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案,憑什麼改判“死緩”?_風聞
平原公子-平原公子官方账号-古人做事无巨细,寂寞豪华皆有意2020-05-10 11:57
這幾天最令人憤怒的事情,莫過於“百香果女童案”。
一個10歲的農村孩子,父親見義勇為犧牲,自己賣百香果為家裏賺錢,結果卻被一個禽獸殘忍刺瞎雙眼、強姦虐殺、拋屍水塘。
諸位覺得,這樣的罪行,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然而在二審的時候,法官卻認為嫌犯有“自首”行為,對案件的偵破有幫助,於是改判為“死緩”。
但根據新聞報道,靈山縣公安局通報,10月4日案發,但10月6日,僅僅過了兩天,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我不知道這個“自首”到底起了什麼“至關重要的作用”,能不能請法院講清楚?
我相信許多人都和我一樣,不能理解這個改判,不能理解這個死緩。
人不是機器,人有感情,人有道德判斷,如果這位法官有感情的話,有道德判斷的話,我不知道他對於兇手的獸行是什麼樣的感覺?我不知道他夜半夢醒的時候,會不會感到痛苦和恐慌?
這個時候死摳法律條文“辯經”的,非蠢即壞。10歲女孩、孤兒、烈士的女兒、自力更生、被刺瞎雙眼、割破喉嚨、強姦、丟進水中……這是人乾的事情?如果有人還要在這個事實基礎上講什麼“理性”,我只能説你缺乏人性、沒有一絲絲作為人的感情。
天日昭昭,不該死的死了,該死的還活着,就因為一個所謂的“自首”?就因為為案情提供了“重要幫助”?這是強姦殺人啊!這是毫無人性禽獸一般的虐殺兒童啊!
他不該有任何一絲活路,這樣的人不死,以後會出現更多這樣的人,善良弱小無辜的人們每時每刻都將活在危險之中!因為這樣禽獸不如的惡魔都可以不死 ,幹出這樣的事都可以不死!
法律如果不能保護弱者,不能保護良善,不能懲治邪惡,那麼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專門讓律師法官們秀條文、邏輯、學問、詭辯和“多元價值觀”嗎?
我知道,“廢死”如今已經是全球法律界的“政治正確”,似乎沒有死刑,人類就更文明、更包容、更進步了。
但對惡人的寬容,真的是包容、進步、文明嗎?
在美國,中國女留學生江玥被車撞、槍殺,女嫌犯戴維斯因為主動認罪,被降為“二級謀殺”,可能只需要坐七八年的牢。
女留學生章瑩穎被殘暴虐殺、分屍棄屍,遺骸到現在都沒有找到,但兇手克里斯滕森也不需要死,只判了終生監禁,並且還用受害者遺骸的下落來和法院“談判”,以此為籌碼,試圖給自己減刑。
我們的法律界人士,也要向美國學習嗎?
正義,就是正義,不是你們邏輯詭辯中走過場的虛偽“正義”。
能不能摸着自己良心問一問,什麼是真正的“公正”?什麼是真正的“人道”?
2020年5月10日。
最高院決定依職權啓動對該案件調卷審查工作。
我們期待一個真正能夠安人心、慰亡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