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為何成了自私的遮羞布?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411-2020-05-12 14:53
文 | 李厚辰
我們對“公正”決不陌生,它填充了幾乎所有公共爭議。不論是罵方方的、維護方方的,支持死刑的、反對死刑的,支持建制的、反對建制的,這些出發點(至少是自己認為)都是為了公共福祉。
我們都覺得人們“自私自利”,但想想網絡爭議,我想為利益的可能少,絕大部分都是為了“善惡”。
且論辯雙方沒人為“惡”辯護,每個人都認為自己認為的才是“真善”。這樣的爭論,從“真愛國”、“真民主”、“真環保”到污衊對方的“田園XX”不一而足。
在一個絕大多數人敏感於“善惡”並因“善惡”而發言的時代,為何不呈現為真理越來越分明,“善”被更好地維護,而是相反呢?
《聖經》創世記中有個令人費解的細節,神不希望人類始祖亞當夏娃食用的“禁果”不是什麼“罪惡之果”。相反,是“善惡樹”上的“智慧果”。因智慧得以分辨善惡,無論如何都不像是件壞事,而是件好事。神為何要禁止人因智慧而分辨善惡?
也許回看網絡上人們“因智慧而分辨善惡”,因而生髮出的這麼多爭論攻伐,我們就該理解一些了吧。
01.
“公正”致惡
“公正”和“正義”當然是一個算計的問題,其中包括“質”的算計,例如殺人抵命,例如方方爭議中“詆譭之惡”的傳遞性;也包括“量”的算計,例如原子彈與戰爭傷亡,例如碳排放。
這一切的算計,自然是因為善惡公正。
1943年,若依靠普通戰爭手段拿下日本,美軍可能要損失至少一百萬人,而日本也將死亡更多軍人和平民,且每日持續的戰爭都在奪去更多人的性命。兩顆原子彈下去,二十四萬人死亡,換得日本次日投降。二百萬比二十四萬,這難道不是小惡對大善?
就前兩日,胡錫進還在鼓吹中國應該擁有更多核武器。這裏也很簡單,美國擁有大概5113枚核彈頭,俄羅斯擁有4800餘枚核彈頭,而我們擁有不超過500枚。5000與500的對比,核擴軍有什麼“善惡灰色地帶”?
反環保共識也是一樣,所有國際碳排放方案都明顯不公平,按照這些方案設計,發達國家比發展中國家擁有2.3-6.7倍的人均碳排放權利。憑什麼過去造成了更多環境問題的發達國家,竟然還擁有更高的人均權利?這些國際方案反正都是“惡”的,又為什麼需要去參與?
興許上述觀點,你都還很認可。也很難説裏面有什麼“不夠客觀”之處。
如果去了解二戰前德國的歷史呢?德國在一戰後失去了13%國土,12%人口,因為嚴重的戰爭賠款而民不聊生。且一戰失敗幾乎可以説是外被奧斯曼土耳其、奧匈帝國等不爭氣的盟友拖累,內被魏瑪民主派,猶太人和社會主義者拖累。面對“不平等條約”《凡爾賽條約》,德意志人報復猶太人併為“公義”與“德國國格”進行補償性的侵略波蘭和法國,又有何不可呢?
這與今日之民族主義觀點何其類似?我當然明白,這樣的意識形態,是決不可能依靠論證其是“假正義”,我們相信的才是“真正義”予以回應的。
在對公正量質算計後,這些都是極其“有理”的善惡判斷。也就是説,如果你認可“以死抵死”的死刑之正義;認可“污衊傳遞”的“方方有罪”之邏輯的正義;認可“原子彈”終止戰勝的正義;認可商業是社會真正“善之動力”的正義;認可大國應該擁有對等的核力量,全球人應該擁有對等的“人均碳排放”之正義。
那麼納粹德國的“復興大業”同樣可以獲得“正義性捍衞”。
用智慧分辨“善惡”,尤其是評價“公正”和“平等”,會讓我們做出極其可怕的事,但又覺得無比正當。公正就會在這些地方,轉向對“惡”的支持。
02.
