓模糊,頭部變形,眼球都已經被挖了出來。
楊曉燕的二姐看見了妹妹的屍體,那時曉燕上身穿着衣服,下身赤裸,已經完全認不出原來的樣子。
而在法醫鑑定之後,一家人又得知了更讓他們悲痛欲絕的事。
“經鑑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鋭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也就是説,她在被刺眼睛的時候活着,被捅喉嚨的時候活着,甚至被強暴的時候還有意識…直到被血嗆死。
那個10歲的小女孩在生命最後一刻經歷了怎樣的痛苦,我們想象不到,也不敢想象,只知道犯下如此惡劣罪行的人就應該去下地獄。
可在所有人看來都板上釘釘的事情,卻又有了神奇的走向。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判決。
“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依法處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母親。
一審判決之後,楊某突然聲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於是二審。
就在8個月後,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也作出了二審判決,但這一次的結果,卻讓人怎樣都無法接受。
根據宣判:此案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的判決。
但,撤銷了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處以死刑的判決。
**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而改判的“唯一”理由是:自首。
或許有人還不太清楚,這樣荒唐的結果意味着什麼。
通常來説,死刑和死緩,雖是一字之差,背後卻是死和不死的區別。
雖然還有限制減刑,但意義似乎並不大。
類似之後減刑再犯,甚至更惡劣的也不是沒有。
從情節看,強姦未成年人、搶劫、傷害、故意殺人…
數罪併罰,最終改判原因是自首,是因為自首對於此案有重大幫助?
照這樣説,那是不是就意味再惡劣的行徑,只要自首就可以獲得得“免死金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自首,這個案子就破不了了?可是從案發到抓捕只有兩天,這不是挺迅速的嗎?
而且,既然是自首,為什麼通報上卻還寫着“抓獲”?
二審宣判後,在網上也引起了軒然大波。
而在眾多的“應該依法判處死刑”之外,還有很多聲音認為“死緩合法,不能被輿論左右結果”。
???只想説:你們在這放什麼屁呢?
我們知道,這些聲音在賣弄自己的法律知識之外,最主要的論點無非就是:如果自首後還判死刑,那麼以後犯罪分子都不自首了。
但説這些話的人,不知道有沒有聽過羅翔老師的那句話,有些人,不要本末倒置,學法律學着學着就喪失人性了。
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這裏説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樣的情況下,死刑改死緩真的合適嗎?
上海殺妻冰櫃藏屍案,很多人也應該都有印象,最後也是在父母陪同下自首的,一審判死刑。
再之後,不服上訴。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故意殺人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因此人行為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不予從輕處罰,維持死刑判決。
同樣是自首,“百香果女孩被強姦致死案”的情節之惡劣和殘忍,有過之而不及。
所以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扯什麼輿論左右結果,死刑也是法律同正義。
如今的結果,最讓人傷心的,是女孩在幾起殘忍的手段下慘死,也是這整個家庭的悲慘和絕望…
如果,父親沒有在她一歲的時候見義勇為去世,也許這一家人還好好的生活在一起,早早喪夫的年輕媽媽不必一個人艱難拉扯幾個孩子長大,不會在多年以後又要承擔無辜幼女被強暴慘死的痛苦。
那個絕望死在荒山野嶺裏的10歲小女孩,這時候也應該和其他的小姑娘一樣,在爸爸身邊撒嬌,被人捧在手心呵護,不用早早懂得要幫媽媽養家,不用瘦瘦小小的身軀扛起一袋百香果去賺錢…
現在,楊曉燕的家屬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準備申訴。
我們不主張張嘴就是死刑,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也正是因為平等,才更要承擔他犯下的惡果。
“犯罪人的法律權利,是他不應該承認比他罪行重的懲罰,而不是演變成他必須承擔比他罪行輕的懲罰。”
殺人償命。
希望,最後楊曉燕和她一家人等來的結果,不只是“死緩”和那原本承載她生活希望的32塊錢。
作者:震驚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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