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併購觀察 | 中車株洲併購德國機車企業獲批的背景與影響分析【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05-11 18:05
走出去智庫觀察
當地時間4月27日,德國反壟斷機構批准了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Vossloh Locomotives)。對於中國中車而言,成功收購福斯羅機車業務將是打開德國和歐洲市場的突破口,歐洲軌道交通市場一直都以複雜和冗長的審批和許可程序而聞名。
近日,在走出去智庫(CGGT)與德國中國商會聯合舉辦的“中資企業海外投後管理——聚焦德國/歐洲”在線研討會上,走出去智庫(CGGT)德國首席代表、CPC 合夥人(中德併購投後管理)、前復星集團德國總經理王惜真表示,疫情後的逆全球化和貿易保護主義使國際形勢更加複雜,但海外投資與併購仍是中企匯入全球市場的重要途徑,中企需認真地做好投前、投中、投後的每一步,尤其重視海外企業管理層的建設、做好海外企業跨文化的投後管理,才能真正實現有價值的海外戰略佈局與企業發展。
中車株洲的收購給中國企業帶來了哪些啓示?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分析文章,供關注跨境投資管理的讀者參考。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德國此次無條件批准這一交易對中車來説是一個勝利,但是德國反壟斷局的這一決定卻可能意味着在未來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受到併購交易反壟斷審查會遇到阻礙。
2、德國反壟斷局指出,這一決定具有兩個“獨特性”:一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往年的市場份額並不能恰當反映其未來的市場地位,二是收購方是一家中國國有企業。
3、德國反壟斷局提出的新的分析方式,特別是將所有由中國政府持有多數股權的國有企業視為一個單一的經濟集團,可能會加重未來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的反壟斷合併申報負擔。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近日,德國反壟斷局(Bundeskartellamt)無條件批准了中國中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有限公司(“福斯羅機車”)的交易。
福斯羅機車是一家相對規模較小的公司,擁有約500名員工,年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約合7.7億元人民幣)。該公司是歐洲柴油動力調車機車的市場領導者,2014至2018年間,其所佔市場份額約為40-50%。中車株洲是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車”或“中車”)的下屬子公司。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由之前的南車和北車合併而成,是全球最大的鐵路車輛製造商。
德國此次無條件批准這一交易對中車來説是一個勝利,但是德國反壟斷局的這一決定卻可能意味着在未來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受到併購交易反壟斷審查會遇到阻礙。
背景
中車已經被動地捲入了一場席捲歐盟競爭法的監管風暴。中車首次引起歐盟委員會的注意是在2018年底2019年初,即歐盟委員會在對德國西門子和法國阿爾斯通擬合併交通業務的交易進行反壟斷審查的過程中。由於這兩家公司在高速列車和相關信號設備等多個市場上均佔有較高的市場份額,歐盟委員會當時準備根據競爭法禁止這一合併交易。在反壟斷審查程序接近尾聲時,交易雙方堅持的主要論點是強大的潛在競爭對手,即中國中車,將在中短期內進入歐洲市場。但是,當時歐盟委員會並不認可這一觀點,因為歐盟委員會並沒有發現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中車將在未來5年內大幅進入歐洲市場。因此,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2月6日禁止了西門子和阿爾斯通的合併交易。
歐盟成員國國家級別的政要們對這一禁止決定反應強烈。他們的主要意見是,如果歐盟競爭法律不允許將(擁有重大資源的)大型非歐盟企業作為未來潛在競爭對手考慮,那麼這樣的法律規則肯定是錯誤的,必須進行修改。
因此,歐盟多個成員國政府,尤其是德國、法國和波蘭政府以及荷蘭政府,紛紛提出需要修訂歐盟競爭法規的建議,這些法律規定在過去60年來基本沒有任何變動。各國政府的建議有一些共同點,即強調反壟斷併購審查必須考慮未來競爭狀況並且將公司的國有性質納入考量範圍。
截至目前,歐盟競爭法規還沒有進行任何修訂(儘管歐盟委員會正在起草新的規則,並預計將於今年6月公佈)。但是,在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這一交易中,德國反壟斷局在基本法規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對傳統的合併審查分析進行了調整,並在其分析中體現了上文提到的觀點,這也説明了德國反壟斷局本次決定的重要影響。