六種公正致惡的邏輯
這不是一篇抒情散文,我還是要具體地説明,“公正”到底是如何導向可怕“惡行”的。
(1)小惡的合理性
讀者們都聽過一個笑談,就是流氓當街挑起爭執,極盡噁心下作之行,對方一直忍讓,但實在忍無可忍,低聲粗口罵娘。流氓立馬抓住這點,指責對方竟然“侮辱自己的母親”,罪無可恕。
我想這不是笑談,在日常實際爭執中,若一方忍無可忍動手,對方一般都會立即大喊“他打人!”“他竟然打人了!”,從此之後善惡逆轉。
故事雖然可恨但極具合理性,這些情形發生時,還真會得到旁觀者們的支持。
恰恰在於“公正”的善惡算計中,有因果性的“小惡”面對“大惡”確實是可以取得合理性的。且不管時間在前,還是在後。
若網上有人用很惡毒的語言侮辱我,我回罵兩句,絕大多數人都覺得這是“公正的回擊”。甚至我先淺淺侮辱對方,引來對方極其惡毒強烈的侮辱我,只要對我傷害夠大,似乎最開始我那個“淺淺的侮辱”也變得合理起來了,甚至得到了一種具有“先見之明”的證明。
**在網絡爭論乃至現實爭論中,靠點出和強調對方的“大錯”,來合理化自己的“傷害”,是絕對屢試不爽的方式。**有多少傷害藉此得到了辯護?這就是“公正”的邏輯。
(2)報復為善
你厭惡“網絡人肉”嗎?我想可能是有前提條件的。
在“公正”的邏輯之下,當一個人帶來了傷害,如果他本人不受到報復,豈不是“很不公平”。在這個情況下,有法必究,對他造成傷害甚至成為一種“義務”。
這當然是一切“網絡義警”背後的合理化邏輯,不論他們的意識形態如何,但至少大家達成了一種**“報復為善”**的共識。
對於我們支持的人,這是一種“網絡暴力”,對於我們討厭的人,那就是一種“網絡公正”。當我們譴責“網絡暴力”的時候,是要專注其“暴力性”,還是要專注其“誹謗性”?
我們經常更加關注後者,問題並不出在“暴力”,而是這種暴力是“誹謗的”。言下之意,只要不是“誹謗”,網絡暴力就是合理的報復。
那你可以想象一下,我們可能達成“何謂誹謗”的共識嗎?
(3)善惡必然教條化
還記得每有品牌“辱華”之時,明星們爭先恐後地與品牌解約麼?甚至晚解約的都會因為不積極而受到譴責。或是在慶賀之時,明星們爭先恐後地表達忠心,未表達的被網友們製作成名單“遊街示眾”。
我們總是抱怨有時“不大聲讚揚”甚至都是一種罪過,有沒有想過為何善惡成了對於“行為”的教條式要求呢?
因為我們在考慮“公正”問題,尤其是顯性公正時,例如“愛國”。在人們各自的心裏有多麼“愛國”,這自然難以衡量和計算。能夠計算的,是為了“愛國”,相應的代價你是不是承擔了,該發的言是不是發了?該捨棄的利益是不是捨棄了?
我們對“平等”和“公正”的訴求,因為算計和評估的必要,必然成為一種行為和言語上的教條。
只有如此,我們才可以共擔風險,共負義務,並據此達到一種“平等”。
因為我們要阻斷一切人以“他們內心懷有善”作為辯解的空間。這就是你的朋友圈裏大家都轉發了什麼內容,你被迫轉發的緣由,“轉發為善”在這時已經形成了一種教條。
(4)教條善壓制實然善
善惡教條主義的必然結果,在西方,主要呈現為“政治正確”,即一套平等的,人人都需要遵守的教條,對一切例外的不寬容。
在我們這裏,我想主要呈現為“負能量”的教條和“道德自律”的教條。“負能量”上篇文章已經説過,在這裏不做重複。
為了避免人與人之間的指責(實際上不可能),我們還達成了“道德是自律,而非他律”的平等教條,意思是隻要不觸犯法律,誰都不要用“道德”指責他人。
不管背後是否有實際的“善”或“價值”,每個人都要免疫被他人“道德評價”的處境。這其實是一種非常具有思辨性的主張,可以説是羅爾斯《正義論》的極端形式。是“善惡共識”不可能達成條件下的終極“善惡算計”。
你就會發現,**“公共善”要麼極端後退為“絕對都不可做”的消極教條,要麼極端前進為“必須大家都一起做”的積極教條。**都符合某種“公正”的形式原則。而真正的善,就在這兩種教條中被狠狠地壓抑。
(5)先天稟賦為罪
比起仇富,我們更仇視“富二代”。一個人若做了些什麼獲得財富,哪怕他做的事情是不那麼合乎市場倫理,有時都會被當作一種本事。但什麼都不做就靠家庭而獲得“財富”,才讓人恨得牙癢癢。
説明,比起實質的惡(不合乎市場倫理),我們更討厭“不公平(繼承清白的財富)”。這當然不僅僅只在財富的領域。
在PUA技術構建男性“以惡追求”的必要性時,外貌和財富的不公平分配成為了“原罪”,那麼PUA就是外貌和財富都不具備先天稟賦男性的“必要之惡”,是一種合理的補償。
在《觀察者網》抹黑方方時,她來自“大知識分子”家庭已經不是一個優勢,而是一種“原罪”了。先天佔有更多資源,或先天擁有了一些稟賦,因為其“不平等”,甚至是一種“錯誤”,並導致對先天稟賦的抵制和憎恨,這在當今的平民主義文化下,絕不是一件新鮮事。
公正的敏感,讓自然差異甚至都帶有罪過。
(6)矯正正義不可能
肯尼迪就任美國總統時期,曾頒佈《平權法案》,其中有給予非裔和拉丁裔在美國升學中的配額制度。這種矯正正義成為對盎格魯·薩克遜人和華裔的實質性“歧視”。在川普任期內,遭到了巨大的抵制。
在我們這裏也一樣,2016年,兩部委推出高考招生調整,從12個省份調出相應名額,補貼給其他各個省份,其中江蘇省和湖北省調出名額最多,分別調出38000個和40000個,就引發了主要是這兩省的極大抵制。
從某種絕對“平等”和“公正”的觀點來看,任何“矯正正義”都是對“非矯正對象”的歧視,尤其是在實際執行中,“矯正成本”一般不可能在“非矯正對象”中絕對公平的分擔,那這樣在某種善惡算計的意義上,當然是明顯“不公正的”。
以上六點,分開來看每一個,都是“公正”而“正當”的。任何一個行為,都可以在某種“善惡算計”的基礎上構成其合理性的捍衞。
但當這六種傾向合在一起,幾乎可以解釋我們社會中和網絡上面對的一切亂象。
一個人人都“知善惡”,“敏感於公正”,憑藉公正名義而言行的社會,合在一起竟然絲毫不是光明和積極的,而是險惡陰暗的。
據此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道德滑坡”的社會,我並未看到公共言論環境被“自私”和“冷漠”的言論佔據,反而公共言論中言必稱善惡公正,今日之亂象是借“公正”之名。
03.
告別“公正”為公共善的時代
所以我是要主張一種“去善惡”的環境嗎?大家多談“利益”和“實際”,少談道德和善惡?
絕不是。我要絕對反對的是一種以“公正”作為公共善核心的環境。人們總想説“XX啊,多少惡事假汝之名而行。”這個“XX”,原話是“自由”,有時被化用為“愛國”,有時是“民主”,有時乾脆是“道德”。
按照今天的觀點來看,其實羅蘭夫人在法國大革命臨刑時也應該説出我今天所看到的問題。“公正啊,多少惡事假汝之名而行。”因為大革命的基礎價值即“平等”,是一種追求激進“公正”的嘗試。
對於公正(equality)的算計,以“正義”之名,讓自私甚至都變得不再自私,讓暴力不再暴力,讓傷害正當,讓“小惡”得到捍衞,讓“行為教條”被人自覺遵循維護。
需要説明的是,**我並不維護任何“不公正”,不管是財富收入,還是任何的資源分配。**社會整體財富分化縮減,資源更加平均分配,都是非常可欲的結局,可以作為衡量社會整體善惡的標尺。
但公正絕對不是衡量行為善惡的唯一方法,擺脱看上去無懈可擊的道理,尤其是再明顯不過的數字,接受一種“差異政治”,這是個嚴肅而永恆的話題。
在《理想國》中,柏拉圖就意識到絕對公正之不可能,城邦中的“統治者”、“輔助者”與“一般公民”的分工必然性,平等之不可能,因此只能依靠“高貴的謊言(noble lie)”來作為此種不公正的調和。
説到底,“公正”是一種“自利的合理化”,且既可以用於弱者訴求利益,也可用於強者拒絕放棄利益(矯正正義成本未公平承擔)。因此即便對於“弱者”,公正作為善惡算計也是一件壞事。
要我説,“公正”已經成為了自私的遮羞布。
04.