德國反壟斷局的決定
德國反壟斷局對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的批准決定長達九頁(當前僅可查看德語版本)。在決定的開篇部分,德國反壟斷局就指出,這一決定具有兩個“獨特性”:一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往年的市場份額並不能恰當反映其未來的市場地位,二是收購方是一家中國國有企業。
對未來競爭的評估
德國反壟斷局指出,一些機車訂單的標的數額巨大,可能導致營業額數據的巨大變化,因此,不同年份的市場份額可能有大幅的變動。德國反壟斷局還指出,機車訂單從採購到交付可能需要兩至三年較長的期間(尤其在機車需要根據買方要求特別定做的情況下),而交付過程本身有時可會長達數年。因此,德國反壟斷局認為,其進行反壟斷併購審查時需要考慮未來五至十年的情況,而不是通常的三至五年。
如上所述,在併購審查中考慮未來更長時間內的競爭狀況正是各國政要在歐盟委員會禁止西門子與阿爾斯通合併後提出的要求。在本案中,德國反壟斷局通過分析本案中具體的市場特點,證明其審查更長時間內的競爭狀況具有合理性。
此外,在本案中,德國反壟斷局沒有對未來的市場份額進行具體預測,而是“在對全部相關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對未來的競爭影響進行定性評估。德國反壟斷局認為,福斯羅機車沒有進行新技術投資,而中車株洲多年來一直希望進入歐盟調車機車市場但不甚成功。與分析不一定可靠的市場份額或其他數據不同,德國反壟斷局對未來競爭狀態的分析方法是設想不同的競爭情景並評估各個情景實現的可能性:在這一評估中,德國反壟斷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現有訂單、大額項目的中標情況、技術開發情況以及公司的資源。
對國有企業的考慮
德國反壟斷局在本決定從原則性角度直接闡明瞭歐洲公司面臨的挑戰:“公眾對中國公司收購德國企業的討論十分激烈……針對這些中央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市場參與行為,競爭法分析需要考慮一些特殊的情況……在反壟斷併購審查中,中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所產生的一些特殊情況對競爭法而言是一個新的問題:因此至今還沒有任何受中央計劃控制的經濟體希望通過其國有企業進入他國市場。”
由此,德國反壟斷局在本案中指出了國有企業的兩個特殊情況:**第一個特殊情況是該公司的“集團”規模有多大。**在這一點上,德國反壟斷局認為,所有由中國政府持有多數股份的國有企業均隸屬於同一集團。其認為中國國資委影響着國有企業的經濟決策,並且中國中車與“十三五”規劃密切相關。
**德國反壟斷局強調的第二個特殊情況是國有企業採取低價策略的能力和意願。**德國反壟斷局的新聞稿(參閲英文版)中提到了一些完整決定中沒有包括的內容,其中提到:“低價和傾銷策略的威脅以及中車國家補貼活動帶來的成本優勢”。此外,本決定中還討論了其認為中車能夠獲得的一些補貼類型,包括從作為“姊妹公司”的國有銀行中獲得的幫助,並提到了《中國製造2025》和“一帶一路”倡議,認為中國中車可以從這些項目中獲得國家資助。
但是,德國反壟斷局最終認為,最近有一些新的競爭者進入了調車機車市場,並且在許多情況下,無法肯定地預測交易是否會導致中國中車在未來5至10年內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總之,德國反壟斷局負責人表示,“我們現在的擔憂不足以為禁止這一併購項目提供充分的理由。”
中國企業的重點注意事項
儘管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這一交易只需要由一家歐盟成員國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而非歐盟委員會審查,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案件,但該案件的決定對於有意在歐盟收購目標公司的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來説非常重要。該決定首次 “落地實施”了歐盟政府高層關於如何改革歐盟競爭法的討論中涉及的兩個要點:一是考慮到中國企業正處於其國際化進程的初期,需要將併購審查範圍擴大至更遠的未來(長達10年);二是特殊對待中國國有企業。
鑑於這一決定是此類案件中的首例,所以該決定可能還會引起除了德國反壟斷局以外的其他反壟斷機構的關注。同時,歐盟委員會也正計劃於近期發佈關於國有企業等相關事宜的新法規。
**德國反壟斷局提出的新的分析方式,特別是將所有由中國政府持有多數股權的國有企業視為一個單一的經濟集團,可能會加重未來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的反壟斷合併申報負擔。**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併購方案設計已變得日益複雜。
來源:HoganLovells(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