“公正”最好僅僅自律
當然“公正”作為公共善的核心絕不是一個偶然的結果,尤其對於我們而言。
馬克思主義的核心就在於一套從分配不公出發的善惡觀;而我們的近代史被描繪為被“不公對待”的屈辱歷史,裏面充滿着報復的因子;戰後的公共秩序又被描述為以“多元”和“公正”作為核心的秩序;而改革開放後明顯的分配差距更加劇了顯性的“不公”。
這四股力量交織在一起,教育和塑造了強烈的“公正敏感”的社會文化,也讓上述六個公正的必然問題凸顯出來。
**尤其當我們缺乏其他實質性的“善惡”共識,公正就額外會成為一種“形式化”的替代品。**就像夫妻間情感的實質喪失了,基於共同利益的“公正”就成為了維繫關係的方式。
除了“公正”,善惡當然會呈現為很多其他的形式,不管是儒家的“仁”,西方的“愛”。縱觀各個美德充盈的人物,他們或許關注他人之“公正”,但甚少關心自己是否被“公正”對待;獎勵是否充足,或是厄運承擔是否太多。
一個民族也一樣,他們可以關注天下的“正義”,只是不必每次這樣的關切都七拐八拐的回到對於他們自己是否被“公正對待”這件事上。
我們應該在這裏看到一種公共道德的虛偽:一旦問題關乎“公正(即實際利益)”,大家羣情激憤,正義喊聲震天。
**當道德呈現為“真誠”、“奉獻”、“寬恕”之時,人們要麼擺出老練的嘴臉斥責這些“烏托邦”,要麼擺出嫌惡的嘴臉,斥責這些是“道德綁架”。**這些玩意兒最好都拿來自律,能夠他律的唯有“公正”。
只關注他人之公正,而非自己的。我倒覺得人們剛好説反了——“公正”最好僅僅自律。其他的“道德”,那些才是我們需要用來“他律”的善惡準則。
如果要選一個開始的話,不如就從我上次説的“真誠”開始吧。
尾聲.
今天我們的主要敵人正是自己的惡習
這不是個好接受的結論,因為“公正”看上去天經地義,受到“公正”加持的“自利”,都變得無可指摘。
但我們恰恰應該看到“公正訴求”的“自利底色”,並回憶我們的經歷中,“公正”在多少次被當作惡念與惡行的捍衞,成為教條,成為一種過度精巧的算計。
我想正是看到人身上這種“公正”的敏感和天性,這種必然算計的“智慧”,伊甸園中才會有“善惡樹智慧果”的禁令吧。
確實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小到人與人之間的算計報復,大到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家族相殘,再到國與國之間的互相報復——誰都認為自己因“公正”而“正義”。“公正”追求,這種“善惡智慧”已然成為詛咒。
這讓我一再想起哈維爾在1990年的致辭,彼時捷克斯洛伐克初獲自由,正是應該大談“公正”以清算過去之時,但他説:
那些從前危害我們的人——不往飛機的窗户外張望一眼和吃特殊供應的人們——也許仍在周圍並製造污染,但他們不再是我們的主要敵人。那些國際上的危害力量也不是我們的主要敵人。
**今天我們的主要敵人是我們自己的惡習:漠視公德、空虛、個人野心、自私和互相傾軋。**主要的鬥爭將不得不在這個領域中進行。